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鳥判三人的河南南陽法院

2024年3月29日,維權三年的鄒紅喜收到瞭再審決定書。

在(2024)豫13刑監2號再審決定書中,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錶示,經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該院於2022年1月17日作齣的(2021)豫13刑終1226號刑事裁定書應予再審。

至此,鄒紅喜犯因轉賣一隻鸚鵡被判刑一案,終於齣現瞭轉機。

據澎湃新聞3月30日的報道:

鄒紅喜曾是河南南陽的一名中醫。

2019年,鄒紅喜花750元買瞭隻和尚鸚鵡。在診所養瞭段時間後,因嫌鸚鵡既聒噪又到處排便,鄒紅喜就打算將它賣掉。

通過同為醫生的好友唐某某介紹,鄒紅喜於2020年5月25日以700元的價格將鸚鵡賣給瞭開寵物店的薛某某。在將該鸚鵡放於網上售賣時,薛某某被人舉報。

2020年8月19日,鄒紅喜、唐醫生、薛某某三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遼寜德恒司法鑒定所鑒定,案涉和尚鸚鵡屬於瀕危野生動物。

在一審庭審現場,唐醫生和薛某某對指控的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事實不持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鄒紅喜雖然對起訴書指控的內容無異議,但堅稱買賣在我國沒有野外分布的養殖鸚鵡不構成犯罪。

不知是鄒紅喜的犯罪既遂的情節要更為嚴重,還是拒不認罪認罰的態度惹怒瞭司法機關,在鄧州市法院作齣的一審判決,鄒紅喜被判處瞭拘役三個月的實刑。

與此同時,唐醫生是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薛某某則是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

一審宣判後,鄒紅喜提齣上訴,但被南陽中院駁迴。判決生效後,鄒紅喜嚮南陽中院申訴,結果依然被駁迴。

鄒紅喜也真是一塊硬骨頭。2023年12月18日,鄒紅喜開始嚮河南高院申訴。

2024年1月10日,河南高院舉行聽證。結束聽證的兩個多月後,南陽中院一反常態地作齣瞭文章開頭所提到的再審決定書,錶示將另行組成閤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雖然現在討論結果,還為時尚早,但我們猜測河南高院在聽證結束後肯定與南陽中院做過溝通,可以預見後續鄒紅喜大概率會改判無罪,至少是免予處罰。

我們曾試著找齣給鄒紅喜三人定罪量刑的(2020)豫1381刑初590號刑事判決書以及(2021)豫13刑終1226號刑事裁定書。

我們想研究一下,當初鄧州市法院和南陽市中院是怎麼分析說理的,又是怎麼為瞭一隻鸚鵡判瞭三個人的人生的。

但在鄧州市法院以及南陽市中院眼裏,審判販賣鸚鵡案可能屬於絕密案件,即使裁判文書生效瞭也不能公之於眾。反正,我用關鍵詞搜尋瞭一圈,也沒在裁判文書網中找到這兩個案例。

隻是,公然違反最高法院裁判文書公開規定,圖的到底是什麼呢?難道你不公開,老百姓就不知道瞭嗎?當事人可是一隻在申訴啊。該公開的不公開,隻會讓老百姓懷疑案件判得有貓膩。

在檢索鄒紅喜所涉法律文書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因售賣鸚鵡導緻身陷囹圄的,還不止鄒紅喜三人。

例如2018年8月14日,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在李金鑫傢中查獲瞭15隻活體鸚鵡,除瞭2隻虎皮鸚鵡外,其餘12隻黃邊小太陽鸚鵡和1隻藍化肉桂小太陽鸚鵡均被認定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Ⅱ中的保護動物。

(圖文無關)

南安市人民法院認定李金鑫構成非法齣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且情節特彆嚴重。縱然李金鑫有犯罪未遂以及自動投案的情形,南安市人民法院也判處瞭李金鑫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李金鑫是一位20齣頭的小夥子,遭遇此劫,對他這輩子的打擊可想而知。

李金鑫不服一審判決,提齣上訴。2020年8月4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迴上訴,維持原判。

我經常在想,這個世界有時真的好不公平。

因為一隻鸚鵡,我們國傢的有些法院會一口氣判刑三人,而在國外,有些國傢的公民獵殺野生動物卻是完全閤法的。雖然這裏有國情不同的客觀因素,但總給人一種怪異的感覺。

我們真的很擔心,那些被我國法律捧在手心裏嚴格保護的鳥兒,當不遠萬裏地遷徙去他國過鼕時,會像田鼠一樣被無情地打死,會被當作飯菜送上當地人的餐桌。

在感嘆鄒紅喜申訴道路坎坷的同時,我也非常同情唐醫生的遭遇。

據澎湃新聞報道,我們分析唐醫生隻是基於朋友關係和人之常情,給鄒紅喜提供瞭寵物店老闆的聯係方式,他並沒從中收取好處費,不想也一樣被判瞭刑。

這種刑事法律風險,已經完全超越瞭普通人的認知。

不禁心有餘悸地想起瞭十多年前的往事。

那時候,我一個人在外地工作,因為沒有傢庭負擔,下班後我很喜歡逛花鳥市場。這其中,我買得最多的就是既通人性、飼養成本又低的鳥兒。

好在囊中羞澀,好在縣城的花鳥市場也就隻有白文鳥和虎皮鸚鵡,否則,我這個法科生,恐怕也很難規避這等刑事法律風險。

我們當然支持保護瀕危野生動物,我們也完全認可人類應當與其他生物和諧共存,但我們反對矯枉過正、反對機械司法。

國傢製定動物保護法律的初衷是什麼,執行法律的目的又是什麼?終究還是要以人為本。

用網友的點評來結束本文吧。

“把這精神、把這力度用在食品監管上,何愁咱們的食品不安全?”

“河南法院怎麼老是辦鳥案?大學生掏鳥案也是河南的吧?”

“700元的一隻鸚鵡一審,二審,聽證,重審,三人犯罪,這代價足可以建一所野生動物保護站或山區一所希望小學。且不是野生的,這隻和尚鸚鵡是絕對是大相國寺的方丈”

“真金白銀花著審來審去一隻鸚鵡,扯淡的事很正經,正經的事很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