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反腐新規出臺,7月執行

圖| 攝圖網
來源 | 賽柏藍器械 

撰文 | 樂清

2024新一輪醫療反腐已開始,藥械採購領域是緊盯重點。


01
嚴查商業賄賂,建立藥械採購“黑名單”

近日,江西衛健委官網發佈《江西省醫療衛生機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完整附文末),將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暫行辦法》,醫療衛生機構與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簽署藥械購銷合同時,應同時簽署廉潔購銷合同,列明不得實施商業賄賂行爲,實施商業賄賂行爲後將被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管理等條款
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給予採購與使用其藥械的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管理:
“不良記錄名單”的應用期限爲2年,自公佈之日起計算,到期自動消除,但2年內被發現另有商業賄賂行爲的除外
一次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全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自“不良記錄名單”公佈之日起,兩年內不得購入該企業(代理人)被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的醫用藥品、設備、耗材產品(已簽訂採購合同的,依法依規終止合同)。
五年內二次及以上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全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自二次列入之日起,兩年內不得購入該企業(代理人)生產經銷的所有醫用藥品、設備、耗材產品。
醫療衛生機構採購短缺藥品、急救藥械設備或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採購應急藥械設備不受“不良記錄名單”限制,但應於10個工作日內向核發《醫療衛生許可證》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書面報告。
江西的《暫行辦法》公佈了各級部門的監管職責與商業賄賂信息報送流程,且設置了具體的限制時間,具體如下:
02
監管、懲治力度全面升級
醫療反腐震懾再增強

開年以來,針對醫療領域商業賄賂的監管與懲治持續升級。
5月27日,國家十四部委聯合發佈《關於印發2024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其中提到:

加大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治理力度,緊盯項目招採、目錄編制、價格確定、項目申請、新藥申報、回款結算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醫藥領域風險,聚焦虛開發票、虛假交易、虛設活動等形式違規套取資金用於實施不法行爲,保持打擊高壓態勢。

嚴查假借各類會議、捐贈資助、科研合作、試驗推廣等形式捆綁銷售、“帶金銷售”中的違法違規行爲。

基於灰色利益輸送隱蔽化發展的趨勢,相應監管也在逐步細化。
3月,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醫藥生產經營企業防範商業賄賂行政指引》,公佈了醫藥生產及經營企業對於醫療機構的賄賂行爲方式,具體如下:
湖南省藥監局發佈的《關於規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行爲自覺維護廉潔誠信守法經營市場秩序的提醒告誡函》中也提到,嚴禁假借學術研討、科研合作、捐贈援助等名義進行利益輸送,嚴禁通過各種形式在藥品、醫療器械研製、註冊、生產、經營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行爲。
此外,社會監督也在持續加強。
根據《暫行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醫療衛生機構未落實江西省醫療購銷領域不良記錄管理辦法的情況,有權向相關部門舉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據管理職責及時調查覈實,依法依規處理。
截至目前,爲期一年的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尚在進行中,青海、廣東等多地相繼公開舉報電話,徵集醫藥領域涉嫌商業賄賂違法行爲線索。
藥械賄賂系醫療腐敗突出的問題之一。《暫行辦法》中提到: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與司法、紀檢監察、財政、醫保、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建立溝通協作機制,相互通報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相關案件信息和處置結果。
依託多部門合力,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進一步有效銜接,對醫療腐敗的震懾性再度提高。
2024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將正式施行。此次修改明確對一些嚴重行賄情形加大刑事追責力度,對犯行賄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醫療領域行賄被列入從重處罰範疇。
雷霆手段之下,藥械企業各類違規行爲受到嚴格約束行業風氣將逐步轉變。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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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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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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