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是中華民族的希望。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薪火相傳、後繼有人的戰略高度,高度重視青少年工作,親切關懷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社會要擔負起青少年成長成才的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為學校辦學安全託底,解決學校後顧之憂,維護老師和學校應有的尊嚴,保護學生生命安全。”
推動平安校園建設、呵護青少年成長成才,需要通過法治凝聚全社會合力。2018年,在天津市委的大力推動下,市人大迅速行動,啟動了相關立法進程。同年11月,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天津市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向校園欺凌“亮劍”。

01
“孩子們的平安健康,
就是我們立法的最大意義”
3月中旬,天津市已進入早春,記者來到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機關。6年多前,正是在這個院落,從起草、審議,到通過、實施,《若干規定》僅半年便問世。
2024年10月30日,天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喻雲林到河北區紅光中學,與西藏內地高中班學生互動交流,仔細詢問學生學習生活情況。(天津市人大常委會供圖)
“其實,在世界範圍內,校園欺凌並不鮮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相關研究報告顯示,全世界每3個學生中就有1個曾遭受過欺凌。雖然天津市的顯性校園欺凌並不突出,但校園欺凌現象客觀存在、不容忽視。”天津市人大教科文衛委主任委員、常委會教科文衛辦主任王芸介紹,本著未雨綢繆、防患未然的考量,2018年,市人大啟動了立法論證工作。
“首先,我們協調市教委、市公安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工作人員李彤告訴記者,“從國內的典型案例來看,校園欺凌有低齡化的趨勢。所以,通過地方法規來預防、治理校園欺凌,勢在必行。”
目標既定,唯有拼搏。確定立法必要性後,市人大迅速研究、起草了法規草案。“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教科文衛辦認真梳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部委規範性文件,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法規草案,由市人大教科文衛委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辦工作人員張偉說,“當年9月,《若干規定(草案)》就初次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工作人員董寶豔介紹,為了廣泛徵求社會意見,回應社會關注,市人大常委會在審議前,將法規草案通過人大常委會網站,北方網、津雲客戶端等媒體向社會進行公示。“我們還公佈了兩個熱線電話,兩週時間內收到了近百起熱線,大家有的提了些修改意見,更多的是鼓勵我們把《若干規定》立好,真正呵護好天津的孩子們。”李彤說。
“《若干規定》的研究起草、審議通過,總體上有著預防治理校園欺凌、維護校園安全、建設平安校園的考量。天津的孩子們在校園平安、健康地成長,這就是我們立法的最大意義。”王芸說。
02
“凝聚起全社會共同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的合力”
4月2日,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實驗小學學生在校園裡快樂閱讀。新華社發(杜鵬輝攝)
一部7章43條的地方性法規,緣何能夠理順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工作的方方面面,護佑一方孩子健康成長?
李彤說:“我們遇到的最核心的問題,就是怎樣定義校園欺凌。家長們的判斷是很主觀的,雙方起衝突了,往輕裡說,是小打小鬧,往重裡去,是嚴重校園暴力甚至犯罪。”
經過多輪論證,最終,《若干規定》採用了“歸納+列舉”的方式來定義。即,明確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本市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利用體能、人數或者家庭背景等條件,蠻橫霸道、恃強凌弱,通過以下方式蓄意或者惡意實施欺負、侮辱,侵害另一方身體、精神和財物的行為”;同時,列舉了“在班級等集體中實施歧視、孤立、排擠”,“多次對特定學生進行恐嚇、謾罵、譏諷”等6項具體的校園欺凌行為,並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欺凌行為”作兜底。
“這樣,就能從主觀上的蓄意或者惡意、行為造成的後果、行為的方式等方面,對校園欺凌作出界定,使校園欺凌與學生之間的一般性打架鬥毆、打鬧嬉戲區別開來。”李彤說。
值得注意的是,校園欺凌行為表現為學生之間的矛盾,但其禍源,受到社會多種因素影響。因此,校園欺凌需要政府、學校、家庭、社會多方共治。
記者觀察到,《若干規定》有效壓實了四方責任,凝聚起全社會共同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的合力。首先,《若干規定》分別明確了教育行政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部門等的職責。其次,強調學校是預防校園欺凌的責任主體,校長是第一責任人,並以12條具體規定明確了校方的各方面職責。此外,明確學生監護人(家長)方面應當加強家庭教育、引導學生形成健全人格,與學校和有關部門配合,預防和制止學生實施校園欺凌行為等。最後,在社會方面要求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配合教育行政部門開展預防校園欺凌的宣傳教育等。
徒法不足以自行,健全的處置與懲戒制度對於《若干規定》來說不可或缺。《若干規定》明確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了學校負責人和教職工在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中未盡到相應職責、故意偏袒等行為的法律責任。同時還明確了學生監護人(家長)不依法履行監護人職責、干擾學校處置校園欺凌等方面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此外,第32條還明確規定,對實施校園欺凌屢教不改或者情節嚴重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和矯治。
03
“這部法規立得好、真管用!”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據悉,近7年間,市人大常委會對《若干規定》開展了3次執法檢查,涉及天津市16個行政區,做到執法檢查全覆蓋。同時,探索“同檢查、同監督、同整改”工作模式,對各類責任主體精準把脈,推動平安校園、文明校園建設深入人心。
2020年8月10日,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若干規定執法檢查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天津市人大常委會供圖)
在市委的領導下、市人大的監督下,市教委嚴格對照法條落實自身職責,通過印發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手冊、防範治理學生欺凌指導手冊,開展主題班會、普法講座、情景模擬等,讓防範校園欺凌意識根植學生心田。同時,與公安機關密切合作,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報警平臺,建立早期預警、事中處理、事後干預等機制。
市公安局嚴格落實《若干規定》賦予的法定職責,將校園周邊、學生易聚集的區域列為巡控重點,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同時,自2022年以來,積極推進法治副校長選派工作,實現全市各級中小學公安法治副校長的全覆蓋。
《若干規定》立得好不好、管不管用,學校最有發言權。“這部法規立得好、真管用!法條中的‘學校職責’專章,相當於一個教學提綱,把學校應該做什麼、怎樣去做,寫得明明白白。”天津市人大代表、南開中心小學教師張楠楠說,“十分建議你到學校去,感受下我們的校園氛圍。”
3月12日,記者來到天津市海河中學。初春的清晨,孩子們在綜合樓前排著小長隊進行視力檢測,不遠處的足球場上,幾個矯健的身影在綠茵上奔馳。記者隨機攔下兩個抱著足球走下綠茵場的孩子:“球踢得不錯,平時有因為場地和同學起過摩擦嗎?”
兩個孩子燦爛一笑:“多大事兒呀!大家一起踢球,倍兒開心!”
“那平時在班級中呢?有人搞小團體排擠人嗎?”記者再問。
“沒見到過,我覺著學校的氛圍還是很好的。”兩個孩子相視一笑,“您像是來找茬的!”
……
和煦春光下,一陣微風吹過,孩子們眼中有光、衣角飛揚。
“保證孩子們的健康成長,就是海河中學百年辦學歷史中不變的第一要務!”海河中學德育副校長張朝燕說,“到今年為止,我們學校在讀學生有3100多名,人員密度較大,而且從初一到高三,年齡跨度也大。因此,防範校園欺凌是我們的一項重點工作。”
據悉,海河中學把落實法定職責和抓好校園德育工作有機融合,利用校會、班會、文藝匯演、黑板報等一系列活動,組織孩子們自發學習防範校園欺凌知識。整體來看,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率降到了歷史最低點。
“作為老師,我們一年會參加5-7次相關培訓,專門學習《若干規定》等,”海河中學高一六班班主任劉野說,“平時,我經常藉助課間操間隙和為學生輔導的時機,掌握班級的情況。我也常與其他學校的老師溝通,應該說,近7年間,整個天津市的平安校園建設挑不出毛病。”
“近年來,受聘的各級公安法治副校長與學校緊密聯繫,確保每學年入校開展法律宣傳工作不少於6次。”天津市公安局內部單位治安保衛總隊五支隊二級警長於海濤說,“作為一名民警、一名公安法治副校長,使命在肩。每次走進校園看到這些朝氣蓬勃的面孔,我愈發認識到有法必依、保障《若干規定》有效實施的必要性。”
記者手記
九河下梢天津衛,三道浮橋兩道關。春分將近,這座城市襟河枕海、鮮花滿堤,百年的建築、琳琅的美景,勾勒出天津的古韻悠悠、文脈綿長。
天津是學府之城,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南開中學……這些校園裡走出了周恩來、朱光亞、王大中等璀璨群星。步入新時代,如何建設平安校園、文明校園,讓文脈津聲,絃歌不輟?
記者看到,市人大為立一部良法多方調研、論證,力求有法可依;市教委、公安局、各級學校聯為一體、通力合作,做到有法必依;在校園裡,欺凌行徑無所遁形、其勢日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