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流貸額度測算的思考

對於某些企業或個人來說,錢是多多益善的,能借多少借多少,因爲在他們眼裏,錢是不用還的。

但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不能這樣想,借出去的錢要是收不回來,那是要問責,處罰人的。

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與借款人就是在博弈。企業想多要點,銀行則想通過控額度來控制風險敞口。

但到底要給多大的額度才合理,這個問題卻是經常困擾包括銀行在內的貸款人的。

特別是在覈定給一家企業多少流動資金貸款額度這個問題上,更是如此。

判斷一家企業承受債務的能力,一般通過兩個方面:一是通過資產來承債,即有資產,可以分擔風險,相應就可以承受一定的債務,這個是底層邏輯,也是一家企業能夠融資的基本要求;二是通過收入來承債,即有現金流來還本付息,這個是現實邏輯,不至於短期內資金鍊斷裂,一下子就要通過變賣資產來償債。

負債高不高,額度是否合理,從總量來看,是相對清楚的,如通過資產負債率就可以衡量。從結構上看,固定資產貸款因爲受到可研投資總量和項目資本金比例的約束,額度也是比較好控制的,且可以通過計算現金流,來測算其還款能力做爲額度覈定的依據。

但流動資金貸款就複雜了。一是流動資金貸款在審批上較固定資產貸款簡單,用款也較爲方便,所以,銀行和企業,在融資產品上都喜歡往流貸這個籮筐裏裝;二是實踐中,大部分流動資金貸款實際上是被長期佔用,即到期後大部分會續貸。因此,可以肯定的是,不少流動資金貸款被短貸長用了,或者是被挪作他用了。

所以,大部分企業,特別是相對不規範的民營企業流貸額度是虛高的,銀行在管理上也缺乏相對科學合理的測算額度的依據。在很多情況下,是以抵押物、擔保爲主要的額度覈定依據,有一些更是無理到沒邊。

爲此,銀監會和有些銀行如工行也在極力規範流貸這個產品。

銀監會制定了《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特別是搞了一個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示例,從需求量上進行規範。輔以流貸受託支付,從用途上也進行管理。

工行通過重新設計流貸類產品來規範,如3個月期限的臨時貸款,確定用途的週轉限額貸款、可循環使用的營運資金貸款,國內保理、發票融資,但收效甚微,產品仍然很容易被套用。

應該講,以上均是非常有益的探索,但遇上中國式的轉軌經濟(具有不規範,湊和着用的特點),所以效果差強人意,甚至人爲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操作成本。

比如銀監會做的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這個其實是一個合規要求,即防止銀行亂投流貸(流入股市、樓市),所以是一個底線要求,但對於甄別真實的流貸需求,幫助並不大。

首先民營企業報表不規範,水份大。比如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存貨這三項主要的流動資產,就很難覈實是否真實存在,而且一般而言是虛高的。在這種情況下去測算流貸額度,就不準確。

其次企業是有貿易融資的需求,比如把應收賬款轉做國內保理,把應付賬款轉爲應付票據,你也不能說這個不能融資,合理的需求要滿足,單純套那個銀監會的公式就顯得機械。

第三是公式中的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借款人自有資金包含一些專項資金,要專款專用,如折舊收回的資金(今後要用於設備更新),還有是健康的企業都要保持佔營收5-10%的備用金以備意外,存量同業已放的流貸額度可能也不合理。

第四是目前同業競爭激烈,銀行對於好企業爭相授信,而且額度要大,但大部分授信是閒置沒有提用的,因此,只能說在提用上進行流貸額度總量限制,不能說在授信環節就進行額度的控制。

因此,要覈定流貸額度,基於流貸的邏輯,個人有如下看法:

1、抓住銷售收入這個相對可覈實的數據(貨款流水、納稅申報表),先別管那些應收、存貨等數據,特別是對財務不規範的企業,然後簡單按2-5次的綜合週轉率(根據行業不同,適當調整,通常可取3次),以此做爲該公司流動資金需求的總量,最後按30%由公司自籌,70%配套銀行貸款的方式,去測算出其流貸需求總量。

比如一公司年可覈實銷售收入3億元,週轉率3,則需要流動資金1億元,可配套流貸按70%,即爲7000萬元,以此去衡量流貸總量合不合理,如相差較大,就要去刨根問底,瞭解原因。

2、抓住固定資產數據(一般也可覈實)。一般而言,製造業的總投資中,固定資產佔40-50%,全部流動資金投資需求也在40-50%左右。可以取固定資產原值的一定比例做爲企業總的流動資金需求,然後按70%去配套流貸額度,其餘由企業自籌。

3、當然,如果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全部自籌解決,在實際運營中,在固定資產抵押的情況下,對流貸的配套額度也可以放鬆對70%的限制,適當增加。

4、根據企業貿易融資需要,在綜合授信額度上可不受流貸額度測算限制。如流貸額度測算爲2000萬元,但企業應收、應付金額較大,也可以適當配套保理、銀承額度,比如再加1000萬元的綜合授信。即給予3000萬元授信,但限制普通流貸提用2000萬元。

但在實踐中,我們還會碰上這樣的情況:

一家企業經營多年,營收基本沒有大的增長,也沒有新的投資項目,但流貸總量多年都維持在一個較高水平,甚至還在增長,就是降不下來。

針對這種情況,怎麼辦,還繼續給流貸原額續期嗎?

經分析,這一般有四種原因:

一是企業先天不足,在項目投建時,自有資金就不夠(銀行固貸也申請不下來),只能找民間借貸,東借西湊,把廠房、設備購置到位,勉強投產後,再去抵押資產申請流貸,一部分用於補充流動資金,一部分挪出去逐步歸還民間借款,資金一直處於相對緊張的狀態,報表上也體現爲應收賬款、存貨等科目虛高,甚至故意把銷售收入做大。這個就需要通過較長時間的經營積累來補這個窟窿,這個就是短貸長用。這種情況具有歷史原因,在資本積累不足的時代,是比較普遍的。比如有些企業在購買某處廠房,自身資金不足,就會借錢先把產權買下來,然後在銀行做抵押流貸,再將部分流貸用於歸還外部借款。

針對這種情況,在操作上可適當還原事實,即根據其固定資產投資量,覈定一箇中期流貸,把短期流貸額度降下來,然後通過每年還本,慢慢把中期流貸也降下來,最終把高企的短期流貸額度降下來。

二是企業把公司當做融資的平臺或殼,流貸已被挪做他用。這種情況,要麼企業已缺乏市場競爭力,苟延殘喘,維持一個架子,股東不斷地抽逃資金;要麼是企業在投資一個新的項目,需要老公司爲新項目融資。針對第一類情況,銀行肯定得跑。針對第二類情況,銀行就得關注其投資的新項目情況,評判風險狀況,再決定進退,能還原到新項目最好。

三是企業實際經營在惡化,市場銷售不暢,產品積壓,失血嚴重,只能依靠流貸補充。這種情況,勿庸置疑,不跑更待何時。

四是企業經營穩定,地位穩固,財務收益率高於借款利率,企業藉助槓桿有利於增強自身的盈利能力,這種是可以接受的。但這種企業的現金流一般都挺好,都會進行分紅,對這個特徵要進行監測。

而對於當下資本過剩時代新設立的公司,給予流貸額度要嚴格遵守自籌比例原則。首先是資本充足的當下,正規的籌資渠道多,自籌較有保證,不然就不要來趟這混水。其次是目前市場競爭這麼激烈,大部分行業盈利能力已今非昔比,股東得有充足的自籌資金,才能抵禦不確定的風險。也就是說,對於非特殊項目,規模不大的製造型、貿易型新企業,其固定資產投資一般要全部自籌實收到位,其鋪底流動資金也得自籌30%以上,否則天生易被挪用的流貸,給得越多,風險越大。

總之,流貸額度的合理測算是很重要的,同時要根據企業不同的發展時期進行調整,讓企業的融資規模和融資結構更加合理,企業財務運營纔會健康,銀行也纔會安全。

從理論上看,隨着企業經營積累的增多,前期投入資金的逐步回收,不管是固貸,還是流貸,正常情況下,都是要逐年下降了,或者說經營積累要優先用於歸還借款纔是。畢竟,企業還有一個承債的邏輯是以收入來承債,即有收支結餘(淨現金流)來還貸,反應的是其短期的償債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在企業規模不增長,如果貸款不逐年下降,怎麼證明企業有還款能力?

企業不可能永續經營(雖然我們都希望是),百年老店是少之又少的,企業經營也是有周期的,遵循生老病死的規律,因此,貸款也不能永遠使用着。這個與政府不同,如國債原則上可以只付息,不還本,或者只要能夠付息就行。因爲現代社會,政府就相當於是永續不死的,再發生之前通過血腥的革命改朝換代,推倒重來的概率不高。所以,就等同於永續了。

延伸一下,能測算出自然人合理的融資總量嗎,其實也是可以的。就是自然人全生命週期裏的收支結餘,能否支持到期應該歸還的貸款本息。如果算不出全生命週期(變數大),那至少要估算一下近期5年內的收支結餘情況,然後按這個去匹配貸款的總量與期限。

總之,不要去借還不起的錢,或讓自己生活壓力很大的錢,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盈餘,是每個正常人的基本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