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日成大學副教授:朝鮮的經濟建設與法律環境


作者:崔日福,朝鮮金日成綜合大學博士、副教授

來源:崔日福,“經濟建設與法律環境”,《金日成綜合大學學報》(法律學),2023年第2號。詳見左下角“閱讀原文”。


推動國家經濟走上穩定而正常的發展軌道上來,這是當前朝鮮勞動黨所提出的重要經濟政策。在推動國家經濟走上穩定、正常的發展軌道方面,重要的是井然有序的制度和秩序下穩步推進經濟工作。所有經濟部門和企業單位都要建立井然有序的制度和秩序,是穩定而持續地發展國家經濟的重要保證。


朝鮮最高領導人金正恩同志指出,“要改善經濟工作有關的國家制度、法律條件與環境,還要樹立嚴格的紀律,以使經濟機關和企業單位優先重視國家利益和增進人民福利,並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秩序。”


國民經濟各部門和企業單位要建立井然有序的制度和秩序,就必須改進和完善經濟工作有關的國家法律體系,在全社會切實樹立所有經濟機關和企業單位都按照法律進行經濟組織工作和經營活動的風氣。在這方面首要的任務就是完善經濟工作有關的國家法律體系,改善國家法律環境有利於經濟建設。


法律是國家管理的基本武器,是制度和秩序樹立的重要手段之一。國家經濟能否得到穩定而正常的發展,就取決於經濟工作有關的國家法律環境如何。


若要想卓有成效地改善國家經濟事務的法律環境,優先需要科學地認識如下兩個問題:一什麼是法律環境,其具體內容包括哪些?二改善國家法律環境,使之有利於經濟工作方面重要問題是什麼?


關鍵詞:經濟發展、法律環境

1.經濟發展與經濟管理

經濟發展只有不斷改善對經濟工作的管理職能時。才能卓有成效地加以實現。一般而言,經濟管理是指爲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而指揮人們經濟活動的社會功能。無論在哪個社會,只要人們進行集體勞動,都必然需要經濟管理。


爲征服自然,獲取社會發展和自身生存活動所需要的物質財富,人們進行共同鬥爭,組織和進行社會生產在這裏,經濟管理爲了以較少的支出取得更多的經濟效益,就發揮對人們的共同勞動和經濟活動進行合理組織和指揮的功能。根據生產的社會化水平提升,經濟管理的意義變得越來越重要。隨着社會生產的發展,共同勞動的範圍擴大,許多生產單位之間的技術經濟、生產消費聯繫變得更加複雜和緊密。尤其是在現代社會里生產是在高科技的基礎上,並由衆多緊密聯繫而複雜的生產單位和各種工程有機聯繫進行的大規模生產。在這種情況下,生產的成果越來越取決於在全社會範圍內組織和指揮人們的共同勞動和經濟活動的社會職能——經濟管理。


當然,在階級社會里,經濟管理的目的與本質,是根據它的主人是誰而決定的。在極少數剝削階級以主人自居的剝削社會里,經濟管理的功能只能是爲實現剝削階級貪婪的利益而壓迫和剝削勞動人民羣衆與此相反,在人民羣衆成爲經濟管理的主人的社會主義社會里,經濟管理的目的是爲勞動羣衆保障自主的、創造性的經濟活動,其功能是社會指揮功能。


改善經濟管理,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因爲生產資料屬於社會所有,經濟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有計劃地發展下去。


在社會主義社會,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人民羣衆成爲經濟管理的主人。因此,應當由人民的代表——國家來統一經營管理經濟。只有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社會主義經濟才能根據人民羣衆的自主要求和利益得到管理,人民羣衆才能成爲經濟管理的真正主人。


只有人民的代表——社會主義國家根據人民羣衆的自主要求和利益,在全社會範圍內實現經濟發展計劃化,加強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的生產聯繫,保障生產、分配、積蓄和消費之間的平衡,才能根據經濟的主人——全體人民的利益合理地加以管理。在社會主義社會,國家作爲經濟組織者的職能、對整個經濟工作的管理職能,是誰也不能代替的。


在社會主義社會,直接創造物質財富的實際生產活動、勞動者的共同勞動,都是以企業爲單位進行的。社會主義國家作爲經濟組織者的職能,也是以圓滿保障所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爲主要目的的。因此,社會主義經濟管理中,企業的經營管理十分重要,社會主義企業責任管理制是社會主義經濟管理體系和方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個別企業單位不能成爲社會主義經濟管理的承擔者。


個別企業不能代表全體人民的利益。當然,在社會主義社會,只有各個企業都圓滿進行生產活動,才能保障人民的創造性勞動生活,在全社會範圍內增加物質財富,也才能發展國家經濟。然而,這並不意味着個別企業都可以爲創造更多的物質財富而爲所欲爲,各自爲政。


朝鮮的社會主義經濟是計劃經濟,所以只有各個企業之間加強生產消費聯繫,才能保障所有企業圓滿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因此,個別企業的經營活動中應切實保障各個經濟部門之間的合理平衡與合作,在全國範圍內保障社會生產、消費與積蓄之間的平衡,才爲發展國家經濟和改善人民生活做出貢獻。只有依靠國家對經濟工作的統一領導、有計劃的經濟管理,纔能有效實現這一目的。


社會主義國家,在國家實行經濟管理職能的情況下,才能取得經濟發展。社會主義國家所執行的經濟管理職能的具體內容需要不斷改進。


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是在不斷變化的、不斷發展的條件和環境中進行的。因此,對社會主義經濟的領導和管理的具體內容,也應隨着條件和環境的變化不斷得到改進。如果經濟管理跟不上發展的現實要求,故步自封,那麼不能順利推動經濟發展,反而會阻礙經濟發展。尤其是不斷改善經濟管理,才能加強經濟部門和單位之間、企業之間的生產聯繫,積極調動生產者的創造能力,最大限度地發揮經濟發展的內在潛力,以最少的資源和勞力取得最大限度的經濟成就。


如上所述,經濟發展是與根據變化的條件和環境不斷改善經濟指導與管理的工作聯繫在一起的。因此,社會主義國家要根據變化的條件和環境,應合理而主動地改進對經濟的指導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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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經濟管理與法律環境


改善經濟管理的工作,是在與主動、積極營造有利於經濟的法律環境的工作密切聯繫下進行的。經濟管理體系和經濟管理方法均由國家從法律上確立並加以鞏固而且,只有經濟指導機關和企業單位的幹部和人民羣衆都按照社會主義經濟管理體系和方法相關的法規和規定進行一切經濟活動時,經濟管理才能得到實質性的改善。


第一,只有從法律制度上進一步完善和鞏固經濟管理體系和經濟管理方法,才能卓有成效地進行改善經濟管理的工作。


改善經濟管理的工作,從其內容來看,是不斷改進和完善、鞏固和發展經濟管理體系和經濟管理方法的過程。經濟管理體系和經濟管理方法,是通過國家制定和頒佈的法律,從制度上確立並加以鞏固的。


首先,經濟管理體系是由國家依法建立的制度和秩序的體系。經濟管理體系是指組織和指導國家經濟生活的工作體系和機構體系。在經濟管理中,工作體系是體現經濟管理基本原理和原則的制度和秩序,機構體系是經濟管理組織的結構、職能及其相互關係的體系。


若要依靠井然有序的工作體系和有效的機構體系來進行經濟管理,就應正確規定各個經濟管理組織和所有社會成員的職位、權限、任務、工作程序、方法以及責任關係等,並作爲明確的行爲準則加以規範化。


只有將經濟管理的相關工作體系和機構體系進行規範化,才能鞏固經濟管理體系,也才能在井然有序的制度和秩序中穩定地推進經濟工作。國家法律就是在全社會範圍內將經濟管理體系正式規範化,建立井然有序的制度和秩序的手段。


制度和秩序並不能通過好聽的勸告或號召來圓滿建立的。只有所有社會成員都按照明確的行爲準則,並根據具體情況堅決執行或禁止行爲,才能嚴明社會制度和秩序。


國家通過制定和頒佈法律,在社會範圍內向人們明確指出社會生活中必須遵守的行動準則,並以權力要求國民遵守。只有依法確定經濟管理組織的地位、任務、活動原則、形式以及內容,社會所有成員都按照法律進行經濟活動,才能確立經濟工作制度和秩序。


另外,經濟管理方法也是依據國家法律加以體現的。經營管理社會主義經濟的過程,就是政治上領導、經濟技術指導和行政組織領導相結合加以實現的過程,而且在這個過程中可以適用各種手段和方法。在經營管理社會主義經濟的過程中所適用的各種手段和方法,都是旨在使人民羣衆在生產活動中盡到主人的責任和作用。


在經營管理社會主義經濟的方法裏有政治方法、經濟技術方法和行政組織方法。政治方法是指在社會主義經濟管理中激發生產者—人民羣衆的革命熱情和創造積極性,組織和動員人民羣衆去執行經濟任務。經濟技術方法是指在社會主義經濟管理中科學合理地體現客觀的經濟規律和生產的科技要求。行政組織方法是指根據行政手段和秩序而指揮經濟機關、企業及其成員。


在朝鮮,由國家制定和頒佈的法規、細則以及據此而建立的法律秩序,就是體現行政組織方法的重要手段和秩序。


在適用行政組織方法方面,重要的是從法律上明確規定國家行政經濟領導機關和企業、所屬單位和成員的責任和權力,使他們在自己崗位上盡到自己的責任。爲此,在經濟管理有關的國家法規、細則和工作指南中要明確規定經濟機關、企業和勞動者在經濟活動中的權限、任務和責任以及違背相關法規時要實行的法律制裁,等等。


營造有利於經濟管理的法律環境,不僅僅侷限於體現行政組織方法的問題。在社會主義經濟管理中,政治方法、經濟技術方法和行政組織方法密切地聯繫在一起。


在社會主義經濟管理中,只有以政治方法爲主線狠抓,才能依靠人民羣衆的自覺熱忱和創造積極性,卓有成效地體現經濟技術方法和行政組織方法。另一方面,政治方法只有同經濟技術方法和行政組織方法結合起來,才能圓滿實現自己的目的。經濟技術方法,只能依附行政組織方法才能圓滿體現,而行政組織方法,只有成爲從行政組織上保障經濟技術方法的手段,才能發揮有效作用。因此,營造有利於經濟管理的法律環境,不僅對行政組織方法,而且對圓滿體現政治方法和經濟技術方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第二,只有全社會幹部和勞動者切實樹立按照法律進行一切經濟工作的守法風氣,才能卓有成效地進行改進經濟管理的工作。


經濟管理體系和經濟管理方法是通過法律確立並得到體現的。若要將法律規定的社會主義經濟管理體系和管理方法切實體現到經濟工作中去,經濟領導幹部、企業幹部和勞動者都要嚴格按照法律辦好經濟工作。


經濟管理有關的法規以明確的行動準則的形式,規定了經濟管理中應堅持的社會主義原則和朝鮮勞動黨關於在經濟活動中保障最大實惠的政策要求。同時,全面規定了勞動力管理、設備管理、財務管理、材料管理等經濟活動的一切過程和程序中必須遵守的行動準則。因此,切實樹立嚴格遵守國家經濟管理相關法規的風氣,是改善經濟管理、發展經濟的重要保證。


如上所述,改善經濟管理的工作是與營造有利於經濟的法律環境的工作密切聯繫的。

3. 當前改進和完善經濟工作有關的

國家法律體系方面的重要問題


改進和完善經濟工作有關的國家法律體系,重要的是首先致力於改進和完善經濟管理有關的部門法體系(又稱經濟管理法體系)。


經濟管理法體系是社會主義國家統一掌握,並有計劃地指導國家經濟的過程中國家經濟領導機關、經濟機關、企業和公民之間形成的經濟管理關係的法規體系。


經濟管理法體系,在社會主義國家整個法律體系中獨自構成一個法律部門,是部門法體系之一。


經濟管理法體系主要由兩套法規所組成。


其一,服務於建立國家對經濟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的制度和秩序的法規體系;其二,服務於建立企業單位主動而高效地進行經營活動的合理制度和秩序的法規體。換言之,經濟管理法體系分爲規定國家經濟領導機關對經濟工作統一領導職能的經濟管理關係的法規和規定在國家的統一指導下根據社會主義企業責任管理制進行企業管理關係的法規。


經濟管理法體系的法規之所以分爲規定國家經濟管理關係的法規和規定企業管理關係的法規,是因爲社會主義經濟管理是依靠國家的統一領導和企業單位的社會主義企業責任管理制來所實現的。


在構成經濟管理法體系的法規中,佔壓倒性多數的是規定國家經濟管理關係的法規。這是因爲,加強國家對整個經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是社會主義經濟管理中堅持社會主義原則的重要要求,而且企業單位所行使的經營管理權只有在國家的集中統一領導下,才能正確地服從於實現國家的繁榮富強和增進人民福利。因此,改進和完善經濟管理法體系的工作也有兩個主要內容:修訂、補充、完善國家經濟管理關係的相關法規;修訂、補充和完善企業經營管理關係的相關法規。


第一,要從法律上正確規定經濟管理的直接承擔者——國家經濟領導機關的地位、權限和任務,同時具體規定賦予給他們的地位、權限和任務相關的責任關係。


首先,要從法律上明確規定構成經濟管理機構體系的每個國家經濟領導機關的地位、權限以及任務。


在實現對國家經濟統一領導和管理的國家經濟管理關係中,行使經濟管理權的承擔者是國家經濟領導機關。每個國家經濟領導機關在經濟管理機構體系中的地位、作用、權限和任務各不相同。每個國家經濟領導機關,根據自己的地位、權限和任務執行固有的職能,並服務於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組織者功能的執行。


社會主義國家要搞好統一掌握和有計劃地管理國家整個經濟的工作,就應從法律上明確規定從事經濟管理的國家經濟領導機關的地位、權限和任務。如果不明確規定每個經濟領導機關在國家經濟管理機關體系中的地位,不具體、細緻地規定其權限和任務,那麼,經濟管理機構體系就不能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職能。因此,經濟管理法規應明確規定經濟領導機關在經濟管理機構體系中的地位、權限和任務。


另外,要明確規定經濟領導機關的地位、權限和任務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經濟領導機關對經濟進行指導和行使權力,本質上是國家從法律上所賦予的法律權利。


國家從法律上賦予經濟領導機關的法律權利,同普通公民享有的法律權利具有共同性,也有本質上的差別。普通公民的法律權利,與權利者自身的利益有關,因此是否行使權利是由權利者自己所決定的。而且,普通公民不行使自己的法律權利,也不會受到法律追究。


與此相比,國家依法賦予經濟領導機關的法律權利(職權)是直接關係到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國家經濟發展的權利,所以,個別經濟領導機關或領導幹部不能任意放棄或改變這種權利。國家依法賦予給經濟領導機關相關權限,並要求他們正確行使權限。


經濟領導機關被賦予的法律權利,在同下級經濟領導機關、企業和公民的關係中可以行使其權限,但在同上級機關或國家和人民的關係中它是不可違背的法律義務。凡是違反法律義務,不論是誰都應追究其法律責任。因此,對經濟領導機關及其領導幹部不依法行使權力,應從法律上明確規定其責任關係,以便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換言之,被賦予的權限越大,法律責任也越大。


經濟管理法規作爲經濟管理手段要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不僅要明確規定國家經濟領導機關的權限和任務,還要具體規定與其權限和任務相關的法律責任關係。


第二,要科學地修改和補充經濟管理法體系中的法規,使之與國家整體法律體系密切相關。


經濟管理法體系中的法規,不僅與構成經濟管理法的部門法體系中的其他法規相互聯繫而存在,而且與構成國家整體法體系的其他部門法體系中的法規也密切相關,都服務於執行作爲國家經濟組織者的職能。


經濟管理法體系中的法規,與民法、刑法、行政處罰法等其他部門法規密切相關,從法律制度上保障國家對經濟工作的統一指導和社會主義企業責任管理制的順利推進。

經濟管理法規和民事法規都是以經濟關係爲對象的,但在具體對象和方法上有所差異。經濟管理法規主要以經濟機關、企業之間的指示與服從關係爲規定對象。民事法規則以經濟機關、企業、公民之間的平等財產關係爲規定對象。但是,經濟管理法規和民事法規在經營管理社會主義經濟方面都互相密切相關的。


經濟管理法規依法賦予企業經營管理權,從法律制度上保障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指導管理原則進行籌劃、執行、生產組織、人力和資源管理、價格及財務管理、質量管理等一切經營活動。民事法規鼓勵企業按照社會主義經濟規律和價值規律的內容及作用原理正確銜接生產與經營活動,從法律制度上保障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高度發揮責任性和創造性。


同時,經濟管理法規與刑法和行政處罰法等法律密切聯繫,服務於執行作爲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組織者的職能服務。


一般來講,法規是通過國家權力強制遵守的行爲準則。因此,從邏輯結構上看,假設規章、行爲規章和制裁規章作爲基本要素。如果沒有制裁規章,那麼對社會成員提出的法律要求就只不過是一種勸告或號召而已。


經濟管理法規中也有制裁規章。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處罰法和刑法中也有針對侵害社會主義經濟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爲或犯罪行爲的制裁規定。因此,若對經濟管理法規進行修改或補充時,應充分考慮經濟管理法規與相關其他部門法規的相互關係。


第三,要採取更積極、實際性的法律措施,合理改在規制經濟管理關係的制度和秩序中非效率因素。


在經濟工作中建立井然有序的制度和秩序,其目的在於按照社會主義原則進行一切經濟活動,合理進行生產和經營活動,保障國家經濟的穩定、持續發展。有效地組織和進行一切經濟工作,以最小投資獲得最大實惠,這就是在社會主義經濟管理中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之一。因此,要本着保障實惠的原則周密分析經濟管理法規,積極修改和補充有悖於社會主義制度和秩序的法規。尤其是要合理地修改那些與客觀經濟規律相違背的不必要的程序以及影響經濟工作保障實效的制度。尤其重要是,正確對待經濟工作中保障實際利益的工作,並一絲不苟地推進這項工作。


在社會主義社會,保障實惠是推動國家富強發展、增進人民福利、實現國家和社會利益的經濟活動。個別部門和單位的利益與國家、社會、全體人民的利益相對立,違背集體主義原則,這都是有悖於社會主義效益,是決不能允許的。


改進有利於經濟的國家法律環境的工作中,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原則,積極推動經濟發展,爲建立有效而實惠的制度和秩序作出貢獻。


在推動經濟發展方面,改善經濟工作有關的國家法律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朝鮮的經濟機關和企業單位的經濟活動都是在國家的法律環境中進行,所有題要在經濟工作中帶來決定性轉變,就應積極開展改進有利於經濟的國家法律環境的工作。尤其是優先致力於改進和完善有關經濟工作的國家法律體系,在最短的期間內修訂、補充和完善經濟相關法規,使之有利於經濟工作。


政權機關、內閣和經濟領導機關都應科學打算,周密部署,強有力地推進改善經濟有關的國家法律環境的工作,爲圓滿實現朝鮮勞動黨的經濟政策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