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汙水返湧,新房變“池塘”?業主崩潰:一天都還沒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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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龍巖市新羅區遠洋山水小區的業主許先生,打算裝修自己的毛坯房,結果打開門一看,屋內滿是積水,散發惡臭,儼然變成了“池塘”。許先生因此與小區物業發生了糾紛。
毛坯房嚴重積水
業主擔心存安全隱患
許先生說,他的房子已經交付了兩年半,今年3月,他原本打算將毛坯房進行裝修,不料發現屋內全部是積水,長滿青苔且氣味難聞。
許先生
當時水變成綠色,水裏已經長蛆蟲,門一打開全是蚊蟲,很臭,防水層全部已經脫殼、脫掉了,油垢和污漬是從廚房管道湧上來的,已經兩個多月了還有味道,之前更濃。
物業排查後發現,是樓下的廚房管道堵塞,污水返湧至二樓的許先生家。
雖然物業公司已協助許先生對屋內進行清理消毒,但他擔心安全隱患沒有消除。許先生要求物業尋找專業機構對房子浸泡後的質量問題進行檢測,並出具相關的證明。因氣味已滲透到牆裏,要求將牆體打掉,通風散味後再重新裝修,期間的損失由物業承擔。
對此,小區物業方表示,泡水情況大概發生了兩個月左右,因是發生在冬季,氣味不明顯,而且架空層沒有漏水痕跡,才導致沒有及時發現。事發後,他們已經按照業主的要求進行善後。
對於許先生提出的整改要求,物業代表表示,此前已請了住建局房屋鑑定專家庫成員來現場查看,樓板未漏水,對鋼筋腐蝕不存在影響。旁邊的水泥砂漿是會吸水、吸油的,高度大概40公分左右,專家建議所有東西剷掉,重新刷土砂漿。 原本的廚房的防水已經被泡壞,清理乾淨之後,也將重做防水。
但許先生不同意物業的處理方案。
許先生認爲,物業在日常巡查中沒能及時發現異常,是造成房屋長時間泡水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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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法律人士表示,物業公司要負責公共管道的疏通,並且對空置的樓房物業有巡查義務,因此物業公司需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許先生要求物業賠償3萬元並再免5年物業費。但物業方表示,反水的管道是整個樓棟的業主共同使用的,主要原因是業主使用不當造成,責任不應該由物業全部承擔。
調解小組認爲,如果通過訴訟解決這一糾紛,不僅費時費錢,也不利於維護業主和物業日後的關係,建議雙方繼續協商。
物業方面一再表達願意配合處理的態度。調解小組認爲,具體的修復方案可以再討論。同時,建議許先生首先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他的具體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裝修延誤的費用、被損壞物品的價值等;其次,需聯合專業機構鑑定堵塞成因,甄別責任歸屬,是否源於物業維護缺失、外界不可抗力,或是業主自身可能的管理疏漏。
許先生堅持要對房屋結構進行安全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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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多輪協商,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物業方全額承擔許先生住宅的損害鑑定費用、重新施工防水層及必要水泥更換等一切因此產生的修繕開支,並申請自修復工日起至工程圓滿結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用減免。
調解小組希望在後續履行協議的過程當中,雙方繼續保持互相理解的狀態,儘快將糾紛徹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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