罰得太少了:交通銀行因數據安全問題被罰1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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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24年6月2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交通銀行的行政處罰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因安全測試存在薄弱環節、運行管理存在漏洞、數據安全管理不足、災備管理不足,被罰款160萬元。交通銀行是中國六大銀行之一,是世界500強,排名150位左右。這種單位都面臨這些問題,可想而知,那其它單位了,可能問題更嚴重,細思極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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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事實解讀




銀行數據安全至關重要,其涉及客戶的真實身份信息和金融交易數據。確保數據安全能防止信息泄露、欺詐和網絡攻擊,維護客戶信任和銀行聲譽。採取嚴格的數據保護措施和合規性不僅能保障金融系統穩定,還能避免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下面來具體聊聊四項違法違規事實。

1.安全測試存在薄弱環節

指在進行安全測試時,有些方面或者步驟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或執行不充分,從而可能導致潛在的安全隱患未被發現或解決。可能存在以下情況:

測試覆蓋範圍不足:某些功能或模塊沒有被充分測試,導致某些漏洞未被發現。

測試方法不充分:使用的測試方法不全面或不適當,沒有有效地識別出潛在的安全問題。

測試環境不完備:測試環境沒有完全模擬真實環境,可能導致某些問題未被暴露。

測試人員經驗不足:負責測試的人員缺乏足夠的經驗或專業知識,導致測試質量不高。

資源投入不足:安全測試的資源(如時間、工具、人員)不夠,導致測試不充分。

合規性測試不足:沒有進行合規性測試,未能確保系統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可能導致合規風險。

未進行定期測試:安全測試沒有定期進行,系統更新或變化後沒有及時重新測試,可能導致新引入的漏洞未被及時發現。

2.運行管理存在漏洞

指在系統或項目的運行和管理過程中,存在一些缺陷、問題或不足,可能導致效率低下、風險增加或出現故障。可能存在以下情況:

流程不完善:管理流程和規範不夠完整或清晰,導致工作不規範或出現疏漏。

權限管理不當:對用戶和管理員的權限分配不合理,可能導致權限濫用或安全風險。

更新和維護不足:系統更新和維護不及時,可能導致系統存在已知漏洞或性能問題。

資產管理不當:網絡資產管理比較模糊,資產梳理不清,缺少相應的管理流程和辦法,過渡依賴技術。

應急響應不足:缺乏有效的應急響應計劃和演練,面對突發事件時無法迅速和有效地處理。

培訓教育不足:內部人員及外包人員缺乏必要的網絡安全培訓,存在一定的網絡安全風險隱患。

3.數據安全管理不足

指在數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缺陷或不足,可能導致數據泄露、篡改、丟失或未授權訪問。可能存在以下情況:

數據加密不充分:未對敏感數據進行加密保護,導致數據在存儲和傳輸過程中容易被竊取或篡改。

訪問控制不嚴格:對數據的訪問權限管理不嚴格,可能導致未授權的人員訪問或修改數據。

數據泄露檢測不足:缺乏有效的數據泄露檢測和響應機制,無法及時發現和處理數據泄露事件。

數據完整性校驗不足:未對數據進行完整性校驗,可能導致數據被篡改後無法檢測到。

日誌記錄和審計不完善:未對數據訪問和操作進行詳細的日誌記錄和審計,無法追蹤和分析數據安全事件。

數據生命週期管理不足:未對數據的整個生命週期(從創建、存儲、傳輸、使用到銷燬)進行有效管理,可能導致數據在各個階段存在安全風險。

用戶教育和培訓不足:對員工和用戶缺乏數據安全意識和操作培訓,可能導致因人爲操作不當引發的數據安全問題。

安全策略和規章制度不完善:缺乏全面的數據安全策略和規章制度,未能指導和規範數據安全管理的各個環節。

外部合作伙伴管理不當:未對外部合作伙伴或第三方服務商的數據安全措施進行充分審查和管理,可能導致數據安全風險外溢。

數據分類和標識不清:未對不同類型的數據進行分類和標識,無法根據數據的重要性和敏感性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數據脫敏處理不足:未對測試數據或共享數據進行脫敏處理,可能導致敏感信息泄露。

應急預案缺乏:缺乏數據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演練,無法在數據安全事件發生時迅速響應和處置。

4.災備管理不足

指在災難備份和恢復管理方面存在一些缺陷或不足,可能導致在發生災難性事件(如自然災害、系統故障、網絡攻擊等)時無法有效地保護數據、恢復系統和維持業務連續性。可能存在以下情況:

備份頻率不夠:數據備份的頻率不夠高,導致在災難發生時無法恢復到最新的數據狀態。

備份策略不完善:缺乏全面的備份策略,未覆蓋所有關鍵數據和系統。

備份數據存儲不安全:備份數據存儲在不安全的位置或未進行加密保護,可能導致備份數據被盜或損壞。

缺乏異地備份:沒有將備份數據存儲在異地,導致在本地災難發生時備份數據也可能受損。

恢復測試不足:未定期進行災難恢復測試,導致在實際災難發生時無法有效驗證和執行恢復計劃。

恢復時間過長:災難恢復過程耗時過長,無法滿足業務連續性的要求。

應急預案不完善:缺乏詳細的災難應急預案,未明確各項應急措施和責任人。

人員培訓不足:負責災備管理的人員缺乏必要的培訓,可能在災難發生時無法有效響應和處理。

未考慮所有風險:災備管理未全面考慮各種潛在風險,如網絡攻擊、硬件故障、自然災害等。

系統冗餘不足:關鍵系統和設備缺乏冗餘設計,導致單點故障可能導致全局性業務中斷。

缺乏業務影響分析:未進行詳細的業務影響分析,無法確定各業務系統的恢復優先級。

技術更新不及時:災備技術和工具未及時更新,可能導致災備能力不足或過時。

缺乏外部合作和支持:未與外部服務提供商和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災備合作機制,缺乏必要的外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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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責任分析




交通銀行除了內部的安全團隊,也聘用了外部的安全團隊,包括奇安信和長亭等,併購買了他們的安全產品和滲透測試等安全服務。然而,通過這次通報的情況來看,這些安全廠商並沒有充分服務到位,未能有效幫助交通銀行緩解安全風險。具體問題可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甲方單位存在網絡安全管理和制度上的問題

管理流程不完善:安全管理流程和制度不夠全面和系統,導致安全管理工作缺乏標準化和規範化。

安全策略不健全:缺乏全面的安全策略和計劃,未能全面覆蓋所有潛在的安全風險和威脅。

培訓和意識不足:內部員工和管理層缺乏足夠的安全意識和培訓,未能充分認識和應對網絡安全威脅。

2. 甲方單位存在網絡安全執行和監管上的問題

執行不力:安全管理制度和策略在執行過程中不到位,存在落實不到位或執行不嚴格的問題。

監督機制缺乏: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審計機制,無法及時發現和糾正安全管理中的問題和漏洞。

應急響應不及時:在面對安全事件時,應急響應和處理不及時,導致問題擴大的風險。

3. 乙方單位提供的安全產品或服務質量較欠缺

產品質量問題:TOP公司、融資超10億公司等公司提供的安全產品可能存在質量問題,未能有效檢測和防護網絡威脅。

服務不到位:乙方單位提供的安全服務,如滲透測試和安全評估,未能充分覆蓋所有安全風險和漏洞。

溝通和協作不暢:甲方和乙方在項目執行中的溝通和協作不夠順暢,導致一些安全問題未能及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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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交通銀行應完善網絡安全管理流程和制度,制定全面的安全策略,加強培訓和意識提升;同時,提升制度執行和監管力度,採購安全產品和服務時做好甄別,建立有效的監督和審計機制,增強應急響應能力,確保客戶數據和交易的安全,實現更有效的風險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