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注射玻尿酸後,女子近乎失明!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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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讓婚禮上的自己更漂亮,陳女士在一家美容醫院做玻尿酸注射手術,但沒想到的是,注射後她的右眼視力減退,近乎失明。陳女士起訴美容醫院,要求賠償77萬多元。此類醫美手術糾紛責任誰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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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陳女士在婚禮前夕,決定在額頭部位注射玻尿酸。她與美容醫院約定6000元一針,具體打幾針要視手術情況而定。然而,在注射第一針後,陳女士就出現了眼睛疼痛、頭暈、嘔吐等反應。

醫療美容機構表示該機構每天都做很多類似的填充項目,不會有嚴重後果。但陳女士仍然感到疼痛難忍,因此沒有繼續玻尿酸注射項目,而是選擇進行補救性措施。 

然而,陳女士的各種不適症狀並沒有得到緩解,她被輾轉送往醫院進行治療。

陳女士委託訴訟代理人 楊健:陳女士剛開始出現視物模糊的症狀,後來右眼眼睛視力喪失。經過21天的住院治療,陳女士的視力始終沒有恢復。 

醫院出具的陳女士診斷證明書上寫着:右眼視力受損、右側視神經缺血性改變、面部玻尿酸填充術後併發症等。

住院治療21天后,陳女士出院了,但她的右眼近乎看不見了。陳女士認爲,是那家美容醫院操作不規範導致自己右眼視力嚴重受損,於是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7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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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歷一審二審,在訴訟過程中,陳女士的孩子出生了,因此她索賠的金額又追加了被撫養人生活費10萬餘元。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雷悅表示,庭審審理有兩個焦點問題:

  • 一是被告醫院的注射玻尿酸的行爲是否有過錯,被告醫院要按多大的責任比例來進行侵權賠償。

  • 二是陳女士主張的被撫養人生活費是否應該由醫院承擔。 

關於陳女士的傷殘情況,司法鑑定意見書中寫着:被鑑定人陳女士右眼盲目5級,傷殘等級爲八級。美容醫院一方認爲,他們在術前進行了風險告知,手術過程合規,陳女士出現不適症狀後也進行了相應的救治措施,其行爲並不存在過錯。
不過,對於醫療損害責任的認定,司法鑑定意見書中則寫着:美容醫院對被鑑定人女士的醫療行爲存有過錯,該過錯與陳女士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本次鑑定建議該醫療過錯的原因力大小爲主要原因。 

針對第二個焦點問題,對於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認定,美容醫院一方認爲,不應由他們來承擔,因爲陳女士發生意外是在2019年1月,她的孩子出生在2021年底,陳女士的傷殘鑑定是在2022年1月出具結果。

美容醫院委託訴訟代理人:一般情況下評殘的時間應當是以受傷後3~6個,那個時間期限孩子還沒有出生,不應該基於鑑定的時間對賠償有影響。 

陳女士一方認爲,在確定陳女士定爲殘疾時,陳女士的孩子已經出生,她的殘疾確實對被撫養人生活產生了影響,理應主張相應的費用。 
案件經歷一審、二審,法院均認爲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爲存在過錯導致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對於陳女士索賠的被撫養人生活費,法院也全部予以支持。 

雷悅表示,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被撫養人生活費也屬於殘疾賠償金的一部分的。被侵權人遭遇侵權行爲之後,可能構成傷殘,導致其勞動能力下降以及撫養能力下降,所以法律規定對於其負擔有撫養義務的人,可以要求相應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賠償。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終審判決,美容醫院賠償陳女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56萬餘元。目前,陳女士已經拿到了賠償款。 
醫美項目使用者這些年來不斷增加,可一旦發生爭議,消費者維權過程往往難度大、耗時長,甚至當事人因美容遭遇毀容的傷痛也難以得到完全彌補。
法官提醒,醫療美容行業健康發展仍有待進一步規範:相關從業人員需要提高技能水平,醫療美容器械、藥品也需要更嚴格的資質審覈。而對於消費者來說,除了選擇正規機構外,也需要了解手術風險,審慎做出決定。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衆號(ID:cctvnewscenter)


製片人/王興棟  主編/張志達

編輯/張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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