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35號文名單”!

原創聲明 | 本文解讀作者是金融監管研究院 資深研究員 楊瑾,謝絕其他媒體、公衆號、網站轉載,歡迎個人微信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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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監管機構對信託業的現場檢查力度繼續升級,部分信託公司收到屬地監管部門的窗口指導,被要求全面暫停第三方代銷業務。先前6月初媒體報道,部分非標政信類業務規模較大的信託公司收到監管部門的窗口指導,明確地方平臺項目展業標準,窗口指導的主要內容是,嚴格落實《關於金融支持融資平臺債務風險化解的指導意見》(35號文),機構須通過“融資平臺查詢系統”查詢確認相關平臺是否列入監管名單中。若在名單之內,不管作爲融資主體或者擔保主體,相關債務只減不增,降低高息非標融資。而這次監管升級到叫停第三方代銷,進一步將信託非標政信類產品的銷售端封死。隨着此輪信託業大整頓,35號文名單內城投新增融資的又一個主要渠道--信託,基本被徹底關閉。

本次指導意見在執行範圍和力度上顯然對35號文相關規定有所改動,總體上是35號文相關規定的升級版:

首先,35號文適用範圍主要是12個重點風險地區(後續14號文將適用範圍擴展到其餘19 省份中債務問題嚴重的部分地級市),其他地區只是參照執行。但本次指導意見並未特指重點風險地區。

筆者向業內人士諮詢得知,目前是有部分地區收到指導意見,但並非按重點地區或非重點地區來區別,有的重點風險地區也沒有收到,區分的標準只是信託業務規模的大小,如果是信託業務量小的地區就沒有收到。畢竟窗口指導不是正式發文,針對的主體可由監管機構靈活根據實際情況把握。

其次,嚴格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先查詢“融資平臺查詢系統”,確認相關平臺是否列入監管名單中。

在35號文中並沒有這項強制要求。這是客觀情況決定的,畢竟35號文發佈時“融資平臺查詢系統”仍在建設中,還沒有全面上線投入使用,當時雖然支持金融機構查詢,但鑑於該系統信息尚不完善並不能作爲唯一判斷標準,如果在系統裏沒有查到,但在銀保監會融資平臺名單查到的企業,需要向當地政府覈實確認是否已被納入到本次上報的融資平臺名單內或其是否有非隱債被納入2023年3月底前上報的債項清單內。

2024年3月底“融資平臺查詢系統”已上線,金融機構在獲得融資平臺授權的情況下,可查詢融資平臺的相關情況,包括融資平臺是否在監管名錄之中、債項等信息。該系統已經具備了官方權威性,此時借鑑15號文的做法,強制要求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前先查詢系統,具有可操作性和必要性。據媒體諮詢相關業內人士得知,目前地方國資背景的金融機構只能查詢所屬轄區的平臺情況,有信託公司通過股東方的權限查詢更大範圍的平臺情況。

第三,要求名單內平臺,不管作爲融資主體或者擔保主體,相關債務只減不增,降低高息非標融資。

這顯然擴大了35號文的主體範圍,35號文規定平臺債務化解存量嚴控增量,基本上都是針對平臺自身作爲債務人所形成的自身債務,對於平臺作爲擔保人形成的或然債務並沒有涵蓋,本次指導意見將平臺作爲擔保人形成的或然債務也包括在內,擴展了監管範圍和力度,使得名單內平臺的債務規模可增長空間大大被縮小。

將被監管主體範圍擴大到擔保主體並非本次指導意見首創,一攬子化債方案及35號文相關政策發佈後,交易所發債條件進行了收緊,其中判斷髮債主體是否在名單內審覈範圍就涵蓋了發債主體、發債主體母公司、發債主體子公司和發債主體擔保人。

第四,要求名單內平臺相關債務只減不增。

35號文雖然對於嚴控增量有詳細的規定,但並未一刀切的規定完全不允許增加,對於重點風險地區,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重大項目、國家有關規劃內的跨省、跨流域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項目,以及“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仍可新增融資,在建項目經省級政府審覈,也可按照省級政府提供的項目清單,合理給予融資支持。後續47號文加強了重點風險地區新建、在建項目的監控力度,大量項目要求停建緩建,但對於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重大項目、國家有關規劃內的跨省、跨流域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項目,以及“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等重要項目還是可以繼續建設。但根據本次指導意見,如果是名單內平臺無論何種情況都不能新增融資。

債券融資方面,35號文規定重點省份融資平臺在省級政府出具意見,且認定相關債券已納入全省融資平臺的年度發債計劃的前提下,也可申請發行新增債券。其他地區新增債務加強監管也並未規定禁止。但後續交易所和交易商協會收緊發債條件,對新增發債條件規定超過了35號文的限制,基本上只有非重點地區非名單內且符合335指標的產業類平臺才能新增。因此本次指導意見的一刀切只減不增規定基本上沒有超越交易所和交易商協會新的發債條件尺度。

而另一個城投平臺重要新增融資渠道--金交所的整頓也正在深入推進,2024年3月25日最後四家地方正規金交所撤銷,地方金交所正式退出歷史舞臺,目前清理整頓的重點轉入查撤數量更多、更爲隱蔽的無牌“僞金交所”。

35號文在支持名單內平臺化解存量債務的同時,對新增融資進行了嚴厲約束,雖然緩解了名單內城投的債務壓力,但城投平臺面臨的流動性壓力依舊,部分城投公司的融資需求仍然很旺盛,在貸款、發債等相對正規的低息融資途徑受到嚴厲限制的情況下,還是要依靠高息非標融資續命。因此儘管35號文嚴厲限制繼續通過非標途徑融資,但非標融資規模卻不降反增,例如政信類信託在市場再度被瘋搶,還有境外“僞金交所”定融、債權拍賣、高貼息“點心債”等。如今非標政信類信託和金交所定融等主要非標融資渠道被圍剿,對35號文名單內城投造成極大的衝擊,原本就被35號文嚴厲限制了正規新增融資渠道的名單內城投,融資環境進一步惡化。

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理解爲什麼近期很多地方“退名單”、“退重點地區”的呼聲又起。例如2024年6月初刷屏的火鍋省“雙退”新聞。據多家媒體報道,重慶渝中城市更新建設有限公司、重慶市江北區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等多家區級城投在本區國資委官網上發佈公告,宣告退出城投名單,不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另有坊間流傳小作文稱,重慶市準備在2024年6月底或2024年底2025年初退出12個重點省份。以下就從專業角度來分析一下“退35號文名單”事件。


一、35號文名單的政策規定

2023年第三輪化債工作啓動,提出“一攬子化債方案”,20236月央行和財政部分別向國務院提交了一攬子化債方案建議草案,提議對融資平臺的存量債務進行展期、降息和還款計劃調整,其中隱性債務仍按照201940號文和45號文的規定進行置換和重組,央行建議對沒有登記在財政部隱債監測系統的其他非隱性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排查,由各省黨政負責人進行簽字確認並上報,由央行對該部分非隱債建立監測系統進行監測,這就是所謂的央行融資平臺名單形成的由來。最終央行和財政部的建議草案形成了35號文,化債思路是分類實施,主要針對12個高風險省份,其他地區參照實施,央行融資平臺名單後續也被稱爲“35號文名單”。

35號文對融資平臺的界定指2023年6月30日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政負責人簽字確認報送國務院的融資平臺。在報送國務院融資平臺名單的同時,2023年6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政負責人還簽字確認並報送了各省截至2023年3月31日融資平臺承擔的貸款、債券、非標等金融債務清單,不包括其中的隱性債務和未納入隱性債務但須有地方政府承擔償還責任的債務。如果某企業並沒有納入上述報送的融資平臺名單,但是其承擔的債務被納入了上述報送的債務清單,則該企業也被視爲融資平臺從嚴監管。

2023年9月網傳財政部向交易所、交易商協會下發了一份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名單,由各省行政主官簽字並上報,該名單涉密,共涉及 3899 家主體,名單內主體僅限借新還舊發債。“3899名單”的說法隨即廣爲流傳。10月35號文密發時,網傳文件中提及的省級地方政府上報的融資平臺名單就是“3899名單”,也即35號文名單。該傳言基本正確,但是3899這個數量並不實,當時該名單仍在完善中,具體數量還沒有確定,即便是現在確定了,由於是動態監測,日後也會不斷變動。而且有的媒體就披露目前的名單數量也遠不止3899,例如《財新週刊》的文章中披露的是約1.8萬家。

本次35號文城投名單與已停用的銀保監會融資平臺名單、原財政部隱債監測系統名單內容有重疊也有互補,整體趨勢是涉及的範圍越來越大,融資平臺和類融資平臺的企業越來越多,體現出地方政府爲了規避監管部門對債務和融資平臺不斷強化的監管力度,繞開動態監測系統的監管半徑,不停在系統外成立新的城投或實質承擔城投職責的新企業,結果就是儘管化債的力度不斷升級,但債務仍然越來越多,只要依靠地方政府基建投資拉動經濟增長的發展模式得不到根本改變,債務問題就不可能根治。35號文名單主要是由非隱債監測系統形成,和財政部隱債監測系統名單是互補關係,兩份名單中的融資平臺也有可能重疊(融資平臺有存量隱債但同時又被納入到了地方政府負責人簽字確認上報的融資平臺名單中),央行融資平臺名單以及上述的報國務院非隱債債項清單進一步擴張了融資平臺的範圍。本次央行建立非隱債監測系統是在原銀保監會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管理信息系統基礎上進行的改造,根據各省2023年6月30日報送國務院的融資平臺名單修訂2018年已不再更新的銀保監會融資平臺舊名單,如果在央行融資平臺名單中沒有查到,但在銀保監會融資平臺名單查到的企業,需要向當地政府覈實確認是否已被納入到本次上報的融資平臺名單內或其是否有非隱債被納入本次上報的債項清單內。

從以上論述,可以總結本次35號文城投名單應包括財政部隱債監測系統名單內承擔了隱債的主體、央行融資平臺名單和非隱債債項清單內的非隱債主體。

表一:35號文城投名單

二、平臺退名單

本次平臺“退名單”的提法與以往“退平臺”的說法有所不同。

“退平臺”有着明確的政策依據,2010年設立的銀保監會融資平臺名單明確規定平臺轉型的目標是“平臺退出”,並將名單內平臺劃分爲按平臺管理類和退出類。

2010年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19號文”),開始搭建融資平臺監管框架,融資平臺進入規範化階段。隨後《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已失效)又對細節進行了補充。

19號文將融資平臺分爲三類:

第一類,只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指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等財政性資金)的融資平臺公司;

第二類,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同時還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任務的融資平臺公司;

第三類,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指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公司自身收益),以及承擔非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融資平臺公司。

根據19號文,原銀監會又發佈了《關於開展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臺賬調查統計的通知(銀監辦發〔2010〕338號)》等文件,建立了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管理信息系統,定期通報融資平臺公司債務信息,對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進行全口徑管理和動態監控。在該債務管理系統登記的融資平臺形成銀保監會融資平臺名單,該名單自2010年第三季度開始編制,3個月更新一次。

銀保監會嚴格控制名單內平臺新增貸款的條件,即使符合新增條件,也要求銀行不得再接受地方政府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擔保和承諾,同時不得向名單外的融資平臺發放貸款。對於到期的平臺貸款本息,一律不得展期和以各種方式借新還舊。該名單設置了高效的平臺轉化機制,將名單內平臺劃分爲監管類(即仍按平臺管理類)和監測類(即整改爲一般公司類客戶,退出類平臺),加快監管類平臺向退出類平臺轉型,這一分類方法通常也被作爲融資平臺發債融資的門檻,監管類平臺在申請發債備案時往往很難獲得通過。

2012年原銀監會《關於加強2012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2〕12號)》規定了名單內融資平臺存量貸款分類管理及新增貸款的條件,並規定了退出名單條件和程序。2013年原銀監會《關於加強2013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3〕10號)》按照融資平臺自身現金流覆蓋債務本息的情況,又將融資平臺分爲“全覆蓋”、“基本覆蓋”、“半覆蓋”、“無覆蓋”四類進行監測,並完善了名單內融資平臺新增貸款和退出名單條件的相關規定。

表二:銀保監會融資平臺名單內平臺分類表 

(點擊看大圖)

對平臺退出程序有詳細規定,首先要由牽頭行發起各債權銀行審覈並達成一致意見,第二要由各銀行分支機構報總行審批,第三步需要銀行、地方政府、平臺公司三方確認簽字,第四是需要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承諾不再爲退出的平臺新增擔保,最後需要牽頭行向平臺屬地銀行監管機構報備退出。

而本次“退名單”主要政策依據是35號文關於“融資平臺退出程序”部分的一句話,“融資平臺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退出,退出時仍有金融債務的,應徵得債權人同意。”可以確定此處的“退出”是指退出35號文名單,但具體退出的條件、標準、程序等35號文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也沒有其他任何中央層面的文件或法規對此有所提及。網上流傳部分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標準,例如重慶市規定,退名單工作以LJ新區和GX區爲試點,2024年6月底上報,退名單標準是三個:隱債清零、三分之二銀行債權人同意、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功能;湖南省退出標準爲隱債清零;湖北省要求名單隻能退不能進,退出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隱債化解完畢,二是市政府出函說明主體不再承擔融資職能;四川省退出標準爲隱債已完成全額歸還正在集中申請產業集團退出相應平臺名單。

也有部分觀點解讀,傳統的“退平臺” 是指平臺業務方向上的轉變,這次的“退名單”則比退平臺更進一步,“退平臺”是“退名單”的前置條件。根據官方表態,例如2024年3月7日財政部長藍佛安在記者會明確提及“分類推進融資平臺改革轉型,持續壓減融資平臺數量”;2024年3月22日在國務院召開的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工作視頻會議上,提及“加快壓降融資平臺數量和債務規模,分類推動融資平臺改革轉型”,可以看出從“退平臺”到“退名單”是政策導向。

但是似乎監管機構的認定標準和地方政府差別比較大。雖然現在尚未有“退名單”的任何明確規定,但監管機構已經對傳統的“退平臺”標準有了升級,本輪監管機構對於城投是否已完成轉型,不再承擔政府融資平臺職能,並不以當地政府或平臺自身公告爲標準,而是引用發債相關條件,採用更客觀更公平的判斷標準,即“三大指標”(城投類資產低於30%、城投類收入低於30%、政府補貼/淨利潤低於50%)。近期還有網絡小作文熱傳,三大指標將從“335”大幅加碼爲“891”,不過這幾天已經證實是謠傳,但鑑於地方政府和城投越來越高超的335指標包裝技能,很多市場人士認爲,即便不會到“891”,城投轉型標準也有很大可能會提高門檻,增加實質審覈的佔比。所以說連以往的“退平臺”標準都在升級,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所謂“退名單”標準能被監管機構認可的可能性又有多大?


三、退重點地區

另有網傳,重慶、天津等地提出退重點地區工作計劃。網傳小作文稱,重慶市退重點地區的時點計劃是20246月底或者2020年底2025年初。

從地方的角度來看,退重點地區有合理的動機和較大的動力。如果重點地區在前段時間已經獲得了一攬子化債方案及35號文等文件對地方化債的強力支持,地方債務已經得到有效消減和控制,那麼接下來退出重點地區則非常有利於地區發展。退出後35號文和47號文就不再適用當地,一方面在新增融資上不會再被如此嚴厲的監控,另一方面很多項目可以繼續建設投資,這對於地區經濟的復甦和發展意義重大。退重點地區的說法也是來自於47號文的一句話“重點省份地方債務風險降低至中低水平後,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報國務院批准後調整相關政策”。按47號文的說法,退重點地區的首要條件也是債務規模的壓降,地方政府需要更有力的貫徹和落實決策層加快壓降融資平臺數量和債務規模的要求,這是達到退平臺、退重點地區的先決條件。

但是退重點地區的具體標準和程序監管機構也沒有任何文件明確規定,和上述“退名單”一樣,35號文和47號文給了希望卻沒有給出實操的方案,也沒有後續配套措施,目前就只是地方政府的迫切期望而已,沒法落實。

而從近期的城投債市場也可以證實“退名單”和“退重點地區”並沒有真實效力。地方政府努力“退名單”、“退重點地區”,最根本目的就是能夠放寬新增融資,那一攬子化債方案、35號文、47號文等文件下發後城投新增發債情況就是最能直接反映其效果的。

根據萬德城投債數據,2023年四季度共發行城投債1341只,規模9031.64億元,涉及發行主體782家,其中明確用於新增用途的債券僅6只,佔比0.45%,涉及發行人5家;2024年一季度共發行城投債1866只,規模11933.64億元,涉及發行主體896家,其中明確用於新增用途的債券僅20只,佔比1.07%,涉及發行人18家,借新還舊佔了絕對主導地位。從新增融資項目區域分佈來看,12個重點省份約束較嚴,其所屬城投均沒有新增發債融資。

根據天風證券孫彬彬固收研究團隊的統計,2023年10月化債方案實施後至2024年6月6日共有98個地方國企發佈退平臺公告,其中發債主體10家,根據現有公開企業材料,多數企業依然被認定爲城建類主體,其債務新增依然受到嚴格限制。這些退平臺國企中江蘇省數量最多,佔比達56.12%,江蘇也不屬於重點地區,其城投債總體淨融資與全國整體情況一樣,呈現波動下降趨勢。

還有一種情況,2023年10月化債方案實施後,部分城投企業在交易商協會產品的募集說明書或者債券註冊文件中作出“發行人爲市場化經營主體”聲明,據天風證券孫彬彬固收研究團隊統計,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6日共有256城投公司在募集說明書或註冊文件中披露其爲市場化經營主體,從所涉債券募集資金用途來看,基本用於借新還舊,與非市場化經營主體的募集資金用途一樣較受限,僅28家主體債券用途包括償還到期債券的利息,佔比10.89%,這些主體基本也都是交易商協會認定爲產業類的主體。

由此可見“退名單”、“退重點地區”都不是影響新增融資的要素,交易商協會、交易所等發債審批機構仍是嚴格按照一攬子化債方案後修改的發債條件審覈,只有符合產業類平臺條件的才能新增。

因此,即便今後監管機構確實出臺平臺“退名單”、地方“退重點地區”的相關條件、標準和流程,很大可能審覈標準也是實質大於形式,融資政策可能還是保持目前的嚴尺度,甚至有可能在推進落實過程中更加收緊,就如同一攬子化債方案、35號文等文件,在落實到發債條件上時更爲標準更爲嚴格,在近期的信託業窗口指導中35號文的要求也進一步升級,從嚴從緊,債務壓降纔是政策大方向。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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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2024年2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大力推進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國內的城鎮化全面進入以人爲中心及城鄉融合的高質量發展階段。地方政府主導的投融資發展模式,從“平臺融資+土地財政”的傳統模式,向綜合性高能級的新功能區開發、民生保障和持續升級迭代存量盤活並重的綜合模式轉變。通過TOD、EOD、WOD、IOD、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城鄉一體化發展等綜合開發模式實現重大項目外部性的內部化,通過有效投資形成核心資產,培育結構合理的長期綜合財力,構建現金流健康的可持續投融資機制,建設“人產城”融合發展的機制,並有效防範債務風險。 

  近期,國務院下發《關於金融支持融資平臺債務風險化解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35),對地方融資平臺的融資及改革提出“三道紅線”。《重點省份分類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國辦發〔2023〕47號)更是收緊了高風險地區的融資。2024年增發超長特別國債1萬億元、地方專項債3.9萬億,全國地方特殊再融資債券密集發行超過1萬億。央行重啓PSL爲保障性住房建設、“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項目提供中長期低成本的資金支持。4月3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要求:“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要加強國家戰略科技力量佈局,培育壯大新興產業,超前佈局建設未來產業,運用先進技術賦能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要積極發展風險投資,壯大耐心資本”。這充分說明地方政府從“土地財政”向“股權財政”轉型已迫在眉睫,以財政引導-社會投資-產業發展-財政增長的模式,在促進當地產業發展及結構轉型升級的同時,實現財政收入的可持續增長。

01
課程綱要
主題一、新形勢下政府項目合規運作、特別國債資金申請、“三大工程”投融資落地實操及“股權財政”轉型實務與案例解析

7月13日-林老師(全天)

一、國務院《關於金融支持融資平臺債務風險化解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35)及配套文件要點解析

1、“三道紅線”的核心要義

2、存量債務風險的緩釋舉措、增量債務風險的嚴控舉措及底線要求

3、銀行新增貸款的管理要點、新增債券發行的條件

4、新增非標及其他嚴格管控的舉措,信託、資管、融資租賃、私募基金等非標產品如何應對

5、新一輪城投平臺產業轉型實操要點解析,3353指標如何實現

6、《重點省份分類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國辦發〔2023〕47號)要點解析

7、《關於進一步統籌做好地方債務風險防範化解工作的通知》(2024國辦14號文)要點解析

8、國務院關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要點解析

9、央國企及其他社會資本與地方投資合作模式的轉型

二、地方政府高質量發展投融資新邏輯

1、區分隱性債務和市場化融資

2、區分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重點省份的操作要點)

3、挖掘和規劃有經營收入的項目(自求平衡與資源補償)

4、區分政府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項目

5、授權開發+做大做強平臺公司

6、合規合理安排政府資金的使用方式

7、不能以土地出讓金融資,以土地的最終產出規劃項目並融資

8、大基建時代融資和收益自平衡

9、政府採購的合規融資模式

10、如何識別包裝企業投資項目?

11、如何定義墊資及墊資與投資的區別,如何合規操作“軟墊資”“硬墊資”

12、如何有效利用公共資源謀劃策劃項目的要點與案例(包括土地資源、土地指標資源、砂石土等礦產資源、碳權資源、林權資源、水權資源等)

13、新政下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項目“以租代建” “建辦分離”融資模式解析

14、平臺公司授權經營模式轉型及與特許經營模式要點分析

15、企業市場化投資基建項目模式(投資人+EPC)實務案例解析

三、超長期特別國債申報要點及用作項目資本金投資及案例

1、超長期特別國債發行申報流程及注意事項

2、超長期特別國債用於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範圍分析

3、超長期特別國債用作資本金條件和標準

4、超長期特別國債用作項目資本金流程及退出實務

5、超長期特別國債用於“三大工程”項目資本金投資

6、超長期特別國債用作項目資本金典型案例分析

四、土地開發投融資模式解析及案例分享

1、委託代建+採購工程、採購服務模式:操作要點與案例分享

2、做地模式:操作要點及石家莊、杭州、廣州國企籌資做地的合規性、可融資性分析

3、專項債模式:兩種模式介紹及相關案例分享

4、土地一二級開發分段+聯合模式:長沙相關政策及操作案例分享

5、二級贖買一級模式與二級補償一級模式:政策依據、操作要點及如何市場化融資

6、反向委託(或反向購買)模式:如何實現一二級聯動融資及案例分享

7、包裝借款模式:35號文後一級開發與一二級聯動兩種借款模式的應用要點,合規解決徵拆資金與項目資本金,如何進行市場化融資?

8、認購基金+施工總承包模式

9、股權回購退出+EPC模式:投資性退出及股東性退出的兩種模式如何操作,項目如何融資?

五、綜合開發項目政策聯動自平衡模式介紹

1、城市更新模式

2、TOD模式

3、EOD模式

4、IOD模式

5、礦山生態修復自平衡模式

6、砂石資源自平衡模式

7、什麼是M0用地?什麼是M9用地?有哪些支持政策?如何融資

六、城中村改造及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模式及難點問題解決

(一)城中村改造政策要點

1、城中村改造與棚改的區別

2、城中村改造與房地產及房地產新模式構建的關係

3、什麼是低效用地再開發,171號文有哪些支持政策

4、超大特大城市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要點解讀

5、城中村改造的流程

6、《關於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國發[2023]14號文)要點解讀及與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的結合

(二)城中村三大改造需求衍生出三種不同的改造模式

1、民生公益類項目運營,滿足老舊住宅品質提升需求

2、市場化商業運營,滿足商業住宅及產業需求

3、市場化運作和民生保障相結合,爲滿足保障性住房的需求

(三)城中村改造投融資模式解析及案例分享

1、通過做地模式推動城中村改造(包括做地工作如何分工、土地如何徵收、資金如何支付、人員如何安置、如何合規融資)

2、通過政府回購安置房推動城中村改造

3、通過“房票安置”推動城中村改造

4、通過一二級分段+聯合開發模式推動城中村改造

5、通過低效用地一二級聯動推動城中村改造

6、通過工業上樓推動城中村改造(一二級聯動模式)

7、通過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推動城中村改造

(四)保障性住房投融資模式

1、配售型保障房投融資的主要模式

(1)政府採購模式實務與案例解析

(2)授權模式及投資人+EPC自平衡投融資模式實務與案例解析

(3)專項債模式

(4)收購開發商的存量或在建房產用作配售型保障房投融資模式

2、配租型保障房投融資的主要模式

(1)住房租賃開發建設貸款模式

(2)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模式

(3)住房租賃經營性貸款模式

(4)房地產市場“賣舊買新、以舊換新”模式及案例

(六)城中村改造及保障房項目資金來源

(1)財政資金(包括中省補貼及超長特別國債)

(2)專項債

(3)城中村改造專項借款(央行投放PSL審貸的主要條件)

(4)保障性住房再貸款

(5)商業銀行爲城中村項目提供貸款支持的模式

(6)改造主體自籌

(7)社會資本出資及參與模式

七、“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融資實務

1、國常會《關於積極穩步推進超大特大城市“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要點解析

2、“平急兩用”基礎設施與傳統應急設施的區別

3、“平急兩用”基礎設施項目實施的五大“要點”

4、“平急兩用”基礎設施發展的路徑和重點

5、案例分析

(1)北京市平谷區—創造性提出建設國家“平急兩用”發展先行區

(3)濟南市—按照“平急結合”、功能轉換的原則設計租賃型公寓等居住設施

(4)台州市—可迅速轉換爲“方艙醫院”使用的高標準立體停車樓

(5)杭州市—農發”平急兩用”東郊倉配一體化中心項目

(6)湖北孝感—湖北孝感首衡城“平急兩用”項目

八、新質生產力專題

1、新質生產力的提出和定義

2、新質生產力的核心要素

3、如何準確理解和把握新質生產力

4、對於地方國有企業來說,如何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

九、股權財政

1、股權財政作爲土地財政下滑的補充實踐

2、股權財政體現方式分析(產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注入資本金類項目資金、中央和省專項資金、政府投資基金、國資股權投資等)

3、股權財政主要運作模式及實踐案例

4、股權財政投資注意的問題及風險防範

5、“撥改投”運作實務及案例分享

十、城投公司從“融資端”向“投資端”轉型

1、城投公司產業投資基金運作模式及案例

2、城投公司平層基金運行實務及實施案例

3、城投公司母基金運行模式及實施案例

4、城投基金管理公司的運作模式及存在問題研究

5、城投公司跨省聯合成立產業基金及案例

6、各地城投公司參與產業基金運作典型案例分享

十一、基金招商策略與實施模式及案例

1、定增基金+上市公司項目招商模式及案例

2、國資+基金+產業的運作模式及案例

3、產業園區“基地+基金”運作思路及案例

4、合肥資本招商模式分享

5、區縣級資本招商模式探討及案例分享

6、“新質生產力”項目篩選考量要素實務分析、風險控制及案例分享

7、“新質生產力”招商投資項目政府及國企在投後管理、投後賦能的實務要點及案例分享

8、“新質生產力”項目的退出路徑、考量的側重點及實務操作要點案例分享


主題二、化債背景下商業銀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融資策略和建議

7月14日-陳老師(全天)

一、近期化債政策回顧和進展分析

1、近年來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和融資平臺債務化解政策解讀

(1)、隱性債務及風險化解政策:國發27號文、國發40號文、銀髮45號文

(2)、銀保監會15號文解讀

(3)、政府融資平颱風險化解政策:國發35號文

2、政府融資平臺定義

(1)、國發2010年19號文定義

(2)、銀監會2013年10號文對政府融資平臺的分類

(3)、國發35號文對政府融資平臺的定義

3、最新化債進展情況回顧

(1)、35號文後各地政府債務風險緩化解情況

(2)、2024年國發14號文對19個省份的政策要求

(3)、不同類型的債務化解方式(隱性債務、應納未納債務、融資平臺債務)

(4)、特殊再融資債券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申報及案例分析

(5)、某國有銀行中長期貸款置換政府隱性債務案例分析

(6)、柳州、重慶銀團貸款化債案例剖析

4、政府融資平臺債務置換和化解案例分析

(1)、通過高層級平臺融資化解(案例分析:國開行銀團貸款化解省級高速類隱性債務)

(2)、通過經營性物業融資化解(某銀行通過經營性物業貸款打包化解地方平臺企業隱性債務

(3)、通過盤活存量資產化解(某銀行通過停車場收費權盤活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4)、通過延長期限、降低成本逐步化解

二、新形勢下商業銀行基礎設施項目融資重點領域分析 

(一)、通過盤活存量資產化解地方政府債務

1、存量資產的基本概念

2、存量資產盤活政策解讀分析

(1)、《紮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六個方面33項措施)》(國發〔2022〕12號)

(2)、《關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國辦發〔2022〕19號)

(3)、《關於做好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22〕561號)

(4)、《關於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指導意見》(財資〔2022〕124號 )

3、存量盤活重點領域和風險防控

(1)、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重點領域分析

(2)、盤活存量資產操作要點

(3)、盤活存量回收資金的使用

(4)、盤活存量資產的風險防控

4、存量盤活的資產類型

(1)、基礎設施資產(高速公路、物流園區、)

(2)、舊廠房、舊碼頭、舊園區

(3)、閒置土地

(4)、生物醫藥園區

5、盤活存量資產的主要方式及操作實務

(1)、基礎設施不動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模式

(2)、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3)、產權交易模式

(4)、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功能作用

(5)、綜合開發利用改擴建模式

(6)、閒置資產改造轉型模式

(7)、混改、兼併重組模式 

(8)、資產證券化(ABS)模式

6、存量資產盤活案例分析

(1)、天津港保稅區低效工業用地“併購+保租房”盤活

(2)、合肥十里河污水處理項目“PPP+REITS”方式盤活

(3)、安徽銅陵中喜科技園騰籠換鳥項目

(二)、防範新增債務背景下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保障房和園區開發項目介入策略分析

1、城中村改造流程介紹

(1)、土地性質分類和轉讓方式介紹:協議轉讓、招拍掛、帶規劃整體轉讓、劃撥

(2)、城中村改造涉及的主要內容:前期手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土地入市階段

(3)、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補償費用和徵收安置常見方式

2、城市更新實施流程及操作要點分析

(1)、從棚改到舊改、城市更新、公共保障性租賃住房

(2)、《關於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後城市更新發展趨勢分析

(3)、從《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可複製經驗做法清單(第一批)》(建辦科函【2022】393號)分析各地城市更新經驗做法

(4)、《關於紮實有序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號)解讀和城市更新發展趨勢

(5)、舊城改造和城市更新操作流程和常見模式分析

3、低效用地開發政策及模式分析

(1)、《關於開展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解讀

(2)、低效用地開發中的供地方式和收益分配方式

(3)、低效用地開發融資模式解析

4、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融資要點分析

(1)、常見項目實施方式分類(政府直接投資、PPP、ABO、專項債配套融資)及合規性分析

(2)、拆遷融資要點分析

(3)、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中常見問題分析

5、銀行介入保障性住房路徑及經驗和案例分析

(1)、保障性住房定義和分類

(2)、商業銀行保障房貸款政策規定

(3)、央行3000億國企購置商品房用作保障房再貸款政策解讀

(4)、銀行支持保障住房經驗和案例分析

6、片區開發和園區改造項目融資要點分析

(1)、常見片區開發和園區改造模式分類及合規性分析

模式1:政府直接投資+委託代建模式

模式2:劃撥土地+企業自建+土地出讓補償模式

模式3:引入市場化主體開發+利潤分成模式

模式4:政府+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2)、常見片區開發和園區改造流程介紹

步驟1:立項和土拍階段

步驟2:前期準備

步驟3:建設和竣工驗收

步驟4:運營期管理

步驟5:搬遷和改造(騰籠換鳥)

(3)、片區開發和園區改造融資要點分析

要點1:徵拆遷階段如何合理設計融資方案

要點2:財政資金在片區開發和園區改造中的主要作用

要點3:PPP模式在片區改造和園區開發中的應用

(4)、片區開發和園區改造中常見問題分析

問題1:土地出讓收入是否可以直接返還開發企業?

問題2:片區開發和園區改造涉及的公益性項目如何融資?

問題3:片區開發和園區改造中的集體土地流轉問題

(5)、片區開發和園區改造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某行園區開發產融結合貸款案例分析

案例2:PPP園區開發模式分析

案例3:長沙梅溪湖片區開發案例分析

(三)、通過特許經營模式引入民營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建設

1、PPP最新政策導向

(1)、《關於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解讀

(2)、《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解讀

(3)、《財政部關於廢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PPP) 有關文件的通知》(財金〔2023〕98 號)

2、特許經營模式操作流程中的關鍵步驟

(1)、競爭性篩選社會資本方

(2)、政府補助僅限於運營期階段

(3)、社會資本和項目實施主體招標

(4)、項目績效考覈和評價

3、特許經營模式下商業銀行介入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模式及建議

(1)、金融機構介入的主要方式和案例分析

(2)、資本金直接投資

(3)、專項債+項目貸款

(4)、資產證券化

三、基礎設施類融資項目和城投企業債務風險管理要點分析

1、隱性債務合規性風險

(1)、隱性債務的定義和識別方法

(2)、隱性債務風險產生的階段和規避方法

(3)、政府隱性債務化解和置換的區別

2、宏觀經濟和區域風險

(1)、重點區域地方政府財政實力分析

(2)、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分析常見指標

(3)、地方政府債務情況對城投企業公開市場融資的影響

3、項目建設和完工風險

4、融資主體信用風險

(1)、城投類國企償債能力風險

(2)、城投類國企對外擔保風險

(3)、城投債務風險化解案例分析

5、城投業務流動資金貸款監管要求

(1)、流動資金貸款定義

(2)、2010年19號文、2013年10號文對政府平臺流動資金貸款的要求

(3)、2023年35號文政府平臺流動資金貸款管理的基本要求

(4)、銀監會15號文對政府平臺流動資金貸款管理的基本要求

(4)、《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及對城投業務的影響

6、城投業務流動資金貸款類業務審查審批要點

(1)、融資人經營範圍審查

(2)、資金用途合理性審查

(3)、存量隱性債務餘額審查

(4)、市場化收入佔比和結構

(5)、償債能力和還款來源審查

(6)、擔保和抵押措施審查

(7)、授信品種管理建議:流貸、票據、信用證等

7、城投業務流動資金貸款類業務審查審批案例分析

(1)、某園區開發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審查審批案例

(2)、建築施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審查審批案例

8、城投債信用風險評估的主要邏輯

(1)、區域經濟環境

- 地方政治經濟環境和歷史違約記錄

- 財政實力和政府救助意願

- 人口導入和土地出讓情況

(2)、企業經營和償債能力

- 行業分類和

- 政府性收入結構

- 債務結構和融資渠道

9、地方政府財力分析和常見問題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組成情況

- 區域內產業結構

- 地方政府稅收收入組成

- 區域工業總產值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

- 區域內上市公司數量

- 區域內產業園區層級、生產總值

- 區域內高速公路和港口等貨運能力;

(2)、土地出讓收入情況

- 最近三年住宅用地成交價

- 最近三年人口導入情況

- 最近三年酒店平均價格

- 金融機構存貸款規模

(3)、地方政府債務評價指標:債務率、償債率、負債率

(4)、涉及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常見問題

問題1:地方政府換屆是否會影響平臺城投企業債務兌付?

問題2:如何評價不同區域和層級的政府信用?

10、城投債個體信用風險評估

(1)、企業基本情況評估

- 成立時間

- 股權架構

- 是否獨立財政

- 是否銀監會名單內企業

- 公司治理情況

(2)、與地方政府關係密切度

- 在當地城投中的地位

- 政府對公司的職能定位

- 高管從業經歷

(3)、市場化轉型和隱性債務處理情況

(4)、政府性收入和確認方式

- 平臺城投企業常見政府性收入分類

- 政府性收入的確認方式

(5)、債務結構分析

- 債務期限結構

- 融資成本和主要融資渠道

- 對外擔保和其他或有負債

11、城投債技術性違約案例分析

(1)、蘭州城投

(2)、北京海淀國鑫

(3)、吉林城建

(4)、瀋陽公共事業

12、項目貸款評估方法和審查審批要點分析

(1)、項目貸款評估概述

1)、固定資產的範疇

2)、固定資產貸款概念與監管要求 

3)、固定資產貸款資本金制度

4)、項目審批流程:審批制、覈准制、備案制

5)、項目貸款業務申報流程

6)、項目貸款主要品種

(2)、項目貸款審查評估內容

1)、項目貸款申請的基本條件

2)、借款人基本材料信息

3)、銀行盡職履約調查內容

4)、項目貸款辦理的流程

5)、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簽署

6)、銀行對項目貸款發放和支付的要求

7)、項目建設和運營貸後管理

(3)、項目貸款中的財務效益評估

1)、項目總投資成本估算

a、固定資產投資評估的重點內容

b、建設項目成本計算

2)、項目流動資金估算

3)、運營期成本費用估算

a、成本費用

b、總成本費用估算表

c、投資計劃與資金籌措表

4)、經濟可行性及償債能力估算

a、評估表格編制

b、判斷償債能力的參數

c、不確定性因素分析

13、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審查審批要點

(1)、項目分類和屬性

(2)、融資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角色

(3)、基礎設施項目實施方式

(4)、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和合規性分析

(5)、項目手續的完備性

(6)、融資主體存量隱性債務情況

(7)、是否屬於專項債配套融資項目

(8)、資本金到位情況

(9)、項目收益評估

※請以現場實際授課爲準。

講師簡介

林老師: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理事,財政部金融專家,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 PPP 專家庫雙庫專家。擁有 15 年政府項目、片區開發、基建投融資經驗。長期致力於政府項目投融資、平臺公司高質量發展、片區開發投融資、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諮詢與投資實踐,深度服務國資客戶超過 100 家,5個項目被評爲財政部國家示範項目,參與發起設立省、市、縣級引導基金及企業產業基金規模超過 200 億元。


陳老師:某大型商業銀行總行投行部副總經理,負責全行對公業務產品創新,管理資產規模超過 6000 億。熟悉商業銀行對公業務、投行業務和資管業務。負責全行地方債營銷、發行、政府平臺債券融資、項目貸款、產業基金、上市公司併購、財務顧問等業務。

02
團購優惠&時間地點
單人最高優惠800元,詳見優惠詳情。

日期:7月13日-14日

時間:上午09:00-下午16:30

地點:昆明市(具體會場待定)


單人費用4200元/人,7月1日前付款,早鳥價3800元/人。

三人團購減300元/人,五人團購減400元/人。

包含:授課,材料費,場地,午餐,茶歇,紙筆。

不包含:接送機、住宿、往返差旅。

開票內容:培訓費、諮詢費、會務費。

開票類型:電子專票。(課後一週內開具)

桃子老師
1822107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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