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談戀愛被父母當場抓到,父親扇打男生耳光怒斥“她才多大”

女兒談戀愛被父親當街抓到,父親怒火中燒,抓住男生頭髮怒扇男生耳光訓斥:“她纔多大,你要禍害她?”網友:打自己的女兒啊,打別人家的孩子幹嘛?我若是男孩的父親,我絕不會善罷甘休!!!

(來源:輝縣融媒)

女兒還在讀書的年紀,卻和男生早戀,經常找藉口出去約會。

父親和母親意識到不對勁,偷偷跟了出去。果然看到女兒和一個男生手牽手在逛街。

看到自己的寶貝女兒,被男生“騙走”,父親控制不了情緒,衝上去攔住他們!

女兒看到父親和母親突然出現,一臉緊張。她想辯解,但手還和男生牽着呢。

但父親卻不捨得打罵自己的女兒,伸手抓住男生的頭髮,邊扇男生耳光,邊問男生:“她纔多大?”

而男生的年齡其實和他女兒差不了多少,他被打得暈頭轉向,不敢吭聲!

女兒看到男生被打,心疼不已,想衝上去讓父親不要打了,卻被母親緊緊攔住。

而這一幕被人拍下發到了網上,引發了熱議。

有網友說,這個父親打得對,女的如果不滿 14 週歲,男的如果和她發生關係,就是強姦了!

也有網友說,兩廂情願的事,憑什麼打人???這是法治社會!管教好自己的孩子,打人家孩子這是什麼道理?

還有網友說,如果男孩和她女兒年紀相當,父親這樣的做法應當受到該有的處分!

1、那麼,從法律上來說,如果女孩不滿 14 週歲, 她自願和男生發生關係,也屬於強姦嗎?

法律規定,與未滿14週歲少女發生性關係,不論該少女是否自願,均構成強姦罪。

與已滿14週歲的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在女方自願的情況下不構成犯罪。

也就是說,男生是否犯罪要看女孩是否滿 14 週歲,如果不滿,就算女孩願意,男生的行爲也屬於犯罪!

2、女孩父親打人的行爲,構成什麼性質?

女孩父親可以讓男生遠離自己的女兒,但不能動手打人。現在女孩父親的行爲屬於故意傷害他人。

如果男生的傷情鑑定是輕傷以上,女孩父親則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坐牢。

所以,遇事不能衝動,不能動手解決!根本性的問題還是在於沒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如果女兒不懂事,就算打了這個男孩,還會有下一個男孩出現!

那麼,你對此事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