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Balance在商標侵權案中勝訴,獲賠1000萬人民幣

8 月 23 日消息,蘇州中級人民法院前天作出裁決,三家國內鞋商因侵權必須支付 New Balance(新百倫)150 萬美元(約 1000 萬人民幣)的賠償金及法律費用。這是在華外國公司迄今為止獲得的最大一筆商標侵權賠償。

和很多其他進入中國的品牌一樣,New Balance 自 1995 年進入中國市場起一直苦於商標的糾紛。公司主張將 New Balance 翻譯為“新百倫”,但在 2015 年時的一次判決曾認為,“New Balance”的中文意譯應為“新平衡”。

New Balance 上世紀 90 年代短暫進入中國市場時還使用過另外一個名字“紐巴倫”,其 2003 年再度進來時放棄了這個名字改用“新百倫”。但這兩個名字都被中國的企業搶注,比如搶注了“紐巴倫”的陽江友聯鞋業公司。

這次涉案的三家國內鞋商以 New Boom 的品名製造鞋子。New Boom 是美國新百倫體育用品集團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3 月 23 日申請的第 25 類商標,狀態為駁回複審。根據《紐約時報》獲得的裁決書副本顯示,三名被告鄭朝忠、新平衡運動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和博斯達克貿易有限公司“主觀上具有搭便車的惡意”,“迷惑了很多消費者”,“搶佔 New Balance 運動鞋的市場份額”,“對 New Balance 商譽的損害極大”。

對新百倫來說,中國消費者可能會遇到 New Boom、New Barlun、New Bunren 等品牌,他們都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以被告鄭朝忠為例,其名下還有另一家在晉江陳埭註冊的安得馬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模仿的是 Under Armour 安德瑪。他還申請過多個商標如“安得馬領跑”、“英倫新百倫”、“英倫思凱奇”、“斯達酷奇”等等。

去年 4 月,就有福建晉江企業召開盛大的發佈會,推出 Logo 和 Under Armour 十分相似的品牌 Uncle Martian。今年 6月19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 Uncle Martian 停止使用爭議商標,並賠償 200 萬人民幣的損失。

更加著名的例子可能是邁克爾·喬丹和中國喬丹品牌的爭紛。去年 12 月,在經過 4 年的拉鋸戰後,最高人民法院推翻了此前北京法院對喬丹的不利判決,判定位於福建的喬丹體育公司不能使用喬丹的中文名字作為商標。

當時有媒體報道稱,這體現了中國政府正更積極地解決商標侵權問題。今年 4 月,一家制造 New Bunren 的公司在杭州一所法院的裁決下賠償 New Balance 50 萬美元,而此次的 150 萬美元賠償金可以說是達到了商標侵權賠償在中國迄今為止最高的一筆。

這可能和 2014 年通過的一項新商標法有關,在此之前,大多數商標侵權中的賠償限額最高為 7.5 萬美元,而新法把上限提高到了約 45 萬美元。

題圖來自 New Bal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