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十幾年間揹著我把我的錢轉走,我還有機會要回來嗎?



“一家人不說兩家話”

花錢還真都從我這兒拿?

十幾年如一日“暗度陳倉”

不查不知道

一查嚇一跳




1

Q1


丈夫經常偷偷從妻子名下銀行卡里取錢、轉錢,妻子都不知道,而且丈夫這種行爲持續十幾年。妻子有什麼辦法追回錢?

A1:
你好。如果丈夫取錢或轉錢並非是基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麼丈夫擅自將妻子銀行卡中的錢轉給別人,嚴重損害了妻子的財產權益,應屬無效。
在夫妻雙方對婚內財產的歸屬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入一方銀行賬戶中的存款應推定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如果丈夫轉錢給別人或取錢是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麼該行爲對妻子也發生法律效力,妻子無權要求追回相關款項。如果丈夫未經妻子同意將存款無償贈與他人,該行爲嚴重損害了妻子的財產權益,妻子有權主張該財產處分行爲無效,並要求第三方返還相關款項。另外,若丈夫轉錢或取錢是爲了隱藏、轉移夫妻共有財產,則該部分存款仍爲夫妻共同財產,妻子仍享有平等的處理權。
在具體解決該問題時,妻子可以與丈夫進行溝通,並調取銀行流水,瞭解錢款去向。如果第三方不能提供合法取得款項的證據,則其收取相關款項構成不當得利,妻子有權要求第三方退回;第三方拒絕的,妻子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丈夫存在隱藏或轉移財產的行爲,且涉及的財產金額較大,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權益的,妻子還有權向法院請求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

Q2

我於2018年買了二手房,總價78萬,付了60萬,還欠房東18萬,當時房子有銀行貸款就沒過戶。房子我2020年就裝修並住進去了,後面多次督促房東辦房產證,房東說還有銀行抵押貸款沒還掉,多次推脫辦不了。後來房東在外面欠了很多錢,債權人起訴了房東,房東成了老賴,房子被查封,我該怎麼辦?

A2:
你好。你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並提交證據,證明自己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權益。
根據你的描述,你在購買二手房後,支付了大部分房屋價款,且已經實際入住,並多次催告房屋出賣人辦理過戶手續,但其一直未予辦理,此後該房屋因房屋出賣人欠錢而被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如果你與房屋出賣人簽署了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在法院查封該房屋之前你已經實際居住,不存在因爲你自身原因而導致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情形;並且,你已經支付了大部分房屋價款,這種情況下,你有權針對該房屋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排除強制執行,但你需要根據法院的要求將剩餘房屋價款交付執行。
在具體解決該問題時,你可以針對被查封的房屋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並提交房屋買賣合同、房屋價款轉賬記錄、物業費和水電費等支付記錄以及你催促房主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記錄等證據,
由法院審查後裁定是否中止對該房屋的執行。
如果法院裁定駁回你的異議申請的,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你有權視具體情況申請再審或者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3

Q3

男方以性格不合爲由主動提出離婚,真實情況不明,如何挽救家庭?是否只要夫妻一方堅持離婚就必定判離?鑑於婚姻存續期間男方很少管顧家庭,所給金錢也佔收入所得很少,並隱瞞家人投資,現稱失敗無錢,難以取證,且多年在家中冷暴力。女方能否提出經濟與心理的賠償,即使離婚也要男方用日後收入補償?

A3:

你好。在男方提出離婚的情況下,若雙方仍有和好可能,建議加強溝通與交流。在離婚訴訟中,法院是否判決離婚取決於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男方以性格不合爲由提出離婚,如果女方不同意離婚,建議雙方充分溝通,消除隔閡。如果男方仍堅持離婚並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依照我國《民法典》,法院應先進行調解,若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將准予離婚。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一般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雙方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考慮。

離婚時,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無法達成一致的,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的原則判決。女方如果對男方的財產情況缺乏瞭解,依照《婦女權益保障法》,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取證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法院查詢登記在對方名下財產狀況;並且,夫妻雙方也均有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另外,雖然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冷暴力,但這種行爲在實踐中一般難以被認定爲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若女方因撫養子女、協助男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可以在離婚時要求男方給予補償;離婚時,如果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在有負擔能力的情況下也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可以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4

Q4

公司效益不好也未倒閉,職工工資經常拖着發。現在一批人到了退休年齡,前兩年公司說法是,因近十幾年社保未繳,人社局要求補繳社保及滯納金,公司沒錢,每人繳齊個人和公司部分總共16萬元才能退休。我們該怎麼辦?

A4:

你好。公司有義務爲員工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其要求員工負擔應由公司繳納的社保費用,於法無據。員工有權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公司拒絕繳納的,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向社保徵收機構反映情況。

依照我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按時足額繳納社保。
公司多年來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屬於違法行爲,嚴重損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現在一批員工已到退休年齡,但由於公司未繳足社會保險,導致該部分員工無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你提到人社局已經責令公司限期補繳並支付滯納金,而公司仍以沒錢爲由拒絕繳納,
這種情況下,
員工可以向社保徵收機構反映情況
由其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公司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及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公司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如果公司仍不能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財產,以拍賣所得的款項抵繳社保。
如果爲了能儘快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該部分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也可以先自行補足應由公司和個人繳納的社保費用,對於員工代替公司繳納的部分,員工有權依照不當得利要求公司返還。公司拒絕返還的,員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Q5

公司未和員工溝通,單方面兩次更改提成制度,降低提成比例,導致提成收入一降再降。公司這樣做算不算違約?

A5:
你好。公司未與員工協商並徵得同意,無權擅自降低提成比例,否則員工有權要求公司支付提成工資差額。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
的規定》,提成本質上屬於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如果員工與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提成的計算方式,那麼公司降低提成比例屬於對勞動合同的變更,
應與員工協商一致,否則將損害員工的合法權益。
如果提成工資及相關比例僅規定在公司規章制度中,那麼公司降低提成比例則涉及對公司規章制度的修改,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在修改有關勞動報酬等直接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
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修改後也應公示或告知員工。
如果公司確有合理和必
要原因調整提成比例的,譬如因外部環境影響導致經營狀況惡化等,那麼公司可以通過上述法定程序,在合理範圍內對提成比例進行適當調整,否則該調整對員工不發生法律效力。
在具體解決該問題時,員工可以就該事項向公司提出異議,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其調查處理。員工還有權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足提成工資差額;員工據此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有權要求公司按照二倍經濟補償的金額支付經濟賠償。


感謝值班律師:


王彤(北京




編輯 | 楊立桐  鄭俊宇  王立芳  唐頌(實習)

主編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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