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時敲“外”牆,你知道後果多嚴重嗎?

01

楔子


前段時間,網絡上有一個新聞:“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保利未來城小區四街區20棟一戶業主在裝修時,工人直接把建築外牆給砸了”。(如上圖)


從照片來看,能用錘子砸得動,說明不是承重牆,這也真是萬幸了,不然後果不堪設想啊。


這種野蠻裝修的行爲,其實大家都知道不對,但是到底不對在哪裏呢?



02

規劃建築


私自拆除外牆,如果這個外牆還是承重牆的話,那從行政角度來看,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


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從民事責任角度來說

受私拆房屋承重牆影響的其他業主與私拆房屋承重牆的責任人之間存在侵權關係。其他業主對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爲,有權依照法律、法規請求行爲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將嚴重危害其他居民安全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私自拆除外牆,從安全角度來說,確實是非常危險的一件事,裝修的小業主切莫造次啊。


03
城市形象

除了私拆的,還有私拆私搭一起上的。這種行爲不僅不安全,還影響了建築物的外立面整體形象,違反城鄉規劃法之外,還違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容貌標準》3.0.4規定,
建(構)築物不得違章搭建附屬設施封閉陽臺、安裝防盜窗(門)及空調外機等設施,宜統一規範設置。電力、電信、有線電視、通信等空中架設的纜線宜保持規範、有序,不得亂拉亂設。

從市容的角度來說,任何在原始設計上沒有的附屬設施都屬於違章搭建,依法都應該拆除。

老舊小區可能是個特例,因爲歷史原因,很多附屬設施雖然屬於違章,但確實很難拆除。(如下圖)

再以《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爲例:

第二十二條
本市主要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的建築物破牆開店或者進行其他門面裝 修、改建的,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場所搭建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經批准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市容條例主要是針對城市界面的私拆私搭行爲。但並不是說你的房子不臨街,就可以隨意私拆私搭


04
裝修管理

雖然家庭裝修只要和物業報備一下,就可以開工了,但其實這種裝修行爲還是有法可依的

住建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六條也規定,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爲:(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所以很多開發商給小業主偷偷預留的一些空間,留待他們裝修時搭建,都屬於違法行爲。


05
業主的權力

從上面一系列的法規來看,私拆建築外牆肯定是違法行爲,而私自搭建附屬設施也肯定是違法行爲,那麼小業主對自己的外牆有什麼權力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爲由不履行義務。

而建築物的外牆屬於“共有部分”,並非每家小業主的“專有部分”(依據參考第二百八十一條)所以可以動用小區維修資金進行自己這戶對應外牆的修繕,這就是小業主對於自家外牆的權力。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佈。

既然外牆是屬於共有部分,所以外牆脫落甚至高墜引發的安全事故,就屬於整棟樓居民共有的責任了。所以千萬不要有“反正不是我家的牆體脫落砸到人,我不需要付責任”的想法了。

對於建築外牆脫落砸到人的責任認定是怎麼樣的呢?

情況一:在保修期內
如果確定是質量問題造成的,受害者可向開發商要求賠償,開發商可向承建商追償。如維修不及時造成新的損害,則由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責任。

情況二:超過保修期
發生的外牆脫落,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建築所有權人和管理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建築物歸單位所有,則由單位承擔責任;如果建築物是商品房,則應由業主和小區物業部門承擔責任

06
結束語

經常看到網絡上有朋友諮詢,這個能不能砸,那個能不能砸,指指點點的。大概率都是不能砸的,不管它是不是承重結構。只要它是建築外牆,就不能動

我們的建築外牆不僅要滿足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要求,還要符合室內裝修的相關規定,根本就沒有“動”的可能性

外牆作爲整棟樓全體業主的“共有部分”,不僅不能“砸”,而且還要時刻“關注着它”,以免它破損、高墜砸到人。畢竟“連坐”可不是鬧着玩的,即使不是你家的那部分外牆出現“狀況”,你也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