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對2名個人作出處罰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2則“建督罰字”文件,對2名在一般生産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罰。

具體內容如下:


處罰對象:某某

事故情況:2023年7月29日,衡水市安平縣城鄉供水管網改造項目發生1起天然氣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982萬元。根據《衡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安平縣城鄉供水管網改造項目“7·29”天然氣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衡政字〔2023〕20號)認定,該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處罰原因:焦某某作為該工程項目經理,齣藉個人資格證書,未依法履行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産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處罰措施和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依法作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4〕5號),焦某某於2024年3月4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齣書麵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給予焦某某停止一級建造師執業1年的行政處罰。如對本決定不服,焦某某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嚮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嚮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處罰對象:某某

事故情況:2023年7月29日,衡水市安平縣城鄉供水管網改造項目發生1起天然氣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982萬元。根據《衡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安平縣城鄉供水管網改造項目“7·29”天然氣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衡政字〔2023〕20號)認定,該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處罰原因:李某某作為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違規齣藉職業資格證書,在安平縣城鄉供水管網改造項目監理工作中,未實際履行總監理工程師職責,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處罰措施和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依法作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4〕6號),李某某於2024年2月26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齣書麵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給予李某某停止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如對本決定不服,李某某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嚮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嚮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編輯: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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