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注射玻尿酸後,女子近乎失明!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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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讓婚禮上的自己更漂亮,陳女士在一家美容醫院做玻尿酸注射手術,但沒想到的是,注射後她的右眼視力減退,近乎失明。陳女士起訴美容醫院,要求賠償77萬多元。此類醫美手術糾紛責任誰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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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陳女士在婚禮前夕,決定在額頭部位注射玻尿酸。她與美容醫院約定6000元一針,具體打幾針要視手術情況而定。然而,在注射第一針後,陳女士就出現了眼睛疼痛、頭暈、嘔吐等反應。
醫療美容機構表示該機構每天都做很多類似的填充項目,不會有嚴重後果。但陳女士仍然感到疼痛難忍,因此沒有繼續玻尿酸注射項目,而是選擇進行補救性措施。
陳女士委託訴訟代理人 楊健:陳女士剛開始出現視物模糊的症狀,後來右眼眼睛視力喪失。經過21天的住院治療,陳女士的視力始終沒有恢復。
醫院出具的陳女士診斷證明書上寫着:右眼視力受損、右側視神經缺血性改變、面部玻尿酸填充術後併發症等。
住院治療21天后,陳女士出院了,但她的右眼近乎看不見了。陳女士認爲,是那家美容醫院操作不規範導致自己右眼視力嚴重受損,於是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7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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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雷悅表示,庭審審理有兩個焦點問題:
一是被告醫院的注射玻尿酸的行爲是否有過錯,被告醫院要按多大的責任比例來進行侵權賠償。
二是陳女士主張的被撫養人生活費是否應該由醫院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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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二個焦點問題,對於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認定,美容醫院一方認爲,不應由他們來承擔,因爲陳女士發生意外是在2019年1月,她的孩子出生在2021年底,陳女士的傷殘鑑定是在2022年1月出具結果。
美容醫院委託訴訟代理人:一般情況下評殘的時間應當是以受傷後3~6個,那個時間期限孩子還沒有出生,不應該基於鑑定的時間對賠償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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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片人/王興棟 主編/張志達
編輯/張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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