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美股要納稅?什麼稅?一文看懂背後關鍵邏輯



近期,有關海外投資納稅申報的問題牽動着諸多投資者的神經。



海外投資涉及哪些稅種?CRS(共同報告標準)是否是徵稅的依據?金融機構是否會將個人海外交易信息報告給稅務部門?


針對市場上的諸多疑問,券商中國記者採訪了數位專業人士,試圖釐清投資者關注的海外投資納稅與CRS相關的問題。


炒美股納稅問題爭議不斷


投資美股可能遇到哪些稅收?


“以美股爲例,假設一位中國內地投資者(非美國稅務居民)在境外直接投資美股,由於美股沒有印花稅,因此美股交易環節不收稅,只有在分得股息時會收取股息稅。股息稅方面,中國內地投資者爲10%,中國香港、澳門投資者股息稅率則爲30%。”一位境外券商稅務方面的專家告訴券商中國記者。


畢馬威稅務合夥人、畢馬威私人和家族企業服務華南區主管合夥人唐豔茜則告訴券商中國記者,根據美國稅法規定,如果中國個人投資者作爲美國非稅務居民,其投資美股取得的股息所得需在美國繳納預提所得稅,在適用中美稅收協定條件下的稅率爲10%。美國券商在支付股息時會扣繳該部分稅款。對於投資者賣出美股股票並獲得資本利得收益時,需根據其稅務居民身份進一步判定。通常情況下,對於非美國稅務居民,如果在美國不構成本地或從事貿易活動,其在美國的資本利得稅務影響相對可控。


同時,唐豔茜表示,根據中國相關稅法規定,中國居民投資者針對其取得的境內外所得,都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納個人所得稅。


券商中國記者瞭解到,中國已有相關法規涉及海外投資的收益,不過當前有執行上的空白地帶。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轉讓中國境外的不動產、轉讓對中國境外企業以及其他組織投資形成的股票、股權以及其他權益性資產或者在中國境外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爲中國境外所得,應按要求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過,在稅務官方網站上,個人境外收入所得的收入申報只有四項: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個人投資者無需主動進行CRS申報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在近期網絡流傳的一系列傳言中,CRS常被視爲境外直接投資美股納稅的依據,對於CRS的瞭解不夠也引起一些投資者的擔憂。


共同報告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也叫“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是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制定的一項國際標準,旨在提高稅收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稅。自2014年推出以來,截止目前CRS已經得到了全球125個國家及地區的支持和實施。中國於2014年9月承諾加入CRS交換國家後,於2018年9月進行了首次對外交換,並持續深入推進。


“對個人投資者來說,因其要求金融機構自動向稅務當局報告特定賬戶信息,從而增加了個人投資者的稅務透明度。”唐豔茜告訴券商中國記者。


當前投資者一大普遍疑惑是,CRS信息由誰來報告?實際上,CRS並不由個人投資者自己申報,而是由金融機構申報。


CRS要求金融機構自動向其稅務居民國的稅務機關報告非居民客戶的金融賬戶信息,主流的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機構(如商業銀行)、託管機構及投資實體(如投資基金和保險公司)均會進行申報。


據唐豔茜介紹,當個人投資者開設境外金融賬戶,即個人投資者在境外擁有金融賬戶,如銀行存款、證券投資賬戶等,金融機構應對在本機構開立的相關賬戶進行盡職調查,識別非居民金融賬戶,記錄並報送非居民金融賬戶相關信息。


“根據CRS相關規定,個人投資者不需要主動進行申報,在開設金融賬戶時需要準確提供稅務居民身份信息,以便金融機構能夠準確報送有關信息。金融機構有義務主動向稅務機關報告相關信息,包括賬戶信息,如賬戶持有者信息、賬戶餘額及淨額、利息總額及股息總額等。”唐豔茜表示。


CRS互換信息並非徵稅依據


第二個問題是,CRS報告的信息是否會作爲納稅依據?


前述境外券商稅務方面的專家告訴券商中國記者,在CRS報告內容上,除了姓名、出生日期、稅務身份、稅號、身份證號碼等常規個人信息之外,金融部分則包括總資產(現金、股票、基金、債券)、基金分紅、股票股息、債券利息、總賣出金額、優惠金額等。


“很多人的誤解在於,誤以爲證券公司或者銀行會將個人全部交易記錄彙報給稅務局,這是個嚴重的誤區。實際上CRS報告的是一個時點的數據,通常是每一年最後一天的時點數據。而且CRS報告內容只包括總資產、股息、分紅、總賣出金額等信息,根本無法反映客戶的交易情況及盈虧信息。CRS也不是徵稅的依據。”上述人士稱。


CRS信息互換的主陣地在銀行,而非券商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世界上大部分主流國家和地區均加入了CRS,但美國是例外。


根據OECD CRS官網統計,目前CRS已獲得125個國家及地區的參與和支持,包括但不限於歐盟國家、中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韓國、新加坡等。


據唐豔茜介紹,美國不屬於OECD發佈的已經簽署或承諾簽署CRS的國家和地區,但是美國會通過外國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進行信息交換。FATCA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向美國國稅局(IRS)報告美國納稅人的賬戶信息。目前全球已有113個國家和地區與美國簽署FATCA協議,中國在2014年與美國針對FATCA政府間協定實質性內容達成一致,但是實操中暫未實質性實施。


一位境外券商的資深人士告訴券商中國記者:“所有金融機構都有義務進行CRS信息互換,存款賬戶類銀行是第一梯隊。但是境外收入數據最清楚的實際上是銀行,而非券商。”


上述人士稱,“舉例而言,即使你去美國券商(例如盈透證券)開戶,但是出金、入金只要涉及非美國的銀行,例如新加坡銀行,一樣會被銀行彙報CRS,所以這裏的關鍵在銀行。”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近期網絡上“炒美股今年要開始收稅了”等傳言,更有小作文稱,在美資券商開戶可以規避相關稅務等。


選擇中資還是美資的券商,對於投資者納稅是否有影響?券商中國記者採訪獲悉,選擇哪個註冊地的券商對納稅並沒有影響,關鍵在於投資者自身的稅務居民身份。

責編:王璐璐‍‍‍‍

校對:唐浩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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