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某院把我給整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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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還是叫XX吧
來源|粉絲投稿
聊一聊昨天的文章(已刪),有好幾個點要說明下:
一、關於頭圖
頭圖是恰爛錢的中介拉的水軍羣,羣裏大多是無所事事的學生或無業人員。
每天空餘時間極多,上網掙點零花錢,1元就能讓他們成爲無腦投訴的網絡水軍。
我此前是知曉設計院組織人員投訴我文章,後臺信息就看得到,但這種僱傭水軍來投訴的,我也是第一次見。
通過水軍發佈的這個投訴路徑:
1.打開文章進行投訴
2.傳播不實信息
3.標題煽動誇大誤導
4.誇大事實(看來承認是事實了)
我這兒是看不到投訴內容的,只會發現被莫名其妙限流,很陰險,投訴積攢到一定量,是會有概率違規的。
順帶一提,1元錢一條投訴,是不是太廉價了?
還不如和我好好溝通,只要有理有據,刪文也是可以有的,自知理虧的除外。
注:當然,不排除這是員工的個人行爲。
二、關於刪文
昨天文章補充二中,投稿人提到了他所在分院的所長被院長和院長助理架空,長期PUA,還發了一段所長的聊天記錄。
這一部分聊天截圖所長是不知情的,後續經過溝通,我還是決定把文章刪除了。
所以不存在被鐵某院成功公關的情況。
這裏也祝福一下所長後續工作順利吧,這都能忍,也是難爲你了。
三、關於北京戶口
這一點我覺得很詫異,昨天關於戶口的評論絕大多數表示理解公司的做法。
還有表示自家公司一年違約金10萬,5年50萬(冀北電網、北京電網就是這麼壕橫),鐵某院20萬很厚道了。
爲此,我特地查了一下近兩年關於北京戶口服務協議法院的判罰。
根據我看到的判決書:
1.關於違約金
勞動者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況只有兩種: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約定了服務期” 或者“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這也是爲什麼,昨天文章發的服務協議中,簽訂的是培訓費、服務期以及保密協議。
2.落戶算培訓費麼
以幫助勞動者落戶北京爲條件,要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定年限,不能算做培訓費或保密事項,所以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3.需要賠償麼
根據2023年北京法院的幾個判決,需要賠償。
理由是北京戶口具有實際價值。
勞動者沒有在約定的年限裏,爲企業提供服務,屬於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予以賠償。
爲啥我會覺得戶口這事詫異呢?
因爲前年,有人投稿北京西站鐵路院違約金30萬,幹10年。
當時正好有一則關於企業向員工索賠落戶違約金的新聞,法院判定無需賠償,我就拿這新聞聊了下北京西站設計院違約金的事兒。
沒想到過去兩年,風向全變了。
其實,也能夠理解,經濟承壓,這也算是變相穩定就業了。
最後,大家也看到了,我的文章日常遭受水軍攻擊,爲了能夠達到廣而告之的目的,還是得麻煩各位順手點贊、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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