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任國防部長被查,有幾個細節值得注意!


只有在人羣中間,才能認識自己。



6月27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召開,確定了二十屆三中全會的會期。


同時,兩名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李尚福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

作爲二十屆中央委員,李尚福被開除黨籍後,處分還將在二十屆三中全會上予以追認。

通稿首次披露,李尚福於2023年8月31日被查,魏鳳和於9月21日被查。

連續兩任國防部長落馬,均是軍委紀委監委查辦案件中發現問題線索後,經黨中央研究決定後,進行的立案審查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兩人涉嫌罪名並不一樣。李尚福,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錢款,涉嫌受賄罪;爲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他人錢款,涉嫌行賄罪。魏鳳和,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錢款,涉嫌受賄罪


通稿還確認,李尚福的落馬,涉及軍隊裝備領域案件,嚴重污染軍隊裝備領域政治生態和行業風氣。而李尚福在出任國防部長前,正是擔任軍委裝備發展部部長。


原國防部長魏鳳和,曾任火箭軍首任司令員。目前,火箭軍前三任司令員全部落馬,分別爲魏鳳和(2015-2017年)、周亞寧(2017-2022年)、李玉超(2022-2023年)。


今年1月,中國人大網發佈第一號《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其中披露,9名將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落馬,多人曾在火箭軍和軍隊裝備領域任職。


其中,最早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的是軍委聯合參謀部原副參謀長張振中,於2023年7月7日被罷免。


7月26日,公衆號“全軍武器裝備採購信息網”發佈公告,軍委裝備發展部徵集2017年10月以來裝備採購招標評審活動中專家違規違紀問題線索。


經黨中央研究決定,8月31日,由軍委紀委監委對李尚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公開信息顯示,8月底,李尚福就不再公開出席活動。


據媒體報道,8月29日,第三屆中非和平安全論壇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李尚福出席會議並作主旨發言。此時距他被查也僅隔2天。



經黨中央研究決定,去年9月21日,由軍委紀委監委對魏鳳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10月,李尚福被免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委員會委員(簡稱”國家中央軍委委員“)、國務委員、國防部部長職務。


2024年2月26日,據財新網報道,國防部網站“高層”欄目近日更新顯示,李尚福不再擔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簡稱”中共中央軍委委員“)。


李尚福還是老紅軍後代。


1958年出生的李尚福,是原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西南指揮部副司令員李紹珠之子。


李紹珠1932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歷任連長、營長、團長,曾參與臨汾戰役、西南戰役、抗美援朝等,1952年後任鐵道兵第五師參謀長、師長、鐵道兵西南指揮部副司令員等職。


【延伸閱讀】——


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李尚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6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央軍委《關於李尚福問題審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報告》,決定給予李尚福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


根據軍委紀委監委查辦案件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經黨中央研究決定,2023年8月31日,由軍委紀委監委對李尚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現已查明,李尚福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爲本人和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錢款,涉嫌受賄罪;爲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他人錢款,涉嫌行賄罪。審查調查中還發現李尚福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李尚福身爲黨和軍隊高級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其行爲辜負黨中央、中央軍委信任重託,嚴重污染軍隊裝備領域政治生態和行業領域風氣,給黨的事業、國防和軍隊建設,以及高級領導幹部形象造成極大損害,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爲惡劣,危害特別巨大。


2024年6月27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央軍委《關於李尚福問題審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報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李尚福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將李尚福涉嫌犯罪問題移送軍事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此前,中央軍委已決定給予李尚福開除軍籍處分,取消其陸軍上將軍銜。


李尚福簡歷



李尚福,男,漢族,1958年2月生,江西興國人,1974年5月參加工作,1982年8月入伍,198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重慶大學控制理論與控制工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學位。


1982年,國防科技大學畢業後到西昌衛星發射中心工作,後任西昌衛星發射中心副司令員、司令員(2006年,晉升少將;其間,兼任繞月探測工程發射場系統總指揮、嫦娥二號發射場區指揮部指揮長);


2013年,任原總裝備部司令部參謀長;


2014年,任原總裝備部副部長;


2015年12月,任戰略支援部隊副司令員兼參謀長(2016年8月,晉升中將軍銜);


2017年9月,任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部長(2019年7月,晉升上將軍銜);


2022年10月,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2023年3月,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國務委員、國務院黨組成員,國防部部長。


2023年10月至2024年,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中共第十九屆、二十屆中央委員


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6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央軍委《關於魏鳳和問題審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報告》,決定給予魏鳳和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


根據軍委紀委監委查辦案件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經黨中央研究決定,2023年9月21日,由軍委紀委監委對魏鳳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現已查明,魏鳳和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爲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錢款,涉嫌受賄罪。審查調查中還發現魏鳳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魏鳳和身爲黨和軍隊高級領導幹部,信仰坍塌、忠誠失節,其行爲辜負黨中央、中央軍委信任重託,嚴重污染部隊政治生態,給黨的事業、國防和軍隊建設,以及高級領導幹部形象造成極大損害,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爲惡劣,危害特別巨大。


2024年6月27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央軍委《關於魏鳳和問題審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報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魏鳳和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將魏鳳和涉嫌犯罪問題移送軍事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此前,中央軍委已決定給予魏鳳和開除軍籍處分,取消其火箭軍上將軍銜。


魏鳳和簡歷



魏鳳和,男,漢族,1954年2月生,山東茌平人,1970年12月入伍,197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國防大學合同戰役指揮專業畢業,大學學歷。


1970-1974年 第二炮兵五十四基地八一三團通信連戰士、班長


1974-1979年 第二炮兵五十四基地八一三團發射一營一連排長(其間:1975-1977年國防科工委二十基地東五導彈訓練班控制專業學習)


1979-1984年 第二炮兵五十四基地八一三團司令部作訓股參謀(其間:1982-1984年第二炮兵學院中級軍事指揮專業學習)


1984-1986年 第二炮兵五十四基地八一三支隊司令部作訓股股長


1986-1988年 第二炮兵五十四基地八一三旅司令部作訓科科長


1988-1990年 第二炮兵五十四基地八一三旅副參謀長


1990-1994年 第二炮兵五十四基地八一三旅參謀長


1994-1999年 第二炮兵五十四基地八一三旅旅長(其間:1997-1999年國防大學師團職領導幹部培訓班合同戰役指揮專業全日制本科學習)


1999-2001年 第二炮兵五十四基地副參謀長


2001-2003年 第二炮兵五十四基地參謀長(1999-2002年國防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在職學習)


2003-2004年 第二炮兵五十三基地司令員


2004-2006年 第二炮兵副參謀長(其間:2006.03-2006.07國防大學戰略指揮培訓班學習)


2006-2010年 第二炮兵參謀長


2010-2012年 解放軍副總參謀長


2012-2012年 第二炮兵司令員


2012-2013年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第二炮兵司令員


2013-2015年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第二炮兵司令員


2015-2017年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火箭軍司令員


2017-2018年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2018-2022年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國務委員、國務院黨組成員,國防部部長


2022-202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國務委員、國務院黨組成員,國防部部長


中共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八屆、十九屆中央委員

來源:反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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