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人員持警械威脅人,幾個意思?

一些小區物業公司之所以要這麼做,倒也不全是為了“有面兒”,而是希望通過這類器械傳遞一個信號:我們也是不好惹的。


6月30日,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就“蘭州一小區物業員工使用電警棍威脅外賣員”發佈通報。經查,6月29日13時01分,蘭州市城關區亞太東方星座小區物業員工陳某剛在阻止外賣員進入小區過程中,涉嫌非法持有、使用警械(電擊器)。6月30日上午,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依法對陳某剛給予行政拘留七日處罰,沒收其電擊器。


物業人員也能持有電警棍,關鍵時候還能作為讓人服從的“神器”?警械只能由警務人員等專用,物業人員拿著電警棍嚇唬人,這就是典型的違法行為。警方表示對涉事單位及相關人員正在進一步調查中,確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追究責任。這一表態令人欣慰,同時,無疑在正告某些物業公司,規範管理的前提是自個兒先守好規矩。


令人驚詫的是,警棍頻頻閃現於一些小區,在成為一些小區物業公司“狐假虎威”的工具的同時,也惹來不少禍事。例如,多年前,在海口一小區, 因停車問題,業主與保安發生衝突,保安隊長竟持警棍將業主李先生打傷,被警方拘留。在蘭州一小區,保安人員因為懷疑3名初一男生偷盜,將其帶到保安室,手持警棍威逼3名學生寫下“悔過書”,3名學生稍有不從便一頓毒打。後涉事保安隊隊長因涉嫌非法拘禁被警方刑事拘留。


這種情形令人匪夷所思,誰給了某些小區物業公司膽子,竟敢非法使用警械,還對他人動輒施以暴力?出了事,曝了光,涉案人員得到了懲治,然後呢?難道不應該好好追查一下這種風氣的源頭和成因?難道不應該舉一反三進行針對性篩查?一些小區物業人員使用警械並不避人,可謂公開的秘密,何以遲遲沒人管,非得出了問題才急吼吼地查辦。


一些小區物業公司之所以要這麼做,倒也不全是為了“有面兒”,而是希望通過這類器械傳遞一個信號:我們也是不好惹的。


誠然,作為沒有執法權的物業公司人員,要想維護好小區秩序,遏制違規行為,確實不容易。一些物業公司常常陷入想管管不住、不管對不住的兩難境地,但這一難題的存在,並非物業公司可以越界的理由。向業主或者外來人員亮警棍,看似很威風,實際上卻瞬間惡化了雙方關係,把原本可以協商、溝通的事務搞僵。


外賣員是否可以進出小區,不同的小區有不同的規定,但無論如何,還是應該依法依規處理矛盾,爭取贏得他人的諒解和理解。


值得警醒的是,目下在一些小區,出於種種原因,小區物業公司和業主的關係並不好,有時還存在難以調和的矛盾。在這種背景下,個別小區發生了令人扼腕的悲劇。


6月28日,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發佈警情通報,犯罪嫌疑人陳某某與受害人李某(男)、王某某(女)因矛盾發生口角,陳某某持刀將兩名受害人傷害致死。據報道,嫌疑人為一名保安,事件源於小區內停車之爭,且展現出複雜的枝蔓。


小區業主和小區保安本該是利益共同體,何以成為仇家?管理不善?矛盾淤積?缺乏救濟渠道?讓人反思的地方,未免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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