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女兒,春節回不去的孃家

▲  2023年1月21日,香港黃大仙祠,新春到來之際,一女子正在祈福。圖文無關。(視覺中國 / 圖)


全文共6864字,閱讀大約需要16分鐘

  • 年夜飯開始前,溫嘉怡好奇家裡為何一直不貼春聯。家人解釋,她不能留在家裡過年,不然會給家裡帶來不幸。


  • 她們很難過,但還是照做了,也沒和家人討論“女性離婚過年不許回家”的合理性。“沒用的,一直如此。”


  • “重回孃家生活的婦女成為失去‘身份’的人。在春節家祭這樣張揚家族身份的時刻,處境尤其窘迫。”


本文首發於南方週末 未經授權 不得轉載

文|南方週末記者 汪徐秋林
南方週末實習生 粟滿鶯 李子旋
責任編輯|譚暢

大年三十的傍晚,街道總是冷清,只有歸家的行人步履匆匆。遠處傳來的鞭炮聲,和空氣裡彌散的火藥味,預告又一個家庭的團圓飯即將開席。劉靜的年夜飯是湯圓和餃子——街邊小飯店的老闆做的。上世紀九十年代,劉靜父母離婚。此後母親常帶著劉靜在街邊尋找能吃年夜飯的地方。

劉靜的老家在河南省鄭州市,當時在除夕夜下館子的人不多,有時老闆在自家門前放一掛鞭炮,還會再給劉靜她們送一個冷盤。父母離婚後,劉靜孃兒倆就與姥姥住在了一起。她發覺,對於母親離婚,姥姥一家平時不會說什麼,但每個大年夜,他們還是會提醒母親“不能回家過年”。

天色再暗一些,人們相繼吃完年夜飯,孩子們上街放煙花,夜色裡出現或明或暗的光,孃兒倆就一路走去朋友家或阿姨家。直到大年初二,才回姥姥家,那是習俗裡出嫁女兒回原生家庭探望孃家人的日子。

“女兒離婚了,能回孃家過年嗎?”2024年春節前夕,網路社交平臺上出現了這樣的討論話題。留言與評論裡,很多女性感慨“離婚的女人沒有家”。

南方週末記者詢問多位離婚女性在哪裡過年。離婚意味著與前夫一家關係結束,婆家不必再回。但多位受訪者講述,她們離婚後也回不去孃家:家人或因傳統習俗,或不願面對她們破裂的婚姻,或擔心周圍人議論,同樣不歡迎她們回家過年。

很難用地域、年齡、城鄉等維度去概括她們。願意訴說此事的受訪者來自廣東、湖南、河南、陝西、四川、河北、內蒙古等不同省份,從二十多歲到五十多歲,大多來自農村,但也有在城市裡長大的。

無法回孃家過年的離婚女性,常用“習俗”來解釋自己的經歷。她們的語言往往很籠統,“出嫁女不看孃家燈”“嫁了人就不是一家人了”“一直以來就是如此”“有哥有嫂不方便”,有的也說不出是何原因。

不管悲傷、委屈還是憤怒,她們最後都從家裡離開了,此後不約而同把這經歷埋在婚姻故事的角落,極少再與周圍人談起。

1

“離婚女性敗了家裡的風水”

“我不認為離婚是自己犯了什麼錯,只知從此孃家也不再是我的家了。”來自廣東省清遠市的溫嘉怡告訴南方週末記者。2021年9月,她因前夫家暴、吸毒等原因提出離婚。

2022年春節前的臘月二十六,溫嘉怡回了孃家。提出離婚後,她就從丈夫家裡搬出,自己在外租了房子。彼時溫嘉怡不到26歲,卻早在七八年前辦了婚禮,生下兩個孩子。

從工作地廣州到清遠老家不過三個多小時車程,面貌卻與城市大不相同:這裡山清水秀、雞犬相聞,幾個土地平整之處,是村裡幾個不同姓氏的祠堂。數百年前,溫、李等幾個異姓祖先遷居於此,他們的後人世代依靠種地為生。溫嘉怡的老宅與村裡其他人的房子一樣,三三兩兩地安在山間。十餘年前,在鎮上做建築工的父親決定將家搬到鎮上,但無人居住的祖宅,仍是往後過年時,家裡人必須清掃、安頓的地方。

二妹遠嫁外省、小弟在廣州打工但尚未娶妻,作為家中長女,溫嘉怡那次回家,帶上了兩個孩子、在廣州養的貓和一大堆年貨。回家後,她自覺與母親一起,承擔了年前的準備:清理屋子、殺雞殺鴨、洗晾衣服……結婚時,她每個春節都在婆家過,這兩家在同一個鎮上,但直到年初二,她才會按照習俗回到孃家。

溫嘉怡的記憶中,往年大年三十,家裡人會在白天貼上春聯。但那天直到下午四五點,春聯還沒貼上。恰逢父母出門買東西,她問了弟弟好幾次,結果弟弟告訴她,因為她不能留在家裡過年,不然會給家裡帶來不幸。

溫嘉怡很疑惑,這是她此前從未聽別人談起的習俗。父母到家後,和弟弟是一樣的說法。他們建議她大年三十和初一先住在鎮上的酒店,等年初二再回家。

溫嘉怡怔住了。父母又說此後她在家“想住幾天就住幾天”。

“但這有什麼意義呢?那時年都過完了。”她還是決定馬上收拾行李回廣州。

要在大年三十改變行程並不容易。她記得自己一邊收拾東西,一邊隨意輸入了一個清遠市區的地址。她先把兩個孩子送往前夫家,告訴他們媽媽離開“是因為工作”,再在清遠市區等待一輛願意把她送回廣州的順風車。在家等車的時間裡,父母和弟弟沒有挽留她,反而是前夫見到兩個被送來的孩子後,詢問她要不要在他家過年。

從清遠回廣州的路上,高速路兩邊的村莊正在迎新年,到處是煙花的光芒和鞭炮聲。溫嘉怡坐在副駕,怕被司機問為何哭泣,三個多小時的路程,她一直沒有擦眼淚。到廣州時已是晚上八九點,她說那天附近的飯店都關門了,她在出租屋裡泡了一碗泡麵當作年夜飯,只有帶回來的貓陪著她。

“風俗規矩,村裡人的閒言碎語,或者擔心離婚女性敗了家裡的風水。”廣東省韶關市始興縣綠芽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發起人吳秀蘭向南方週末記者分析。吳秀蘭說,她的親戚也有離婚後不讓回孃家過年的,“一些姐妹想離婚,但貌似受這些困擾”。

感慨“離婚女性沒有家”後,一些女性會將離婚、不被孃家接納歸為自己的原因,或是人生裡的挫折。

2024年春節,離婚的楊春花留在了打工的浙江工廠。在陝西渭南老家,也有“離婚女性不能在家過年”的習俗,嫂子本想讓她回去,她卻說是自己不願意,“我這人不喜歡給家裡人添麻煩”。她不願多談為什麼回家就成了給家裡人“添麻煩”。

來自四川的譚芳告訴南方週末記者,自己離婚分居時沒地方住,帶著孩子回了孃家,但過年時母親警告她,“不要回來害你哥哥弟弟”。她解釋在她老家,離婚是一件很丟人甚至晦氣的事,她離婚回孃家過年被認為會影響家裡的運氣。

“每個人的選擇不同,經歷的坎坷都是對自己的磨練。”三年後,靠自己的積蓄買了一套小公寓的譚芳這樣寬慰自己。

南方週末記者詢問受訪者,是否與家人討論過“女性離婚過年不許回家”的合理性時,她們的回答都是否定的。“他們已經說得很明確了,沒用的,一直如此”,她們這樣說。她們也不願家人接受採訪。

2

一種古老習俗:女兒是外人

出嫁前,每年大年初一,溫嘉怡都會和全村男女老少一起拜祠堂。這是全村在一年裡聚得最齊的活動,也是在她看來,過年最大的儀式感。那天上午,伴隨舞獅和鑼鼓,村裡每家每戶的成員都要行至本姓祠堂前,跪拜列祖列宗,祈求祖先來年保佑。

婚後,溫嘉怡沒再參與過本村溫姓族人拜祠堂的儀式。她成了前夫家的兒媳,大年初一拜的是前夫姓氏的祠堂。

在幾個傳統節日裡,溫嘉怡覺得自己的參與度不算高:比如清明祭祖就“可去可不去”,家人不會做硬性要求;相反弟弟從小被長輩要求一定參加,“讓他去認地方”。她說老家對此的說法是:“女孩子反正要嫁出去,以後也會祭別人的祖。”但到了夫家,她同樣不被要求參加類似活動:“那邊也是一個男孩子去就可以了。”

此前溫嘉怡並不明白這些家族儀式中,她和弟弟、丈夫之間的差別意味著什麼。直到離婚後,不能在孃家過年的她,也沒再參加過孃家宗族拜祠堂的儀式,“好像就是在說,他們才是這個家的人,有繼承家業的資格”。

2010年,中央民族大學文學院教授王衛華將她在山東省臨沂市某村的調研,寫進了民俗學博士論文《春節習俗與女性身份意識》裡。

王衛華調研的村莊位於蒙陰縣山區,已有六百多年曆史。那裡的村民將“過年”視為一年中最重要的公共節日,他們需要參與對祖先的供奉和祭拜,即“家祭”,這包涵迎接、供奉、恭送祖靈等一系列活動,從大年三十開始,至年初二結束。

家祭屬於家族內部事務,原則上不允許外人參加。按當地風俗,出嫁後的女兒不能在“家祭”中見到父家的祖先牌位,這甚至成為一項禁忌。“她可以在春節前夕回家看望父母,也可以幫助父母準備春節用的物品,甚至祭品也可以幫忙備辦,但一旦父家開始請祖靈回家過年了,女兒就必須離開,否則會被認為對父家不利。”王衛華在調研中寫道。

出嫁女兒不能見祖靈的原因,村民們幾乎都會解釋為“閨女是外人”。但沒有任何血緣或者親屬關係的女性、女婿、外孫和外孫女也可以參拜祖先牌位,王衛華因此得出結論:該禁忌針對的其實是已出嫁的女兒。

她推測,這或許是由於在延續家族血統高於一切的鄉土社會中,女兒出嫁置辦彩禮會給孃家造成人力和財力損失,婚後女兒為別人家生兒育女,也是對父家的一種傷害;又或許是婚後女兒守在夫家過年,可以保證夫家家庭完整,“這雖然犧牲了婦女對自己所出家庭的感情,卻避免了因過節地點問題,可能引起的家庭矛盾”,她在論文中這樣寫道。

“女性在血親體系中被看作外人”是這一習俗的根源。王衛華分析,節日慶典時,女孩和兄弟們享受同樣待遇,共同參與節日期間的各項活動,但當她們到了結婚的年齡,族人開始逐漸把她看作“外人”,不斷打聽她對婚事的要求,想方設法給她做媒,直到結婚離開父家,成為真正的“外人”。

透過調研接觸的案例,王衛華髮現,這種“外人身份”給一些婚姻不幸的婦女帶來了恐懼:不得不離婚的婦女們難以在孃家長期居住,她們寧願降低選擇標準,迅速再嫁;另外一些離婚婦女則會選擇所謂“離婚不離家”,即帶著孩子繼續住在前夫家,把孩子撫養長大。

“重回孃家生活的婦女在物質方面不能繼承家庭的財產,祖先牌位上沒有她的位置,精神上沒有歸屬,成為失去‘身份’的人。在春節家祭這樣張揚家族身份的時刻,處境尤其窘迫,所以不是萬不得已,婦女不會離婚並回孃家長期生活。”王衛華的論文中寫道。

2024年2月13日,廣西柳州,融水苗族自治縣洞頭鎮洞頭村寨登侗寨,百名外嫁女集體“回門”過春節。(視覺中國 / 圖)

3

家族中的“異類”

34歲的毛穎記得,在內蒙古老家,媽媽那一輩女性出嫁後不僅不能回孃家過年,也不能過中秋,離婚女性亦是如此。劉靜則說,離婚的母親除了除夕、大年初一不能回孃家,每個小年夜,家裡人也會提醒她不能回孃家住。

2014年,齊魯工業大學文法學院副教授張青在論文《父權制與回孃家節日禁忌傳承》中提到,江蘇省邳州北部某村,一年中還存在17個嚴禁出嫁女回孃家的日子。這些日子囊括了除夕、大年初一、二月二、清明、端午、中秋、重陽、冬至、小年等大小傳統節日。

根據目前學術研究,女性婚後“從夫居”“回孃家”的習俗最早或可追溯至周代。山東大學民俗學研究所教授刁統菊認為,“回孃家”實際上是姻親交往體系的一部分,一些地方規定出嫁女不能回孃家,是儒家禮儀影響民俗文化、兩個聯姻家族為維護姻親關係,遵守的規則。

“儘管宗族以男性為唯一線索的傳承特徵決定了女人在婆家只是一個‘配’偶,但婚姻畢竟為女性提供了一個安身立命的社會位置,透過婚姻她才擁有合法生育權,才可以享受子孫的祭祀,參與祖先文化的建構。”她在《回孃家習俗與嫁女身份的轉變》一文中寫道。

此後數千年,限制出嫁女回孃家、要求出嫁女將自己認定為“婆家人”的民俗以“出嫁女不看孃家燈”“在家過個冬,死個婆婆捎個公”等民諺和禁忌形式,一代一代流傳至今。

南方週末記者發現,當下,女兒婚姻出現矛盾時,一些父母還會用類似思路“勸和”,但在女兒看來,她們更希望得到的,是來自親人的情感和物質上的關心。

家在湖南省的蔣青雲說,前夫吳某曾多次家暴她,父母處理矛盾時,在給她寫的信中卻認為,是她“太任性,活在仇恨報復裡”。

根據蔣青雲給南方週末記者提供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年8月,前夫吳某在家中故意傷害蔣青雲,被警方拘留五日。警方訊問筆錄顯示,2018年蔣青雲與吳某在一起後,對方經常對她實施暴力,如揪著她的頭髮扇耳光、用塑膠盆砸她、澆涼水讓她感冒等。8月那次家暴,蔣青雲尚在哺乳期,被吳某打倒後,她在地上躺了一整夜,凌晨她發資訊向朋友求助,第二天朋友報警。

蔣青雲對警方說,雙方父母均知道吳某對其施行過暴力。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出具的工作意見顯示,蔣青雲母親說女兒與吳某認識以後經常吵架、女婿脾氣不好。

但另一方面,她父母也一直在勸說女兒原諒吳某。“他以前做過些對不起你的事,動過粗,現在他已知道錯了,也用實際行動在悔改……你也不要太任性、不要老揪著往事不放……(惹火他)對整個大家庭都沒好處。”吳某被拘留半年前,蔣青雲父親這樣對她說。

拘留期結束後,吳某不願回到二人家中,她父母趕來調解。“主要是想和你一起聯手把你的丈夫勸回家”,蔣青雲父親給她留言。直到2022年9月,蔣青雲終於和吳某離婚。

蔣青雲說父親原來也打過母親,但周圍沒人認為應該離婚。離婚後,她反倒成了家族的“異類”。蔣青雲研究生畢業,前夫在外企,父親是學校老師,母親也在學校工作, “如果我沒鬧這一出,我們家(在周圍人眼中)就是最體面的”。但現在,因為父母在她離婚上的觀念和做法,她已經兩個春節不與他們聯絡了。

2023年,因為前夫出軌,劉靜也離了婚。她沒有把這個訊息告訴身邊大部分人和家裡的親戚。在離異家庭長大,她一度覺得應該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離婚後,劉靜經歷了一段抑鬱期:“不想吃東西,也不會睡覺,體重瘋狂下降,自己還會控制不住地哭。”

“獨撫女性們的經濟狀況、所處城市、教育水平會有不同,但共通的是,她們忙碌、隱蔽、有恥感。”“一個母親”公益專案總監劉蕾曾這樣總結。

母親發覺了劉靜的異常,鼓勵她去醫院,還陪伴在她身邊,告訴她一段貌合神離的婚姻會對孩子產生更大的負面影響。劉靜很感謝母親,說在思想和物質上,母親都是她離婚後最大的底氣:“她說她會幫助我和我的孩子,我們都會越來越好。”

2024年春節,劉靜與母親、孩子一起過了年。她們在鄭州的房子裡一起做飯,一起吃了年夜飯,又和兒子在樓下放了將近三小時煙花。對這一切,劉靜覺得很放鬆:“之前我覺得整整齊齊叫家,現在看來,我和孩子、母親、父親之間有流動的愛,我們幾個人不一定要在一起,也是有家的。”

4

“就像一根刺,紮在心裡”

從清遠回家後的某一天,溫嘉怡接到妹妹的電話,對方不知是從母親還是弟弟那知道了姐姐的遭遇。妹妹在電話裡說,父母這麼做實在是太過分了,她已經把他們罵了一頓。“你罵他們是沒有用的,因為沒法改變他們的思想”,溫嘉怡這樣回覆。

大年三十離開父母家後,溫嘉怡一度不再和他們說話,也不再主動提起那天的經歷。她說現在她還是會問父母錢夠不夠,轉賬補貼他們,偶爾回家時也會幫他們買衣服、日用品,盡作為子女的責任。

出嫁那天,前夫將溫嘉怡從孃家接上車,父母遵循當地傳統婚俗,朝門外潑了一盆水。當時她沒有意識到,這代表著“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2023年春節,她早早對他們說自己不打算回家。家人預設了,給她寄了兩隻自家養的雞。但溫嘉怡過年沒做飯,之前一整年,她還清前夫欠下的信用卡債務2萬元,過年買了一張去哈爾濱的車票,一個人去旅行了。

2024年春節,父親又問她是否回家,她說不回,春節打算去旅遊。此外,遇到國慶、中秋這類長假,她也多以“工作忙,抽不開身”為藉口,不願再回家。

她說現在自己已經“稍微可以理解”家人的觀念,但依然“不能接受他們的做法”:“一回去就會想到當時的經歷,它就像一根刺,紮在心裡。”

多數受訪者表示,被要求離開孃家後,她們不會就此斷絕與孃家的聯絡。事後,她們還是會找機會回家。來自河南省周口市農村的郭琳在2021年春節,被父母要求不能留在家中過年。郭琳告訴南方週末記者,那兩個晚上,她帶著兩個孩子住在賓館。儘管當時自己很難過,但每年夏天,她還是會找機會回去。“回孃家是一種習慣,不趕著過年回就行了。”

至於這一習俗對她是否公平,郭琳表示“不公平的太多了”,她經歷過更難的事,這件事已經“稱不上什麼了”。

溫嘉怡有時會假設,如果18歲時她知道如何避孕,沒有意外懷孕,她會不會晚一些進入婚姻。但很快,她又意識到其實自己沒什麼選擇:母親一直以來就會更關注弟弟;初中畢業後,家中拿不出供她繼續上學的錢,她只好來廣州工廠的流水線裡做工;當週圍發小紛紛懷孕結婚、在男方家裡帶小孩後,她也不知道當時的自己除了結婚,還能做什麼。

結婚後,她偶爾和父母、發小們談起婚姻裡的遭遇,但他們往往會勸她“孩子都這麼大了”,“忍一忍”,直到她下定決心離婚。

現在,溫嘉怡還想爭取女兒的撫養權。在她看來,前夫一家看重兒子,她要到小女兒的可能性更大。但她說,這個決定同樣沒能得到父母的支援,理由是她如果帶著一個孩子,經濟壓力大,也很難重新結婚。

“可是我不結婚也可以啊。”她這樣想。

她有時在深夜會感到一陣恍惚,不知道自己還能追求什麼。“看到同齡人家庭幸福,紛紛答好自己的試卷,而我就像是那個寫錯試卷的人。”

“很多人覺得過節壓力大,因為就像走進一個世俗眼光的大型審判場,大家關心的話題是你的收入、工作、婚姻狀況、小孩的養育等。”2024年春節前夕,公益平臺“唯愛媽媽”面對單親母親舉行了一次分享會,心理諮詢師朱琴怡分析,這是單親母親過年感覺壓力大的原因之一。

2024年春節,溫嘉怡在北京旅遊,她去了雍和宮、鐘鼓樓、頤和園,還滑了雪。她覺得很自在,那裡沒有人知道她的過去。

(文中劉靜、溫嘉怡、楊春花、郭琳、毛穎、蔣青雲為化名)

其他人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