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廳原局長一審開!
據銅仁法院官微,2024年6月28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施長征受賄、貪污、非法持有彈藥一案。銅仁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施長征利用擔任貴州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直屬支隊政委,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貴州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副局長、副總隊長、局長、總隊長、黨委副書記、書記等職務便利,爲相關人員在企業承包、項目招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911萬餘元,其中926萬元未實際取得。期間,施長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5萬餘元;同時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私藏彈藥369發。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彈藥罪追究施長征的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施長征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施長征進行了最後陳述。本案將擇期宣判。貴州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陳罡受審:非法持有槍支5支、彈藥732發新京報訊 據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官微消息,2024年4月28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原組長陳罡受賄、洗錢、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一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陳罡利用擔任安順軍分區政治委員,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省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人員在案件處理、混凝土生產資質辦理、消防手續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42萬餘元。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陳罡爲掩飾、隱瞞50萬元受賄款的來源、性質,虛構向他人借、還款的轉賬事實,僞造借貸關係,轉移受賄資金。陳罡還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5支、彈藥732發。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洗錢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追究陳罡的刑事責任。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罡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陳罡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本案將擇期宣判。最新筆錄軟件 10.130.227.188/xy/![](https://img1.headline01.com/images/96/1c/961cfc540d42009af9ef930ca34b58b3b485d54b.jpg?wx_fmt=png&from=app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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