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派出所所長實名舉報公安局局長 官方通報觸碰哪些輿論“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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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河北承德興隆縣六道河派出所所長在社交媒體平臺公開實名舉報興隆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兼局長涉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對此,承德市委、市政府官方微信公衆號“承德發佈”發佈通報表示,已關注到興隆縣公安局六道河鎮派出所所長在網絡平臺發佈視頻反映的問題,承德市相關部門已成立調查組正在覈實。


舉報渠道分析


事件引發關注的焦點普遍集中於網絡社交媒體平臺實名舉報這一“另闢蹊徑”的方式。法律意義上的網絡舉報是指,向相關機構的官方網站或者對外公示的網絡平臺進行舉報。因此,嚴格來說,在社交媒體平臺進行舉報的方式並不屬於法定的舉報方式。通過這種方式進行舉報,更容易引發媒體和公衆的關注,同時也因相關負面信息的傳播而極易給當地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和不好的示範效應。


當前,信息反映渠道相對健全,各級政府、部門都設有信訪接待單位,各級紀委監委嚴格查處公職人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還有巡視組不定期到各地巡視。但網民關注到,當事派出所所長之所以要“捨近求遠”選擇在社交媒體平臺實名曝光,也從側面反映出政府公職人員及普通市民仍然面臨“舉報難、舉報險”的窘境。

部分網民評論


官方通報分析


從官方通報內容來看,寥寥數筆未能完全公佈事件的來龍去脈。目前來看,通報觸碰到了以下兩大“雷區”:


一是信息不透明。通報中雖然表示已經關注到問題併成立了調查組,但具體內容、問題的嚴重性、涉及的具體人員以及可能存在的違法違紀行爲等關鍵信息都未提及。這種模糊和簡略的表述方式,容易引發公衆的猜測和疑慮,加劇社會輿論的負面效應。


二是內容缺乏詳細性。通報中僅用“我們已關注到反映的問題”進行表述,落款處也未明確發佈單位,那麼“我們”可能是指“承德發佈”的信息發佈編輯人員,也可能是指承德市委、市政府等相關部門。這可能會導致社會輿論對此事件的處理存在混淆和誤解。按照慣例,一份標準的官方通報應該提供更具體的信息,例如調查組的成員組成、調查進度、調查方向等,表現出對社會輿論的尊重和負責。這樣做不僅可以減少社會輿論的疑慮和不滿,還可以提高官方通報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總之,河北承德官方的後續通報應該儘可能地提供具體、準確、完整的信息;同時也應該尊重和保護被舉報人的法律權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害和誤解。



同類型舉報官方回應對比



同樣是“下級舉報上級”,今年1月發生在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的一退休幹部舉報縣委書記後被逮捕事件也一度引發輿論熱議。相較之下,彼時相關部門通過媒體的通報則更顯得有態度、有回應、有原則。


權威部門協同處置彰顯處置態度:通報詳細列出了開展調查覈查的部門名稱,會同上級部門對舉報問題進行全面覈查。


及時公佈工作進展:通報明確指出了對錯誤羈押、錯誤逮捕、錯誤起訴已依法予以糾正,這種具體的信息可以讓公衆更好地瞭解調查的進度和處置情況。


文末表決心“畫龍點睛”:工作組負責同志將在國家有關部門指導下,徹查相關違紀違法行爲,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種“表態”可以讓公衆看到政府的決心和行動,也可以提高公衆對政府的信任度。




閉環處理範本


4月9日,河北當地再次發佈“退休幹部舉報縣委書記”事件調查處理情況。明確了在此次事件中,單位和黨員幹部存在的三個方面問題,決定對22名相關責任人員依紀依法作出處理;對當事退休幹部反映的10個具體問題進行了調查覈實,未發現存在其反映的問題;因違反組織程序以匿名信方式反映問題,當事退休幹部所在黨組織決定,對其錯誤行爲進行批評教育;調查中發現唐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遷西縣委書記其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河北省紀委監委已對其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通報對於舉報人、舉報內容、被舉報人、事件相關方等的調查結果和處置均作出詳細披露,動態呼應了1月通過媒體發佈的通報內容;體現了官方對於信訪工作法治化,引導廣大黨員羣衆依法依規反映問題、表達訴求,推動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視程度和堅定決心;行之有效地回應了輿論各方在事件中的具體關切。相關內容的公開發布也爲官方面對此類問題進行公開回應、調查、處置的閉環處理提供了範本。



由於此次派出所所長對公安局局長的舉報內容涉及充當涉黑團伙保護傘、大肆買官賣官、大搞權錢交易、嚴重破壞營商環境等方面,輿論期待公開舉報的問題可得到相應的重視和徹底的調查,官方相關部門應適時公開調查進展及結論,以增強公衆社會安全感,提振公衆對司法公正、社會正義的信心。


作者:武漢人民在線主任輿情分析師 劉衍


編輯:李婭琦 | 責編: 朱明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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