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伊凡:秦至西漢疇官身分與職役
作者:鄭伊凡
來源:《歷史研究》2024年第4期
一、“疇官”的定義與範圍
至周室之卜官……及孝惠享國日少,呂后女主,孝文、孝景因襲掌故,未遑講試,雖父子疇官,世世相傳,其精微深妙,多所遺失。
幽、厲之後,周室微,陪臣執政,史不記時,君不告朔,故疇人子弟分散,或在諸夏,或在夷狄。
不更以下子年廿歲……卿以上子及小爵大夫以上年廿四歲,皆傅之。公士、公卒及士伍、司寇、隱官子,皆爲士伍。疇官各從其父疇,有學師者學之。當傅,高不盈六尺二寸以下,及天烏,皆以爲罷癃。
律:年二十三傅之疇官,各從其父疇內學之。高不滿六尺二寸以下爲罷癃。《漢儀注》“民年二十三爲正,一歲爲衛士,一歲爲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爲庶民,就田裏”。
以爲軍令:五家爲軌,故五人爲伍,軌長帥之;十軌爲裏,故五十人爲小戎,裏有司帥之,四里爲連,故二百人爲卒,連長帥之……是故卒伍整於裏,軍旅整於郊……人與人相疇,家與家相疇,世同居,少同遊。
疇屍、茜御、杜主樂皆五更,屬大祝。祝年盈六十者,十二更,踐更大祝。
(奉)常書言,史、卜、祝、屍、茜、御、杜主樂,治(騂)、治(騂)佐,宰、宰監,治豢皆疇。祝治(騂)、治(騂)佐、祕,爵頗五大夫,當以令罷。罷官或少不足以給事,及頗不欲去疇,請勿罷。
令曰:吏及黔首有貲贖萬錢以下而謁解爵一級以除,[及]當爲疾死、死事者後,謁毋受爵,以除貲贖,皆許之。其所除貲贖[皆許之其所除貲贖]過萬錢而謁益[解]爵、[毋受爵者,亦許之,一級除貲贖毋過萬]錢,其皆謁以除親及它人及並自爲除,毋過三人。貲贖不盈萬錢以下,亦皆[許之。其年過卌五以上者,不得解]爵、毋受爵,毋免以除它人。年睆老以上及罷癃不事從睆老事及有令終身不事、疇吏解爵而當復爵者,皆不得解爵以自除、除它人。
疇吏解爵而當復疇者,皆不得解爵以自除、除它人。
十九年八月辛丑,丞相請:恆以傅時試疇司御、醫、鼓人、執劑、騷醫之新傅,不中試者,奪[疇]新地三歲,日備,勿令復疇。其前令棄疇者,以此令從事。
凡執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醫、卜及百工。凡執技以事上者,不貳事、不移官,出鄉不與士齒。仕於家者,出鄉不與士齒。
二、疇官的培養與考覈
史、卜子年十七歲學。史、卜、祝學童學三歲。學佴將詣大史、大卜、大祝,郡史學童詣其守,皆會八月朔日試之。
縣已傅疇司御子各自試,給車、善馬,馬無奔驇者及所以肄試具,令廄嗇夫謹先教駕御,駕御具盈廿日,令若丞與尉雜試之,官嗇夫、令史、佐(試),皆期足。廄嗇夫之不謹及予馬不善,貲一甲。
中縣史學童今茲會試者凡八百卌一人,其不入史者百一十一人。臣聞其不入者泰抵惡爲吏而與其□徭故爲詐,不肯入史,以避爲吏。爲詐如此而毋罰,不便。·臣請:令泰史遣以爲潦東縣官佐四歲,日備免之。日未備而有遷罪,因處之潦東。其有耐罪,亦徙之潦東,而皆令其父母、妻子與同居數者從之,以罰其爲詐,便。臣眛死請。制曰:可。
三、疇官的服役方式及身分屬性
駕騶除四歲,不能駕御,貲教者一盾。免,償四歲徭戍。
史、卜受調書太史、太卜而逋留,及擅不視事盈三月,斥勿以爲史、卜。
諸樂人及工若操緡紅,有技能者皆毋得爲臣史、佐吏書,年不盈六十者毋得守鍾、鼎、守內爲……
新工初工事,一歲半紅(功),其後歲賦紅(功)與故等。工師善教之,故工一歲而成,新工二歲而成。能先期成學者謁上,上且有以賞之。盈期不成學者,籍書而上內史。均工。
□□工事縣官者復其戶而各其工。大數率取上手十三人爲復,丁女子各二人,它各一人,勿算徭賦。家毋當徭者,得復縣中它人。縣復而毋復者,得復官在所縣人。新學盈一歲,乃爲復、各如其手次。盈二歲而巧不成者,勿爲復。
餘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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