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無過錯”即辦房本,打通保交房最後一公里

 
  

       明確對保交房項目的不動產登記證做到“應發盡發”,呼應了相當一部分購房者的核心關切,有着重要的意義。



丨 朱昌俊


交房後難拿“房本”的問題有望破解了?據經濟觀察報報道,針對保交房項目不動產登記發證難問題,自然資源部正在與有關方面討論,在安全前提下,按照“羣衆無過錯即辦證”原則,實現“應發盡發”。


不動產權證書是證明房產所有權的依據,與購房者的一系列房產權益息息相關。可以說,即便是交房後,也要到正式拿到不動產權證書,纔算真正完成了房產所有權的確權,其對購房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裏,由於房地產開發項目涉及多個管理環節和部門,從交付房屋到購房者獲取不動產權證書,普遍少則數月、多則幾年。這種房屋產權確權的長時間滯後局面,給業主在房屋交易、落戶、子女入學等諸多方面都帶來不便。爲此,近年來從相關部門到各地,都在推進新建商品房的“交房即交證”。自然資源部在2021年初還出臺通知,要求解決因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不動產“登記難”問題。


在這樣的背景下,進一步明確對保交房項目的不動產登記證做到“應發盡發”,呼應了當前相當一部分購房者的核心關切,對於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證”,提升保交房質量,乃至穩定房地產市場預期,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


衆所周知,保交房項目在前期往往就是在順利交付上存在更大的不確定性,可能涉及土地或項目抵押,房企欠繳稅、費、金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因素直接影響後續的不動產登記。所以,當前保交房工作中的一個突出“痛點”就是,房屋交付後也存在比較普遍的不動產登記辦證難現象。這意味着,已經被交付房子的購房者,其房產權益實際上仍未得到足夠保障。


因此,在安全前提下,按照“羣衆無過錯即辦證”原則,力爭實現房屋交付後,只要購房者願意辦證的都能辦證,的確值得各方予以充分研判,共同創造實現條件。


從目前傳出的信息看,保交房項目不動產登記發證將主要給三類項目“開綠燈”:房地產企業利用該宗住宅用地辦理抵押貸款的;房地產企業欠繳稅、費、金或違規代收羣衆稅費未上繳的;涉及查封等涉法涉訴的。


這三種情況在現實中很常見,可以說是影響房屋辦證最突出的掣肘。它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即都非購房者的“過錯”,也不應該讓購房者爲辦證難埋單。因此,從公平角度來說,着重解決因這三種情況帶來的辦證阻力,對購房者來說實際也是一種“加法”,有利於最大限度降低他們所承擔的權益風險。


本質上說,保障購房者不僅能夠順利拿到房子,還能如期辦理不動產證登記,獲得公平足額的房產權益,這也是打通保交房的“最後一公里”。即便這三類因房企問題導致辦證難的項目,在先行辦證時要在登記簿、不動產權證附記欄註明相關情況,明確在未解決之前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辦理轉讓、變更登記,但至少相比充滿各種不確定性的辦證難,讓購房者多了一道底線的權益保障。


當然,自然資源部也重申,房屋竣工驗收是登記辦證的法定條件,直接涉及購房者的財產安全,是底線要求,各地要抓緊組織竣工驗收。而根據調研摸排,出現辦證難的保交房項目,超過7成是因爲項目未竣工驗收。因此,後端爲不動產權登記發證“開綠燈”的同時,前端的項目竣工驗收工作也得想辦法加快推進,切實保障廣大購房者的權益。




編輯|甘瓊芳

排版|甘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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