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錢花得更省心更舒心

記者:楊紹功、王博


剛交完預付款,門店就關門“跑路”;網絡主播煽動老人“激情下單”,買回一堆無用之物……


近年來,新型消費蓬勃發展,消費業態更加多樣,但一些新問題也相伴而生。


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是消法實施30週年後的首部配套行政法規。人們期盼,這一條例能夠打通新型消費,化解購物煩惱,讓錢花得更省心,也更舒心。



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底,我國網購用戶超9億人,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27.6%。網購在極大方便廣大消費者的同時,個別經營者動上歪心思,“借”用技術手段、鑽運營規則漏洞,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消費者網絡購物,有一定依賴性和習慣性。殊不知你的購物行爲,已可能被大數據分析實施“殺熟”——同一款商品,你作爲老主顧購買所花的費用,比首次消費的新顧客更高。


許多人網購前,習慣先看看店鋪星級;出門喫飯前,先瀏覽美食點評榜。個別商家卻惡意刷單、買流量、控差評,試圖維持虛假“人設”,對消費者進行欺騙和誤導。



消費者購買視聽VIP、店鋪會員等服務時,一些商家首次以極低價格吸引點擊“確認”,其後則“到期自動扣費”。等消費者發現,扣費“暗門”已讓事主花了不少冤枉錢。


更讓人深惡痛絕的是,網購的許多陷阱,是針對“一老一小”而來的。


例如,部分老年人被虛假、誇大的廣告宣傳誘導,購買大量用不着的商品和服務;一些未成年人熱衷網絡遊戲,被遊戲誘導過度消費。


“消費陷阱”如何預防?消費行爲誰來呵護?公衆滿懷期待。



即將實施的條例直面新情況、新問題,從法律、制度層面打齊補丁、修復漏洞,壓實各方責任,明確細化措施。 


守住真實、安全、公平的交易底線,成爲條例最大亮點之一。 


鑑於網購的特殊性,條例明確,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明確消費爭議解決機制。發生消費爭議的,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相關信息以及相關經營活動記錄等必要信息。



針對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費權益易遭侵害的情形,條例規定,經營者不得虛構或者誇大商品或者服務的治療、保健、養生等功效,誘導老年人等消費者購買明顯不符合其實際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務。


條例要求,經營者提供網絡遊戲服務的,應當符合國家關於網絡遊戲服務相關時段、時長、功能和內容等方面的規定和標準,針對未成年人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在註冊、登錄等環節嚴格進行用戶覈驗,依法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此外,一些平臺軟件以概括授權、默認授權等方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同意收集個人信息的行爲,條例實施後也將得到約束。“不得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將成爲平臺紅線。



消費是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刺激消費、呵護消費、鼓勵消費,意義不言而喻。


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更加強烈,消費需求已經從簡單適應生活需要轉變爲對更高品質生活的追求,這些都需要更加豐富多樣的消費品類、更加健康規範的消費環境來調劑和滿足。解決居民消費難點痛點,改善社會消費環境,也是美好生活的題中應有之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的推出,響應了中央政策,回應了民心民意,正逢其時。通過條例落地後的具體司法審判案例,讓條例的原則性規定走通、走深、走實,推動經營者行爲更加規範,消費者行爲更加理性,共同塑造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良好消費氛圍和良性經濟關係,讓消費者、經營者都能夠清清爽爽地過好生活、做好生意。


(題圖漫畫:潘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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