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佈5個財務造假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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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五個財務造假典型案例,這批案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全方位各環節打擊財務造假行爲,全面落實“零容忍”要求。本次選取的典型案例涉及上市公司、掛牌公司、普通國有公司及私營企業多類主體,造假行爲涵蓋掛牌公司公開轉讓、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出具虛假審計報告騙取銀行貸款等多個場景。人民法院對於證券發行人、主辦券商、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等衆多財務造假主體,根據各自過錯予以相應刑事與民事打擊,落實了黨中央關於對財務造假“零容忍”的要求。

二是懲首惡、打幫兇,堅持“過責相當”原則。證券發行企業的大股東和實控人是財務造假的首惡,首先應予以嚴懲。同時承銷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怠於履行“看門人”職責,參與或配合財務造假,嚴重損害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損害中小投資者權益,影響了市場投資信心和國家金融安全,也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案例2中投資者訴中某某股份公司、招某證券公司、瑞某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糾紛案中,人民法院貫徹“過責相當”原則,合理界定各方注意義務和責任範圍,認定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承擔了相應比例連帶賠償責任。“追首惡”與“打幫兇”並舉,精準打擊違法行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三是民事行政刑事手段並重,形成立體追責體系。財務造假嚴重破壞資本市場秩序,應通過刑事、行政和民事立體追責體系打擊治理。本次發佈的兩個民事、三個刑事案例體現了民事責任與刑事打擊的協同,人民法院民事與刑事責任追究,與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共同構築了打擊財務造假的立體追責體系。案例3廈門某會計師事務所、陳某亮等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中,被告單位廈門某會計師事務所,爲牟取非法利益,無視行業規範要求,出具虛假審計報告,被相關企業用於向銀行騙取貸款,造成銀行數億元的經濟損失,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最終該事務所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被判處罰金和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民事責任側重救濟受害人、刑事責任側重震懾違法犯罪,民事案例與刑事案例相配合,可以更好警示相關市場主體,營造崇法守信的市場環境。

四是積極推進企業刑事合規改革,落實“抓前端、治未病”。近年來,人民法院積極探索企業刑事合規機制,主動參與審前檢察機關啓動的合規整改,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高質量司法建議書,有效釋放企業刑事合規改革的治理效能,法治化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案例5中,人民法院發揮司法能動性,探索完善更加靈活的合規整改模式,簡化整改程序、降低成本,激發企業合規整改內生動力,督促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整改到位。在合規整改基礎上,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被告人適用了緩刑。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新國九條”紮實舉措,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不斷提升財務造假案件審判質量,紮實推進投資者權益保護,保障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推進金融強國建設,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大局。


財務造假典型案例


案例一(民事)

投資者訴昌某股份公司、東某證券公司、大某會計師事務所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

——證券服務機構嚴重違反注意義務,發佈不實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過失的,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一、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28日,昌某股份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佈《公開轉讓說明書》。該次公開轉讓主辦券商爲東某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爲大某會計師事務所。2014年至2016年,該股份公司虛構放貸業務,將款項轉入該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的公司,形成關聯方資金佔用合計18950萬元,其中8750萬元到期未被清償。2015年至2016年,該股份公司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審批,爲實際控制人佘某、陳某控制的公司對外借款提供擔保合計16筆,累計擔保金額7730萬元。大某會計師事務所執行的該公司2014年、2015年年報審計項目,存在風險評估程序、函證程序、控制測試程序執行不到位,底稿編制內容存在與實際不符的情形,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大某會計師事務所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

投資者主張因昌某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不實導致其交易該公司股票受到損失,東某證券、大某會計師事務所在提供證券服務時未履職盡責爲由提起訴訟。

二、裁判結果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昌某股份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資金佔用及對外擔保情況,東某證券、大某會計師事務所對不實信息披露文件的發佈存在過失,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大某會計師事務所在從事相關審計項目時,除風險評估程序、函證程序、控制測試程序執行不到位外,編制底稿直接使用底稿模板原內容,未根據某掛牌公司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出具審計報告時未充分勤勉盡責,存在過錯。東某證券在抽樣調查中對於昌某股份公司可能涉嫌關聯交易的業務,未予重點關注,就此未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亦未結合在盡職調查過程中獲得的信息,對信息披露文件中證券服務機構出具專業意見的重要內容進行審慎覈查和必要的調查、複覈,亦存在過錯。判決:昌某股份公司賠償投資者全部損失,大某會計師事務所、東某證券分別在10%和5%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典型意義

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基礎,是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的前提。掛牌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資本市場“毒瘤”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危及市場秩序和金融安全。證券服務機構在提供服務時歸位盡責,履行好“看門人”職責,是提高資本市場信息披露質量的重要環節。隨着證券服務市場的不斷發展,證券服務機構在防範證券欺詐造假行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實踐中出現部分證券服務機構風險識別與評估程序存在嚴重缺陷,覈查驗證“走過場”,執業報告“量身定製”,形成的專業意見背離執業基本準則等問題。本案中,掛牌公司實施財務造假行爲,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爲掛牌公司提供保薦承銷服務的證券公司、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未勤勉盡責,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考慮到承銷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與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內部人”瞭解掛牌公司真實財務情況的途徑不同,對掛牌公司欺詐造假等行爲的主觀過錯存在差別,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掛牌公司就投資者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比例連帶責任,既充分體現人民法院落實“零容忍”要求,堅持“追首惡”與“打幫兇”並舉,又彰顯了人民法院在認定證券服務機構責任時堅持“過責相當”,精準追責,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案例二(民事)

投資者訴中某某股份公司、招某證券公司、瑞某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糾紛案

——獨立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中未勤勉盡責應承擔責任


一、基本案情

2014年,中某某股份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通過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深圳市某某投資公司持有的中某某技術公司的100%股權。2014年4月25日、8月8日,瑞某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對中某某技術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了審計;2014年8月8日,出具《盈利預測審覈報告》,對中某某技術公司作出的盈利預測進行了審覈。2014年6月10日,招某證券公司出具關於該重大資產重組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承諾其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履行了盡職調查義務,有理由確信重組報告書符合相關規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2019年5月31日,中某某股份公司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中國證監會在處罰決定書中認定:1.2013年11月,中某某技術公司根據其與某地方政府簽訂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出具了《關於“班班通”項目業績預測情況說明》和《盈利預測報告》。但在該項目招投標過程中,中某某技術公司均未實際中標,知悉框架協議難以繼續履行,但其未及時重新編制並提供《盈利預測報告》,導致評估結論嚴重失實,置入資產評估值嚴重虛增。2.2013年,中某某技術公司在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情況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智慧石柺”項目收入,導致其2013年度營業收入虛增5000萬元,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認定上述行爲構成證券虛假陳述。投資者李某等起訴,請求判令中某某股份公司、中某某技術公司、招某證券公司、瑞某會計師事務所等連帶賠償其投資差額損失、佣金損失、印花稅損失等。

二、裁判結果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經審理認爲,招某證券公司作爲獨立財務顧問,需對重組活動作審慎盡職調查,對上市公司申報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充分覈驗,其出具的意見中採用其他機構或者人員的專業意見的,仍然應當予以審慎覈查。本案中,招某證券公司並無充分證據表明其對案涉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予以審慎覈查,且其在知悉該項目的真實情況後,未及時採取有效行爲予以更正。瑞某會計師事務所在案涉項目中,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實施了必要審計程序,對項目的實際開工情況、施工進展、完工進度等缺乏應有的關注以及必要的數據複覈。因此,招某證券公司、瑞某會計師事務所雖未受行政處罰,但在案涉重大資產重組中,均存在未勤勉盡責的情形,導致資產定價嚴重虛增,相關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綜合考量其行爲性質、過錯程度、與投資者損失之間的原因力等因素,分別確定招某證券公司在25%的範圍內、瑞某會計師事務所在15%的範圍內對中某某股份公司的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典型意義

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是維護證券市場有效運行的必要條件。保薦人、承銷商、獨立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作爲市場“看門人”,對於維護證券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和有效運行發揮着關鍵性的作用。部分證券服務機構未充分履職盡責,是造成證券虛假陳述等侵害投資者權益行爲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爲清晰界定證券服務機構責任邊界,督促其有效履職,本案明確證券交易中,證券服務機構是否勤勉盡責,應根據其各自的工作範圍和專業領域,視其是否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行業執業規範等履行覈查和驗證義務,並區分其所負普通注意義務或特別注意義務而具體判定。對於證券服務機構承擔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責任,應綜合考量其行爲性質、過錯程度以及與投資者損失之間的原因力等因素認定其應當承擔的賠償範圍。本案判決未受到行政處罰的獨立財務顧問承擔“部分連帶賠償責任”,合理界定了各方注意義務標準和法律責任範圍,有利於督促形成“各盡其職、各負其責”的良好資本市場環境。


案例三(刑事)

廈門某會計師事務所、陳某亮等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

——單位實施提供虛假證明文件


一、基本案情

被告單位廈門某會計師事務所由被告人陳某亮(不具備註冊會計師資質)實際控制、經營,被告人徐某國掛名執行合夥人,被告人何某正任註冊會計師並領取薪酬。2015年至2017年間,廈門某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法律法規,在未經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公司經營情況、財務數據、會計憑證等進行審計審覈的情況下,採取由陳某亮自行製作並代徐某國簽名、仿冒註冊會計師簽名或者徐某國、何某正在空白報告簽名後由陳某亮再套打蓋章的手段,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獲取非法利益。廈門某會計師事務所採取上述方式,先後爲廈門某工貿有限公司出具2014、2015年度《審計報告》,爲廈門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出具2015年度《審計報告》,爲廈門某貿易有限公司出具2016年度《審計報告》,陳某亮從中收取2000至5000元不等的費用。上述公司利用虛假《審計報告》等材料,向銀行騙取貸款,逾期未還金額高達4.9億餘元。

二、裁判結果

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單位廈門某會計師事務所繫依法成立的承擔專項經濟項目審計、銀行貸款審計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經營期間,被告人陳某亮作爲事務所的實際控制人、經營者,以事務所名義低價承攬涉案審計業務,在事務所註冊會計師未對被審計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數據、會計憑證等實際審計覈實的情況下,安排被告人徐某國、何某正配合對外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所得利益歸屬於事務所,體現單位意志、符合單位利益,系單位行爲。廈門某會計事務所的行爲致使授信銀行作出錯誤判斷,授予貸款企業與真實經營狀況不符的授信額度併發放貸款,鉅額貸款逾期無法收回,情節嚴重,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陳某亮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某國、何某正系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三被告人的行爲均已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據此,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被告單位廈門某會計師事務所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亮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徐某國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判處被告人何某正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三、典型意義

審計報告作爲評估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重要依據,其真實性和準確性對企業和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的保障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註冊會計師行業迅速興起,一些會計師事務所爲了搶佔市場、搶奪資源,通過掛靠註冊會計師提高資質、從事超過自身執業能力的業務,對被審計企業涉嫌違法違規的財務法律風險選擇視而不見,甚至不惜以身試法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爲部分企業財務造假提供便利。本案中,銀行貸款審計是對被審計企業是否具備銀行要求的貸款條件以及對企業貸款使用情況所開展的專項審計工作,是展示貸款企業經營狀況、避免銀行發生貸款風險的必要程序,事關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安全和金融管理秩序的有序運行。被告單位廈門某會計師事務所作爲獨立承擔會計師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本應依法依規開展審計活動,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公衆利益,但爲牟取非法利益,無視行業規範要求,出具虛假審計報告,被相關企業用於向銀行騙取貸款,造成銀行數億元的經濟損失。被告人徐某國、何某正違反執業準則要求,配合被告人陳某亮非法利用其簽名和印鑑執行業務,助長行業不良風氣。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加強對行業違法犯罪行爲的打擊力度,促進會計誠信體系建設,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障企業公平有序經營,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案例四(刑事)

林某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

——資產評估中介組織提供虛假證明文件


一、基本案情

2020年,某市國投公司因子公司的融資問題需由政府徵收提供融資擔保的某大廈。2020年10月,國投公司工作人員曾某溶(即上述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受指示負責涉案大廈的評估事務,曾某溶找到福建某資產評估公司莆田分公司負責人林某欽,林某欽安排評估人員戴某泉進行初評後價格爲6000多萬元,但曾某溶要求將評估價格調高至8000萬元以上。經協商,雙方確定評估價格不超過8000萬元,該項評估由林某欽所屬公司的總公司即福建某資產評估公司承接。

2020年10月28日,福建某資產評估公司參與該項評估競標並中標。中標後,林某欽將該項評估工作交給同公司被告人林某國,林某國多次按照曾某溶、林某欽的要求,指示戴某泉通過編造數據將評估價格調高。後戴某泉作出了市場價格爲7882.1萬元的評估報告,由林某國提交福建某資產評估公司審覈。福建某資產評估公司經審覈後發現評估價格偏高,林某國多次與該公司負責人協調,最終該公司未經數據材料覈實、實地勘驗等,仍使用2名掛靠評估師資質審覈通過並出具了市場價格爲7882.1萬元的評估報告。

2021年1月12日,某市政府依據上述評估報告對大廈進行徵收,徵收補償總價爲7825萬元,該款已被用於償還融資、借款本息等。經某市發改委鑑定,上述大廈以2020年10月10日爲基準日的市場價格爲3840.4155萬元。福建某資產評估公司評估報告存在嚴重造假,給國有資產帶來巨大損失。

二、裁判結果

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林某國作爲承擔資產評估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明知實際勘察評估的價格,仍夥同他人編造數據、參考虛假實例等,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據此,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被告人林某國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三、典型意義

資產評估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價值尺度,爲資產交易、資產價值計量和社會管理提供專業價值意見。客觀真實的資產評估報告是市場交易的重要依據,促進市場資源配置發揮引導作用,關係交易的公平性和相關市場主體的直接利益。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完善,資產評估在服務資產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障經濟安全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資產評估行業迅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評估參考實例選取不當、評估程序缺失、借用評估專業資質等問題,甚至出現委託人嚴重干預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惡意串通,違規出具虛假評估報告,損害他人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影響財會監督工作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本案中,被告人爲滿足委託人高額評估結果訴求,在不具備專業資質的情況下,借用其他資產評估機構的資質,違規出具虛增價值的評估報告,致評估標的物被溢價逾100%徵收,造成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人民法院依法懲處資產評估等中介組織違規出具虛假報告意見的行爲,充分體現了對財會監督領域違法犯罪行爲的“零容忍”態度,彰顯司法護航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堅強決心。


案例五(刑事)

丁某祿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

——釋放企業刑事合規改革效能助推訴源治理


一、基本案情

南陽某資產評估事務所成立於2000年,經營範圍爲種類單項資產評估、企業整體資產評估以及市場所需的其他資產評估或項目評估。2016年5月,胡某帥(另案處理)騙取貸款過程中,委託南陽某資產評估事務所對其種植經營、用於抵押貸款的137.02畝苗木進行資產評估。被告人丁某祿作爲評估師,未進行調查覈實,僅依據委託方提供的數據出具了種植苗木509畝、價值3697.26萬元的評估報告。第三方監管公司經現場實際盤算指出評估報告的數據不符合實際後,丁某祿又按照第三方監管公司現場實際盤算的數字,採用減少數量、增加價格的方式,出具了苗木價值3181.86萬元的評估報告。2016年5月31日,唐河縣某信用社以該評估報告爲依據,向胡某帥發放貸款490萬元,截至案發仍有本金433萬元未收回。經評估,涉案苗木的市場價值爲263.45萬元。丁某祿經電話到案。南陽某資產評估事務所退繳違法所得1.5萬元。

唐河縣人民檢察院對南陽某資產評估事務所啓動合規整改程序,南陽某資產評估事務所完成合規整改任務後,唐河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裁判結果

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丁某祿作爲承擔資產評估職責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其行爲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丁某祿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所在單位退繳違法所得,丁某祿積極參與所在企業合規整改,完成整改任務,可依法從輕處罰。據此,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被告人丁某祿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三、典型意義

積極推進企業刑事合規改革,是人民法院落實“抓前端、治未病”,法治化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進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抓手。近年來,人民法院積極探索企業刑事合規的程序和機制,主動參與審前環節由檢察機關啓動的合規整改,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高質量司法建議書,有效釋放企業刑事合規改革的治理效能。本案審理中,人民法院發揮司法能動性,探索完善更加靈活便易的合規整改模式,簡化整改程序、降低成本,激發企業合規整改的內生動力;完善整改監督評估機制,由縣法院建議縣第三方管委會組織行政主管部門、專業人員、律師等,進行實地查看、聽取整改彙報,督促、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整改到位,並進行評估驗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合規整改基礎上,對被告人適用緩刑。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值班編輯:劉田 曹媛媛 劉瑩

▷排版製作: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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