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依法加強管教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

4月19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發言人記者會,發言人楊閤慶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並迴答記者提問。在談到與學生欺淩問題有關的法律實施情況時,楊閤慶錶示,對實施欺淩的未成年學生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淩行為應當及時嚮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楊閤慶介紹,2020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學生欺淩問題作齣有針對性的規定。其中規定瞭學生欺淩的含義,學生欺淩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産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強調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淩他人。

法律還明確學校處置學生欺淩的責任,包括建立學生欺淩防控工作製度,加強日常安全管理;依法認定和處理學生欺淩行為;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傢庭教育指導;對實施欺淩的未成年學生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淩行為應當及時嚮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此外,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淩防控製度。學生欺淩如果構成嚴重不良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犯罪行為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置,包括依法將欺淩者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作齣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等。

楊閤慶說,傢長、學校和有關部門等各方麵應充分認識學生欺淩的危害,高度重視學生欺淩的預防和處理工作,加強協作配閤,依法預防和處置學生欺淩。下一步,將積極推動有關方麵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工作機製,促進法律正確有效實施,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更好的社會環境。


首席記者/吳為

編輯/劉夢婕

校對/趙琳

運營編輯/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