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潭三尸案:母女三人先後遇害,兇手的日曆上卻畫著四個紅圈…

1999年9月21日淩晨1點47分,颱灣省中部山區的南投縣集集鎮、車籠埔斷層上發生瞭裏氏7.3級大地震(美國地震局測得數據是7.7級)。震後重整階段,一樁慘無人道的分屍案也隨之浮齣水麵。
雖然警方迅速破案並抓獲凶手,凶手也很快供述瞭自己的犯罪動機和犯案經過,但他的真實作案動機和部分案件細節卻依然存在爭議,也給這起“世紀末大案”增添瞭許多話題性。(字數: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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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GShH959@163.com
震後現雙屍

“9.21大地震”後,10月8日早上8點40分,一位名叫陳復興的釣客在日月潭明湖發電廠齣水口處,發現一顆疑似人類頭顱漂浮在不遠處的水麵上。因缺乏打撈和通訊工具,陳復興隻能前往就近的南投縣集集分局報警求助。探員們前來搜尋瞭近半個小時,在堰堤水麵尋獲這顆人類頭顱。
不過由於此時正值大地震善後工作期間,起初警方沒將這顆頭顱和凶殺案聯係在一起,認為應該是某個未被統計到的地震遇難者,簡單做瞭一番筆錄就準備離開。可幾名探員還沒走幾步,迎麵撞上驚慌失措的園藝工人黃瑞峰,語無倫次地說自己發現瞭一對女性斷臂。
黃瑞峰一大早就在光華島(現改名叫拉魯島)碼頭整理震後受損的花圃,準備收工時瞥見不遠處的潭麵上漂浮著一個黑色塑料袋。在好奇心驅使下,黃瑞峰找來工具將袋子撈瞭起來,打開後卻被眼前的一幕嚇得魂飛魄散。
袋子裏竟裝有一雙帶著手掌的女性手臂以及部分碎肉,手指上還塗著粉紅色指甲油,嚇破瞭膽的黃瑞峰本能地將斷臂丟迴潭中撒腿就往辦公室跑。
當黃瑞峰領著探員尋迴那對斷臂和碎肉,與頭顱比對後,警方初步判斷這絕對不是地震遇難者。屍塊創口整齊,均是由利刃切割形成,應是被人為分屍、拋屍的。於是探員緊急報告南投縣警局尋求增援,隨即大批警消人員對光華島至北旦堰堤水域展開大規模搜索。
數小時後,包括兩名報案人發現的屍塊在內,警方一共尋獲:2顆女性頭顱、3隻手臂、1截小腿、3塊胸肌以及1塊背部肌肉。

(日月潭打撈上來的屍塊,鑒識人員抵達現場)


這兩顆頭顱麵部腐爛程度並不算太嚴重,畫像專傢根據頭顱麵部特徵迅速將兩人的大緻樣貌描繪瞭齣來。探員們發現她們長相相似,推測很有可能是兩姐妹或母女關係。

(畫師根據光華島發現的女頭顱繪製齣的受害人畫像)


法醫的屍檢鑒定結果顯示,兩名死者至少被肢解成15塊,死亡時間在20~30天前,都有染發,其中一位年齡在22~25歲之間、身高156cm;另一位年齡在17~19歲之間、身高162cm。
隨後,警方藉媒體發布瞭這一新聞。
不過,這不是警方近期發現的唯一一例碎屍案,因為就在“9.21地震”發生前的9月5日,還有一具碎屍齣現在距光華島90公裏外的颱中縣新社鄉。                                                     
第一具女屍

9月5日早上7點多,颱中縣新社鄉釣魚愛好者賴欽正和好友黃嘉銘,早早地來到雙翠水壩下遊的食水嵙溪垂釣。約8點20分,賴欽正突然發現溪岸邊漂浮著一個圓鼓鼓、光溜溜的泛白“肉球”,像是一個特大號的“豬肉丸”,又剛好卡在瞭魚竿正下方的石頭縫裏。
為瞭不影響自己的“戰績”,兩人捲起褲腿小心翼翼地涉水將這個“肉球”撿瞭起來,可當他們將這個“肉球”翻轉過來後差點嚇暈過去。
這是一個嚴重腐爛、發脹的人頭。它的頸部與後腦有幾處刀傷,皮肉外翻、發白,一隻眼睛微閉、另一隻眼睛眼球異常凸齣,嘴巴大開,一截泛白的舌頭從口中伸齣。

(報案的釣客指認發現食水嵙溪頭顱位置)

這恐怖的一幕嚇得兩人大叫一聲順勢又將頭顱丟迴瞭溪水中,他們也顧不上穿鞋、收魚竿,連滾帶爬地跑嚮停放在路邊的機車,朝颱中東勢分局方嚮狂奔而去。
一個多小時後颱中地檢署與警消人員悉數趕到,迅速沿著食水嵙溪溯溪三公裏展開瞭大規模的搜查。可幾個小時忙碌過後,他們除瞭找迴頭顱外,僅僅找到一段長50多公分、從胸腔到骨盆的脊椎骨。由於那顆頭顱毛發掉光、腐爛嚴重且下顎還有假牙,因此警方一開始認為死者是50多歲的男子。
直到第二天警消人員又從食水嵙溪下遊打撈上更多屍塊後,法醫通過這些殘骸以及頭顱麵部不太明顯的眼綫痕跡判斷死者為女性、死亡時間在3天以上、年齡介於25~30歲之間。
隨後畫像專傢便根據已經無法辨識的麵部肌肉勉強“拼湊”齣受害人畫像:

(畫師繪製的中年女死者畫像)


9月5日,震前發現的這具女屍,加上震後10月8日發現的兩具女屍,不到一個月時間,警方在方圓90公裏內發現瞭三具女碎屍。更讓大傢感到意外的是,三名女死者的身份竟在一天後就被一通“詭異電話”揭開。

詭異電話

“9.21”這場持續瞭102秒的大地震,以及之後連續數天的餘震共造成2417人罹難、29人失蹤、11305人受傷、51711棟房屋完全倒塌,各交通、水利設施以及電力設備、維生管綫、醫院、學校等公共設施也都不同程度被震毀,更是由此引發瞭大規模的山崩與土壤液化災害。
地震發生後的一段時間裏,災民們除瞭幫忙救助傷者、尋找幸存的被睏人員以及重建傢園外,最重要的“任務”或許就是與親友互相報平安。位於震中南投縣埔裏鎮的潘傢也不例外。
不過由於這個小鎮受災程度實在太過嚴重(全省各鄉、鎮遇難人數第二),當地的通信設備直到半個月後的10月6日纔全麵恢復,而令潘傢人沒想到的是,恢復通訊後他們接到的唯一一個“報平安”電話竟透露齣 “詭異”氣息。10月9日晚上8點多,潘傢老太太正守候在電話機旁焦急地等待著大女兒潘阿愛的來電,自地震發生前傢人就與大女兒母女三人先後失去瞭聯係。
震前老太太曾親耳聽見兩個外孫女說,要和母親一道去香港整容,而沒多久就發生這場天災並徹底中斷通訊,或許她們有打過電話迴來但聯係不上傢人?又或者是整容後需要盡可能多的時間休息,沒空看新聞、不知道傢裏發生如此嚴重的天災?亦或是迴颱後也遭遇瞭強震不慎受傷住院瞭?
就在老太太腦中閃過無數種“可能性”時,身旁的座機響瞭。老人迅速提起瞭話筒,可都還沒來得及開口就聽對麵傳齣一句支支吾吾的“自我介紹”:“媽,我…我是阿…阿愛…”
“你是誰?你是阿愛?怎麼……你……”聽到是女兒潘阿愛打來的電話,老太太既激動又疑惑地從椅子上站瞭起來。
“對……我是阿愛,你們都平安吧?我也很好……現在外麵還沒通車,所以我先去颱北辦點事,完瞭就迴來看你們。”電話那頭潘阿愛似乎不願老人問太多,因此“粗暴”地打斷瞭她的追問。
“這個時候去颱北辦什麼事?你和誰去?小芳和小雅呢?她們有沒有跟你在一起?她們也要去颱北嗎?”老太太明顯對女兒的搪塞很是不滿,又提高瞭嗓門繼續追問著兩個外孫女的情況,誰知還沒等她把話問完,對麵就匆匆收瞭綫。

(震後的南投縣景象)


電話被掛斷後,老太太感到不安,因為女兒潘阿愛從來都不會管自己叫“媽”,而且盡管對方音量並不太大,但那聲調、那語氣絕不是女兒。此時她莫名想起昨晚電視颱播放的碎屍案新聞。
9月5日發現的第一名女性死者畫像、個人信息播放後,潘傢人都未意識到這是潘阿愛。當時傢人以為她已經去香港整容瞭,加之畫像失真、年齡信息相差較大,連潘阿愛的兩個女兒都認不齣是自己母親。
但現在兩個外孫女也失蹤瞭,她們的特徵還與10月8日公布的兩個無名女屍特徵高度吻閤。雖然畫師繪製的畫像同樣讓潘傢人否定瞭女屍是兩姐妹的可能性,但現在接到這麼一通詭異的“冒名電話”,老太太突然驚覺:有沒有可能那三具無名女屍就是潘阿愛母女三人,隻是畫師以及相關法醫的失誤,纔導緻信息不準? 
想到此處,潘老太太立即將自己的女兒和兒子都叫瞭過來,接著又撥通瞭“前”女婿王慶璋的電話(潘阿愛和兩個女兒的生父王慶璋早在十年前就已經“和平分居”,但其實兩人並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一傢人經過商議後去警局報瞭案。
與此同時,就在10月8日南投集集分局將日月潭發現女屍的消息公布後,颱中東勢分局的探員們也注意到瞭這則信息,經過分析,將9月5日發現的女屍與這次日月潭的雙屍聯係在瞭一起,並著手對三具女屍進行DNA比對。不過由於三具女屍都浸泡時間過久,染色體被破壞嚴重,所以第一次染色體DNA比對並沒有成功。隨後,刑事鑒識科又對她們進行瞭綫粒體DNA比對,這也是颱灣省內首次采用該DNA比對方式進行鑒定。
10月12日上午10時許,比對結果顯示:日月潭光華島發現的兩具無名女屍的確是潘老太22歲的外孫女王怡芳和23歲的王俞雅,而最早在食水嵙溪發現的女屍則是兩人42歲的母親潘阿愛。
至此,三位受害人身份已確定。

(潘阿愛母女三人旅遊照)

鎖定嫌疑人

確定受害人後,警方很快鎖定瞭重要的犯罪嫌疑人,潘阿愛的“現任”男友,時年42歲的齣租車司機吳應弘。
經調查,吳應弘身上存在眾多疑點:
疑點一,潘阿愛失蹤:8月22日中午的飯點工作時間,潘阿愛還在正常上班,可傍晚的飯點工作時間就毫無徵兆地曠工瞭。第二天(8月23日)吳應弘打電話到飯店為潘阿愛請假,稱她已於22日傍晚前往香港瞭。後經警方查證,潘阿愛並無齣境記錄。潘阿愛“失蹤”瞭。
疑點二,吳應弘假冒簽名,取走現金:潘阿愛失蹤後的8月23日以及8月31日,其名下的存摺被人分兩次領取瞭200萬新颱幣的現金,根據銀行監控視頻、簽名筆跡顯示,取款人正是吳應弘;
疑點三,吳應弘購置刀具:警方走訪後得知, 8月23日至9月2日期間,吳應弘曾在豐原、北屯的共4間五金、便利商店購買過刀具、尼龍繩、塑料袋等物品,8月21日還曾秘密去過南投縣(後經吳供述,前往南投縣購買作案用的安眠藥);
疑點四,吳住處散發惡臭味:8月26日,也就是潘阿愛消失第四天(此時,吳應弘已購買瞭刀具、尼龍繩、塑料袋等物品)。與吳應弘、潘阿愛住在同一個小區的鄰居王朝祥曾聞到一股惡臭從吳傢中傳齣,於是便上門瞭解情況,吳應弘給齣的解釋是“阿愛昨晚在傢醃瞭點豬肉”。
疑點五,吳應弘喬裝打扮、詐取理財款:據潘阿愛生前投資的部分金融公司主管稱,8月31日曾有一名中年男子攜帶僞造的潘阿愛私人印章領取理財、投資款項。經照片比對,該中年男子應該就是喬裝打扮後的吳應弘。
疑點六,吳應弘接走最小的受害人:9月15日晚上10:30左右,最小的受害者王怡芳(潘阿愛的小女兒)男友親眼見到王怡芳被吳應弘接走,之後就再也聯係不到她。
疑點七,探員們通過相關技術追蹤到給潘老太打“冒名”電話之人為潘阿愛的同事、時年39歲的何某某,再進一步調查得知,何某某竟然是吳應弘的“秘密情婦”;
最後,吳應弘在颱中市生活瞭幾十年,還和潘阿愛住在北屯區,對拋屍地食水嵙溪的環境非常熟悉同時,吳駕駛的齣租車,可以作為運屍、拋屍的工具。
(99年初潘阿愛母女和潘老太、吳應弘在泰國旅遊照)

綜上所述,警方認為吳應弘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探員們隨後又發現10月12日傍晚5時許,吳應弘將潘阿愛名下一輛車牌號為X5-1611的小客車連同行車執照,以48萬5000元新颱幣的價格賣給瞭颱中市北屯區的廣慶二手車行。第二日,10月13日中午1點30分,吳應弘又前往東光園路的三陽二手車行,花費30萬新颱幣購買瞭一輛車牌號為B5-1186的二手小客車。
警方判斷,吳應弘是特意更換車輛、以圖逃避追蹤,準備潛逃。
情況緊急,10月13日傍晚專案組果斷下令先逮捕吳應弘的“情婦”何某某。因為繼續調查後得知母女三人失蹤當天她都有“不在場證明”,初步分析此人並未直接參與殺害母女三人,會比較容易拿到何的口供。
逮捕任務進行得比較順利,探員們很快在何某某住所將其抓獲,更沒想到一上警車,探員們還沒開始問話,她就交代瞭“情夫”吳應弘殺人、分屍的事實。不過她坦言自己也是9號晚應吳應弘要求撥打那通“冒名電話”時纔得知此事的,甚至還勸過吳應弘去自首。
可吳應弘堅決不同意去自首,威脅要帶她一起逃亡否則就一起自殺。何某某隻能勉為其難地答應瞭下來,約定的逃亡時間就是今晚十點,碰麵地點則在颱中市北屯區的國校巷巷口。

(左為潘老太,右為吳應弘)


取得這一重要信息後警方立馬奔赴國校巷抓人。果然在天津路四段與國校巷交叉口處,發現吳應弘正坐在那輛車牌號為B5-1186的二手車上悶頭抽煙。警員們迅速衝上去將他押上警車,同時從車上搜齣瞭大量的衣服、牙刷、棉被等逃亡用品。
或許是明白狡辯也沒有任何意義,迴到警局後麵對警方的審訊,吳應弘很快承認瞭犯罪事實,並交代瞭作案過程:(注,以下內容都是吳應弘單方麵供述,死者傢屬對此是有異議的):
自從和丈夫王慶璋“和平分居”後,潘阿愛便獨自一人來到颱中市打拼,在1991年初認識瞭同齡的齣租車司機吳應弘。相識不久潘阿愛就迅速愛上瞭這個單身漢並主動發起攻勢,很快兩人就同居在一起。
最初幾年,兩人非常恩愛,幾乎沒有發生過矛盾。唯一的問題或許就是潘阿愛比較強勢,尤其是在金錢方麵管得非常嚴,吳應弘所有收入都得上交,每個月隻給他幾百塊煙錢,甚至兩人購買的那套“婚房”也必須登記潘阿愛的名字。
隨著潘阿愛逐漸衰老,吳應弘在日常接送潘阿愛去飯店上下班時,於1998年4月期間認識瞭該飯店的另一名服務員、更加年輕的何某某,並迅速發展為情人關係。
但紙是包不住火的,沒多久潘阿愛就發現瞭他們的奸情,還在1999年2月14日情人節這天,衝到旅館將兩人抓奸在床並大鬧瞭一場。
然而潘阿愛非常要麵子,第一段戀情就因王慶璋齣軌導緻自己顔麵掃地,纔搬離瞭南投前往颱中謀生。好不容易找到一個“老實男”又被齣軌,這傳齣去她還怎麼見人?所以盡管內心充滿怒火,但潘阿愛一直將此事埋在心裏,哪怕連兩個女兒都未曾透露過。
從那開始,要強的潘阿愛便每天對吳應弘冷嘲熱諷,還當著他的麵聲稱要替兩個女兒買房。

(警方押解吳應弘指認拋屍現場)


冷嘲熱諷,甚至是辱罵、毆打,吳應弘都能忍受,唯獨允諾給兩姐妹買房對他來講是個無法接受的“重磅炸彈”。
因為兩人相處8年來他所有的收入、存款都悉數交給瞭潘阿愛保管,現在兩個女兒買房不得花個幾百萬?而潘阿愛賺的那點收入肯定不夠,換句話說就是要動吳應弘的”養老金”。倘若哪天潘阿愛提齣分手、自己年紀也大瞭,沒能力賺錢,又沒瞭存款,要如何度過下半生?
越想越覺得不是滋味的吳應弘決定把屬於自己的那筆錢偷齣來,誰知就在他“付諸行動”時被潘阿愛撞瞭個正著,兩人之間爆發瞭激烈的衝突。
吳應弘怒嗆潘阿愛是個尖酸、刻薄的“黃臉婆”。潘阿愛也徹底爆發瞭,毫不留情地揭開瞭吳應弘的“傷疤”,大罵他是個“勞改犯”。
原來在剛交往的1992年,吳應弘就犯下瞭盜竊罪,1996年初被抓獲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直到1997年10月6日纔刑滿釋放。這段經曆對吳應弘來說算是人生中最大的汙點,所以當聽到潘阿愛辱罵自己是個“勞改犯”後,吳應弘氣得暴跳如雷,也就是從那一刻起他起瞭殺心,決心要讓這個“黃臉婆”永遠消失。
殘忍的犯案經過

8月21日,吳應弘到臨縣南投某藥店購買瞭大量安眠藥,並研磨成粉狀,計劃第二天中午放入潘阿愛的中藥裏。
8月22日中午1時許,吳應弘迴到颱中市,趁著潘阿愛去上班,潛入兩人同居的臥室,將安眠藥摻入潘阿愛的藥中,便離開寓所藏匿在豐原區。
下午3時許,毫不知情的潘阿愛在下班迴傢後習慣性地喝下瞭中藥,沒多久便陷入瞭昏睡。
晚上11點,算準瞭時間的吳應弘躡手躡腳迴到住所,找來尼龍繩將昏迷的潘阿愛五花大綁。由於是第一次殺人不知道如何“操作”,忙乎瞭一陣也沒能下手,最終將一個塑料袋套在潘阿愛頭上試圖讓她“自然”悶死,並翻齣傢裏的所有存摺離開。
8月23日上午,吳應弘先從中興銀行取走瞭76萬新颱幣現金,隨後再次迴到住所查看情況。此時,潘阿愛屍體已經僵硬瞭,於是吳應弘將她抱到瞭浴室的浴缸中藏匿。吳應弘暫時還沒想好要如何處理屍體,所以也隻能先這樣放一天是一天瞭。
緊接著不甘心的吳應弘又開始翻箱倒櫃尋找錢物,先後從保險櫃、梳妝盒裏取走數枚珠寶首飾,其中還有兩件是潘阿愛姐姐潘阿香的珠寶,這也成為日後警方搜集的重要證物。
8月份的颱灣天氣炎熱,浴缸中潘阿愛的屍體開始散發腐臭味,於是有瞭上文提及的、26號鄰居因聞到一股腐臭味上門瞭解情況。吳應弘打發走鄰居後,隻得先將屍體浸泡在浴缸中以求隔絕屍臭味。
8月28日上午10時許,經過兩天的計劃後吳應弘決定肢解潘阿愛屍體逐一拋棄。隨即買來菜刀、芭蕉刀各一把,以及電動磨石機一颱,在浴室將潘阿愛屍體殘忍地分成21塊(手腳分成12塊,骨盆、脊椎、頭部3塊,胸腔由中間部分肢解為6塊),並把所有內髒剪碎後衝進馬桶,將這21塊碎屍丟進冰箱照常齣門工作。
兩天後的8月30日中午1時許,潘阿愛大女兒王俞雅突然上門給她送吃的,還差點兒打開冰箱放食物。這讓吳應弘意識到屍塊放在傢裏容易被發現,應立即想辦法處理掉。於是就在第二天的8月31日淩晨6點30分,趁著人流量不多時他開著名下那輛車牌號為U6-518的齣租車,由颱中駛上中興嶺至新社鄉轉入雙翠樂園,偷偷將屍塊棄置水潭中,希望它們可以順著水流流入食水嵙溪,並將包裹屍塊的兩個黑色塑料袋藏進潭邊灌木叢後離去。
同日上午9時許,迴到颱中的吳應弘拿著潘阿愛的存摺再次走進富邦銀行,將這本存摺內的錢財全部取齣(前後共計200萬新颱幣),還僞造瞭潘阿愛的印章,嚮金融公司詐領其數額未公布的投資、理財款項。

(警方搜查案發單元間)


【注,之後殺害王俞雅、王怡芳的部分有三個不同版本的口供,以下為吳應弘改口供後的“最終版本”證詞概括】
做完這一切,吳應弘總覺得還是不太放心,認為潘阿愛的兩個女兒始終是個“隱患”,便又開始計劃要將這對姐妹一並殺害。
9月4日中午,王怡芳去考駕照瞭。吳應弘駕駛著潘阿愛的小客車,來到南投縣埔裏鎮兩姐妹租住的北環街龍門大廈找到王俞雅,謊稱潘阿愛托他過來先接王俞雅去香港整容,待王怡芳考完試後再接她一起去香港與兩人匯閤。王俞雅沒有懷疑,坐上小客車便跟著返迴吳應弘與潘阿愛的住所。
9月4日下午14時許,兩人抵達寓所,進屋後吳應弘以“整容前要喝點活血舒筋藥以保證效果”為由,誘騙對方喝下摻有安眠藥的“糖漿”,之後將昏迷的王俞雅抱進浴缸、注滿水,將小姑娘活活溺死。
9月4日下午16時40分,確認王俞雅已經死亡後,吳應弘將其肢解成12塊(手腳6塊,頭部及骨盆2塊,胸腔4塊)放入冰箱,打算等殺掉王怡芳後再一並拋屍;
9月15日晚上10點30分,吳應弘再次前往龍門大廈用同樣的謊言將王怡芳帶走,還謊稱錢不夠,讓她帶著她華信銀行名下的存摺,前往案發寓所。在騙其喝下安眠藥、套齣存摺秘密後,還是用溺斃的方式將王怡芳殺害,並且這一次他就靜靜地坐在浴缸旁抽煙,眼睜睜地看著王怡芳死亡。之後,他將小女兒肢解成9塊(肢解時間為9月16日上午11時許,手腳分6塊,頭部及骨盆2塊,胸腔1塊),內髒衝進馬桶,屍塊放入冰箱,等待機會拋棄。
誰知21號淩晨發生瞭大地震,不得已拋屍計劃一直拖延到10月5日纔實施,而在此期間兩姐妹的屍塊就在冰箱裏伴著吳應弘的三餐飯菜放瞭半個月。
10月18日,警方根據吳應弘口供,在他的齣租車、新購置的二手車內搜齣潘阿愛存摺、印章、珠寶首飾數件,王怡芳名下華信銀行存摺一本(逮捕時該存摺還未被取款),以及白色安眠藥23顆、黑色安眠藥4顆。接著又在案發寓所搜齣分屍用的鋼製菜刀、芭蕉刀各一把;
10月26日,提解吳應弘進行現場重建查證工作時,警方再扣得研磨肢解屍體凶刀所用的電動磨石機一颱。同日下午,鑒證科探員也在寓所的地闆、浴缸、臉盆排水孔和下水道內提取到母女三人的DNA以及部分內髒組織,並在晚間押解吳應弘指認拋屍地時,查獲用來裝裹潘阿愛屍塊的黑色塑料袋2隻,以及用來裝裹王氏姐妹屍塊的黑色塑料袋3隻。
至此,這起駭人聽聞的三屍碎屍案徹底告破。
2001年7月6日,吳應弘在颱中被槍決。                               
兩個“謎團”

吳應弘被執行槍決,他和母女三人的恩怨情仇也就此瞭結,然而關於這件案子卻有兩個“謎團”至今都沒有解開:
第一,在案發寓所牆上掛著的一本日曆上,探員們發現8月23日、9月4日、9月5日以及9月16日這四天都被紅色水筆圈瞭起來,其中“8.23”、“9.4”以及“9.16”就是潘阿愛、王俞雅以及王怡芳的死亡日期,可9月5日這天為什麼要圈起來呢?有什麼含義嗎?四個“紅圈”日期中三個日子都殺瞭人,會不會這天也殺瞭人呢?
又或者,9月5日本是他計劃殺害王怡芳的日子,可能他在4日殺死姐姐王俞雅後就打算緊接著的5日殺害妹妹王怡芳,但後來發生瞭一些計劃外的事兒,打亂瞭他原本的計劃,纔推遲到9月16日纔殺害王怡芳。但如果紅圈是他作案後纔圈的,就不能這麼解釋瞭。
總之,沒人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直到死吳應弘本人都沒有解釋清楚這一天究竟還發生瞭什麼值得他“紀念”的大事。

(日曆上齣現四個被圈起來的日期)


第二,殺害兩姐妹的動機真的隻是為瞭防止案發而滅口嗎?
要知道兩姐妹和母親並不住在一起,平常也大多是通過電話聯係,或者母女三人在埔裏鎮潘傢見麵,兩姐妹去案發寓所的頻率並不高,甚至根據王怡芳男友迴憶,有時一個月都不會去一次。並不頻繁的造訪,結閤之後吳應弘有逃跑計劃來看,他完全有時間在兩姐妹發現母親被殺前成功逃走,而不是如此心急地殺兩人滅口。而且,三個人消失遠比潘阿愛一人失蹤更容易暴露凶案,這與想掩蓋罪行的說法完全背道而馳。
另一方麵,是兩姐妹“主動上門”來到案發寓所還是吳應弘設計將兩姐妹騙至寓所,吳應弘最初聲稱兩個女孩都是“主動上門”後纔被滅口的。直到王怡芳男友作證親眼看見吳應弘到埔裏鎮將王怡芳接走的,吳纔改口承認是自己將小姑娘騙走的。
“主動上門”或者“被動接走”,對於吳應弘的量刑已沒有影響,那他又為什麼在這個細節上撒謊呢?又或者說,撒這個謊能掩蓋自己的真實意圖?
當然,會質疑吳應弘殺害兩姐妹真實動機的最關鍵原因是,母女三人的下半段屍身中,母親潘阿愛的敏感部位沒有任何人為損毀,而兩姐妹的敏感部位卻都被特意割掉並始終沒有找到。
為什麼吳應弘要將兩個女孩下體敏感部位割掉?又將它們丟哪裏去瞭呢?如果隻是為瞭殺人滅口,完全沒有必要特意處理掉敏感部位,是為瞭掩蓋什麼見不得人的行為嗎?
警方曾就該疑惑提審吳應弘,起初他解釋是為瞭方便棄屍,可這麼一個小部位和“方不方便棄屍”有什麼關係呢?探員們當然不相信如此低級的謊言,繼續就該問題對吳應弘進行瞭數天的審訊,更直接指齣他的目的是掩蓋性侵兩姐妹的事實。
警方拋齣此結論後,一直不慍不怒、冷靜得像是在講故事般的吳應弘突然情緒失控地咆哮:“我反正難逃一死騙你們乾嘛?我一直把她們當女兒看待,她們也一直叫我叔叔,不相信就算瞭,彆問我瞭,我反正什麼都沒有做!”最後更是暴跳如雷、錶情痛苦地捂著頭痛哭流涕。
很明顯吳應弘是心裏有鬼、慌瞭,就跟潘阿愛嗆他是“勞改犯”後一樣的反應。

(吳應弘指認藏屍塊的冰箱)


認罪後的吳應弘並不願嚮潘傢人道歉、賠償。根據警方事後調查,潘阿愛的存款、購房款絕大部分都是她自己賺的。而吳應弘雖看著老實、本分,但一直都好吃懶做、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根據齣租車公司的統計,他經常月收入都不足1000新颱幣。熟識情侶倆的友人還告訴記者,其實吳應弘那輛用來謀生的齣租車都是潘阿愛替他購置的,所以他在證詞中提到的那些殺害潘阿愛的動機根本就站不住腳。
另外,潘阿愛生前有參與多個“標會”(閩颱地區的一種民間集資、互助模式)項目,預計有近100萬新颱幣會款,而10月12日吳應弘也與參會人員聯係好要在第二天中午收取這些會款。可就在12號晚上,潘阿愛生前一位參與“標會”的密友突然夢到渾身濕透的潘阿愛站在她床前,告訴對方務必將交會款的時間拖延到晚上,隨即便消失在夢境中。
雖然當時該密友已經知道潘阿愛遇害,但並不知道凶手就是吳應弘,不過她覺得這個夢境奇怪,或許在暗示什麼。於是天亮後她便立刻打電話通知吳應弘稱臨時有事,需推後交會款的時間。也正是這個舉動,順利幫警方抓到吳應弘,因為他原計劃就是在13號中午拿到會款後潛逃。
案發的凶宅,也是怪事頻發,大樓管理人員和和租戶告訴記者,事發前三年,經常在晚上聽到女子哭泣聲,導緻超過一半的租戶在3年內陸續搬離。兩人10樓6室的單元間更是9年無人問津,直到2008年8月纔以七成價格齣售,但最終買傢稱因為半夜能聞到血腥味而搬瞭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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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999-10-14/聯閤晚報/3版/母女分屍案特別報導
受害母女老傢埔裏已成危樓
連3年超渡 潘阿愛分屍凶宅7成價賣齣
手法凶殘!肢解21塊放水流一查竟有三條人命|1999年潘阿愛母女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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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999年度偵字第二一三四一號
最高法院2001年度颱上字第2133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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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青鶴,編輯:襪皮、B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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