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3%


近日,省人社廳、財政廳印發通知,明確從2024年1月1日起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爲2023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3%。


調整範圍爲我省2023年底前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今年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每人每月定額調整33元。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一方面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另一方面按退休人員2023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1.29%調整增加。


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企業軍轉幹部等予以照顧。對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週歲的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對2023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23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023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先補齊至平均水平,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省財政廳社保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新增基本養老金將於7月底前發放到位,預計惠及全省245萬名退休人員。


來源丨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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