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關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的重點內容



 爲深入學習貫徹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黨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是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舉措。近期,人民日報要聞7版刊發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系列解讀文章,詳細闡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的重點內容。現將合集推出,供大家學習參考。


嚴明黨的政治紀律  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關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政治紀律修訂的重點內容

  
政治紀律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爲方面必須遵守的規矩,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證,其本質要求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必須執行政治紀律,帶動各項紀律全面從嚴、一嚴到底”。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六章“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爲的處分”,聚焦新時代新徵程黨的使命任務,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一是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保障黨中央政令暢通。“兩個維護”是黨的最高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規矩,必須以嚴明紀律作保障。黨的政治建設的首要任務,就是保證全黨服從中央,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這一點上絕不能有絲毫含糊和動搖。《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將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行爲由原來的違反工作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增寫第三款,規定對不顧黨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行爲的處分規定。《條例》作出上述修訂,在於推動黨員幹部將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見諸行動、見諸實效,正確處理全局和局部、中央和地方的關係,自覺防止和反對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本位主義,在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上堅決做到言行一致、不折不扣。
二是推動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促進高質量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樹牢造福人民的政績觀;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要求;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堅持高質量發展要成爲領導幹部政績觀的重要內容。《條例》新增第五十七條,充實黨員領導幹部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處分規定,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行爲由原來的違反羣衆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實踐中,一些黨員領導幹部在貫徹高質量發展要求上掉隊、走偏,有的是能力不足或者工作作風問題,但也有些是因爲政績觀錯位造成的。對於政績觀錯位,把幹事和個人名利捆綁在一起,熱衷於樹個人形象、撈政治資本,好大喜功、急功近利、貪圖虛名,在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偏離政治要求,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大的損失的,應當以違反政治紀律進行懲戒。黨員領導幹部要切實貫徹黨中央要求,牢記爲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績,把新發展理念、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落到實處。
三是推動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內上下關係、人際關係、工作氛圍都要突出團結和諧、純潔健康、弘揚正氣,不允許搞團團夥夥、幫幫派派,不允許搞利益集團、進行利益交換,指出“有的案件一查處就是一串人,拔出蘿蔔帶出泥,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實上的人身依附關係”。《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規定,“對那些投機取巧、拉幫結派、搞團團夥夥的人,要嚴格防範,依紀依規處理”,強調“黨內不準搞人身依附關係”。此次修訂《條例》,在第五十四條有針對性地增寫了對搞政治攀附行爲的處分規定;新增第五十五條對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或者被政治騙子利用,以及充當政治騙子行爲的處分規定。黨員幹部搞政治攀附,歸根結底是爲了謀求職務晉升,對“後臺”“靠山”刻意貼靠、鞍前馬後、任其差遣,把清清爽爽的同志關係異化爲非正常的攀附、依附關係。黨員幹部結交政治騙子,本質在於投機鑽營,爲了提拔重用或者逃避紀法追究而熱衷搞旁門左道,信奉所謂“潛規則”而找門子,從而被迷住了心竅,爲政治騙子提供了條件。這些行爲都是缺乏政治定力和政治自律的具體表現,嚴重污染政治生態,造成政治危害。《條例》對這些不講黨性、不講原則、不講規矩的行爲進行堅決懲治,就是要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切實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四是規範政治言行,促進堅定理想信念。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信念,是共產黨人的政治靈魂,是共產黨人經受任何考驗的精神支柱。《條例》針對執紀中發現的問題,在第五十二條增寫對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資料,情節嚴重行爲的處分規定;在第六十九條進一步完善對黨員信仰宗教行爲的處理處分規定,明確對信仰宗教的黨員加強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條增寫對黨員個人搞迷信活動的處分規定。黨員幹部有這些行爲,體現出其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政治上的危害不容忽視。黨員幹部要將堅定理想信念、堅守共產黨人精神追求作爲安身立命的根本,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
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僅是政治要求,而且是政治紀律。黨員幹部要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切實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實際行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嚴明黨的組織紀律  增強組織紀律性
——關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組織紀律修訂的重點內容

組織紀律是規範和處理黨的各級組織之間,黨組織和黨員之間以及黨員與黨員之間關係的行爲規則,是維護黨的集中統一、保持黨的戰鬥力的基本條件,其本質要求是堅持民主集中制,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力量來自組織,組織能使力量倍增,強調“要好好抓一抓組織紀律,加強全黨的組織紀律性”。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七章“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爲的處分”,着眼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緊緊圍繞落實新時代好乾部標準、增強黨員組織觀念、保障人才評價機制落實等方面,不斷嚴明黨的組織紀律。
一是推動落實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保護黨員、幹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着力解決一些幹部不作爲、亂作爲等問題,推動幹部能上能下,讓那些想幹事、肯幹事、能幹成事的幹部有更好用武之地,激發全黨堅定信心、鼓足幹勁、增強創造活力。黨的二十大對“推動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中共中央辦公廳2022年9月印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聚焦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進行組織調整作出系統規範。能否克服“好人主義”,是推進能上能下工作的關鍵。《條例》新增第八十五條,規定在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以黨紀政務等處分規避組織調整,以組織調整代替黨紀政務等處分,或者有其他避重就輕作出處理行爲,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條例》充實上述懲戒規定,就是要以嚴明紀律保障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要求落到實處,促進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二是推動增強黨員組織觀念,促進不斷強化黨員意識。《條例》着眼引導黨員強化組織原則、組織觀念,在第九十一條對黨員雖經批准因私出國(境)但存在超出批准範圍的行爲作出處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因私出國(境)需經組織批准的黨員,經批准後出現了需要改變路線、期限等超出批准範圍的新情況新變化,應及時向組織報告情況。如果未向組織報告而擅自改變行程,就是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爲,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處分。負有報告義務的黨員、幹部要切實增強組織觀念,充分認識這不是純粹的個人私事,而是涉及對組織批准事項的調整和變更,該報告的必須履行報告義務。同時,《條例》第八十條新增規定,在黨組織紀律審查中,依法依規負有作證義務的黨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作爲證人的黨員,雖不是案件的當事人,但因爲知道案件相關情況,在組織向本人瞭解有關情況時,應當本着對黨內同志、黨組織和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客觀如實反映情況,嚴肅認真履行作證義務,切實維護紀律審查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是推動服務人才強國戰略,促進保障人才評價機制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歸根結底要靠高水平創新人才,強調“加快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爲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積極營造尊重人才、求賢若渴的社會環境,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制度環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8年2月印發的《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要“從嚴治理弄虛作假和學術不端行爲”。《條例》針對授予學術稱號工作中的說情打招呼、搞“圈子評審”、利益交換等突出問題,在第八十六條第一款增寫對在授予學術稱號中違規謀利、弄虛作假行爲的處分規定,促進形成公平公正公開的評選環境,爲推動營造識才愛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圍提供紀律保障。
維護組織紀律是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領導力和執行力的重要保證。黨員、幹部要切實增強組織觀念、強化組織意識,時刻不忘黨員應盡的義務和責任,相信組織、依靠組織、服從組織,自覺接受組織安排和紀律約束。




嚴明黨的廉潔紀律  守住拒腐防變防線
——關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廉潔紀律修訂的重點內容

廉潔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爲確保清正廉潔,在從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爲規則,其本質要求是秉公用權,不用公權謀私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個人廉潔自律不過關,做人就沒有骨氣,做事就沒有硬氣”,強調要“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八章“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爲的處分”,劃定黨員不可觸碰的廉潔底線,引導廣大黨員拒腐蝕、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一是旗幟鮮明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領導幹部嚴格自律,要注重自覺同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作鬥爭,從自己做起,從身邊人管起,從最近身的地方構築起預防和抵制特權的防護網。《條例》第九十四條第一款將黨的二十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相關規定細化具體化,增寫了“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的內容。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的表現形式很多,其中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爲較爲集中。《條例》將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作爲廉潔紀律第一條的內容加以強調,發揮管總作用,貫穿廉潔紀律全篇,展現了我們黨以徹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反對特權的一貫立場和本色,引導黨員幹部牢記人民公僕的角色定位,做到秉公用權、爲政清廉。
二是堅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嚴明紀律整飭作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制定實施中央八項規定,是我們黨在新時代的徙木立信之舉,必須常抓不懈、久久爲功。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率先垂範,堅持糾“四風”樹新風並舉,築起中央八項規定的堤壩。但同時應清醒看到,享樂主義、奢靡之風不時抬頭,頂風違紀現象時有發生,隱形變異行爲潛滋暗長,危害不容忽視。《條例》堅持問題導向,精準靶向施治,聚焦實踐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充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爲的處分規定。針對違規送禮手段升級、花樣翻新的情況,在第九十八條新增第二款,明確對以講課費、課題費、諮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行爲的處分規定。該款規定的是違規送禮,但“送”和“收”是一種對合關係,對於以上述名義變相收禮的,也要給予相應處分。針對揮霍公款的典型違紀行爲,將第一百一十六條中的“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修改爲“違反接待管理規定”,以涵蓋公務、商務、外事等各種接待。此外,《條例》在第一百一十四條增寫對濫發福利行爲的處分規定;在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九條分別增加對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辦公用房管理等規定行爲進行處分的兜底條款,使得對違紀行爲的涵蓋更爲周延,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三是完善對黨員、幹部離崗離職後的從業規範,強化全週期管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從嚴管理幹部貫徹落實到幹部隊伍建設全過程。《條例》針對一些黨員、幹部退而不休搞貪腐,或者利用在職時形成的影響力爲他人謀利等問題,進一步充實對離崗離職黨員、幹部的管理監督。在第一百零五條充實完善對離職或者退(離)休後本人違規從業行爲的處分規定,將適用對象由原來的“黨員領導幹部”擴展到全體黨員,體現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相統一;相應地,擴大了離崗離職後禁止違規從業的範圍,在“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的基礎上,新增了“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作爲禁業範圍,從而與公務員法等協調起來,使法規制度更爲嚴密。實踐中,認定“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具體範圍,要結合有關單位制定的辭去公職後從業行爲限制清單進行把握。同時,《條例》新增第一百零六條,明確規定離職或者退(離)休的黨員、幹部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爲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從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爲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收受對方財物的,給予相應處分。對離崗離職的黨員、幹部作出上述規定,旨在強調黨員、幹部在職時不能濫用職權、謀取私利,離開崗位後這些要求也應一以貫之,不能降低廉潔標準,要做到離崗不離黨、退休不褪色。
四是督促黨員幹部加強對親屬的教育和約束,帶頭廉潔治家。習近平總書記對黨員幹部廉以修身、廉以持家反覆提出要求,強調對配偶子女等親屬一定要嚴格教育、嚴格約束。《條例》在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充實對黨員幹部違規爲親屬經營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處分規定。此類行爲的實質是把公權變成爲親友謀利的私器,將地方特產作爲以權謀私的媒介,利用公權力打造自家的“聚寶盆”“搖錢樹”,違反黨的廉潔紀律,破壞社會風氣和市場秩序,應當嚴肅懲治。同時,《條例》在第一百零七條充實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業行爲拒不糾正的處分規定。該條規定的領導幹部家屬違規經商辦企業中,即使領導幹部本人沒有實際使用職權謀取私利,但存在職務上的利益衝突,可能影響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平,也應當予以規制。2022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對適用對象與情形、工作措施、紀律要求等作出規定,對不同層級、不同類別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分別提出了禁業要求。實踐中,各地區各單位根據本地區本單位實際,細化完善了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禁業範圍,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廉潔自律是共產黨人爲官從政的底線。黨員幹部要深入學習理解廉潔紀律的內容和要求,堅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常修爲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做到清清白白做人、乾乾淨淨做事。




嚴明黨的羣衆紀律  踐行黨的根本宗旨
——關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羣衆紀律修訂的重點內容

羣衆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和處理黨羣關係時必須遵守的行爲規則,其本質要求是踐行黨的根本宗旨,貫徹黨的羣衆路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必須緊緊圍繞保持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增強羣衆觀念和羣衆感情,不斷厚植黨執政的羣衆基礎,強調“對一切侵犯羣衆合法權利的行爲,對一切在侵犯羣衆權益問題上漠然置之、不聞不問的現象,都必須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堅決追責”。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章“對違反羣衆紀律行爲的處分”,立足解決好人民羣衆急難愁盼問題,完善羣衆紀律有關規定,推動廣大黨員幹部始終把羣衆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走好新時代羣衆路線。
一是強化保障羣衆利益,助力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鄉村振興不是一句口號,講究的就是一個“實”字,農村工作幹部要真正深入羣衆,真心依靠羣衆,真情關愛羣衆,真誠服務羣衆。《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在鄉村振興領域有侵害羣衆利益行爲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這次修訂,將原來的“扶貧領域”調整表述爲“鄉村振興領域”,一方面是爲了適應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考慮到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鉅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必須在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中維護好發展好羣衆切身利益,對鄉村振興領域存在的不正之風和突出問題必須從嚴懲治。黨員幹部要做到脫貧摘帽不摘責任、不摘政策、不摘幫扶、不摘監管,在服務“三農”工作、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中把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特別是要堅決防止和糾正在鄉村振興領域侵害羣衆利益的行爲。
二是聚焦社會救助,維護民生公平。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對困難羣衆,我們要格外關注、格外關愛、格外關心,幫助他們排憂解難。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必須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決好人民羣衆急難愁盼問題”。《條例》第一百二十四條充實在社會救助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行爲的處分規定,着力促進將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落到實處。社會救助是一項兜底線、救急難、保民生、促公平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事關困難羣衆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關係民生、連着民心。全面脫貧後,我們黨着眼爲羣衆提供更高質量的兜底保障,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在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上發揮了重要作用。如果黨員幹部在救濟、補助工作中辦事不公、優親厚友、厚此薄彼,將救濟、補助款物作爲“順水人情”“關係保障”,不但影響國家惠民政策的落實,還會使黨員幹部在羣衆中失去公信力,甚至影響到黨和政府的公信力。黨員幹部要正確處理公私關係,把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到羣衆中去,切實兜住民生底線,保障人民羣衆公平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三是懲治慢作爲、假作爲,切實提升爲民服務質量。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要堅持把人民羣衆的小事當作自己的大事,從人民羣衆關心的事情做起,從讓人民羣衆滿意的事情做起,指出“有一些黨員、幹部還存在不作爲、慢作爲甚至是假作爲的問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將“慢作爲、假作爲”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規定爲需要問責的具體情形。此次修訂《條例》,在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五項對“不作爲、亂作爲”等損害羣衆利益行爲作出處分規定的基礎上,充實完善了針對“慢作爲、假作爲”等行爲的處分規定。實踐中羣衆反映強烈的部分黨員幹部服務羣衆積極性、主動性不強,遇到困難“推拖繞”、解決問題“假大空”等現象,都是慢作爲、假作爲的典型表現,折射出宗旨意識淡薄的深層“病理”。黨員幹部要始終牢記初心使命,厚植爲民情懷,想羣衆之所想、憂羣衆之所憂、急羣衆之所急,真心實意爲羣衆服務,維護好羣衆的切身利益。
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黨員幹部要嚴格遵守羣衆紀律,堅持緊緊依靠人民、牢牢根植人民、不斷造福人民,用心用情做好涉及羣衆的各項工作,努力讓人民羣衆的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




嚴明黨的工作紀律  促進履職盡責擔當作爲
——關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工作紀律修訂的重點內容

工作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黨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必須遵守的行爲規則,是黨的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的重要保證,其本質要求是履職盡責,擔當作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引導廣大黨員幹部真抓實幹、開拓進取,“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積極擔當作爲的精氣神爲黨和人民履好職、盡好責”。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章“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爲的處分”,緊緊圍繞促進黨員幹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爲,完善工作紀律要求,爲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順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實現新時代新徵程黨的使命任務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一是引導黨員幹部敢於鬥爭、勇於負責。新時代新徵程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需要黨員幹部發揚鬥爭精神,錘鍊擔當作風。《條例》落實黨的二十大關於“加強幹部鬥爭精神和鬥爭本領養成”的要求,在第一百三十一條新增工作中不敢鬥爭、不願擔當,面對重大矛盾衝突、危機困難臨陣退縮行爲的處分規定。實踐中,有的黨員幹部滿足於做太平官、作“躺平”狀,遇到矛盾繞道走、碰到難題往上交、面對危機向後躲,這些都與我們黨敢於鬥爭的鮮明品格背道而馳。《條例》增寫上述規定,就在於督促廣大黨員幹部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敢於鬥爭、勇於擔當,用知重負重、攻堅克難的實際行動,詮釋爲黨盡責、爲民造福。同時,《條例》在第一百三十條第二款新增規定,黨員領導幹部對於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於其職責範圍內的問題,消極迴避、推卸責任,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給予相應處分。這一規定的相關情形是對“新官不理舊賬”的法規化表述,針對的是有的黨員領導幹部以崗位調整爲藉口,對一些歷史欠賬、遺留問題視而不見、久拖不決甚至“擊鼓傳花”的現象,其本質是迴避矛盾、不負責任。這些問題表面看起來是“舊賬”,實際上接手它、解決它本身就是新任黨員領導幹部的職責。新上任的黨員領導幹部不僅要接過權力,更要接下責任,一任接着一任幹,在直面問題、解決“舊賬”中建立“新功”。
二是堅決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同我們黨的性質宗旨和優良作風格格不入,是我們黨的大敵、人民的大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切工作都要往實裏做、做出實效,不好高騖遠、不脫離實際,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黨的二十大強調,持續深化糾治“四風”,重點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條例》與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解決形式主義問題爲基層減負的有關文件作了銜接,針對黨員羣衆反映強烈的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典型表現,在第一百三十二條新增規定了三種具體情形,包括:脫離實際,不作深入調查研究,搞隨意決策、機械執行;違反精文減會有關規定搞文山會海;在督查檢查考覈等工作中搞層層加碼、過度留痕,增加基層工作負擔。《條例》設定這些情形,直指部分黨員幹部作風漂浮、責任心缺失、官本位思想作祟等突出問題。黨員幹部要充分認識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危害,自覺摒棄和抵制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各項工作中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羣衆,在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上下功夫,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取信於民,推進事業發展。
三是促進黨員幹部履職盡責、規範用權。黨的各項工作對於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國家治理,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和國家政權建設發揮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條例》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相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眼服務保障黨和國家大局,與《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信訪工作條例》以及黨中央有關懲治統計造假等制度文件相銜接,有針對性地作出相應規定,以促進黨員幹部依規依法履職用權。比如,第一百三十四條新增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行爲的處分規定,重在糾治擅自超出“三定”規定範圍調整職責、設置機構、覈定領導職數和配備人員,違規干預地方機構設置等問題,強化機構編制剛性約束。第一百三十五條針對信訪事項受理、辦理、處置、解決等過程中存在的各類違紀問題,新增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信訪工作職責、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信訪事項發生行爲的處分規定,促進解決好羣衆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同時強化源頭治理,有效避免或減少信訪事項發生。第一百三十九條新增進行統計造假、對統計造假失察行爲的處分規定,涵蓋各類行爲主體在統計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情形,推動防範和懲治“數字上的腐敗”,提高統計監督有效性。
四是推動精準問責。黨的二十大指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用好問責利器。嚴肅有效問責有利於促進各級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負責守責盡責、踐行忠誠乾淨擔當;問責不力、泛化簡單化,則會削弱問責工作的警醒作用,影響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要求,對濫用問責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爲應嚴肅追究責任。《條例》與問責條例相銜接,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條,明確了對上述行爲的處分規定,以推動提高問責工作規範化、精準化水平。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更好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格執行問責條例,堅持實事求是、權責一致、錯責相當的基本原則,準確把握問責對象、責任類型、問責情形和程序要求,分清責任、定準責任,防止出現問責不力或者泛化濫用等問題,力求取得問責一個、警醒一片、促進一方工作的良好效果。
五是加大對違規干預和插手行爲的規制力度。《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等制度文件,都對受請託人向黨組織報告違規干預和插手行爲作出了規定。《條例》與上述制度文件相銜接,在對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以及公共管理活動列出負面清單的基礎上,在第一百四十三條新增按照有關規定對干預和插手行爲負有報告和登記義務的受請託人,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登記行爲的處分規定,從而推動全鏈條、體系化糾治違規干預和插手行爲,形成促進依規依法行使職權的整體合力。違規干預和插手行爲屬於超越職權、濫用職權。請託人存在此類行爲的,受請託人應當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做到該抵制的要抵制、該報告的要報告、該登記的要登記。
偉大夢想不是等得來、喊得來的,而是拼出來、幹出來的。廣大黨員幹部要心懷“國之大者”,圍繞新時代新徵程黨的使命任務,積極履職盡責,勇於擔當作爲,立足崗位作出貢獻,努力創造經得起歷史和人民檢驗的工作實績。




嚴明黨的生活紀律  錘鍊道德品行
——關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生活紀律修訂的重點內容

生活紀律是黨員在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中應當遵守的行爲規則,其本質要求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習近平總書記對黨員幹部修身正己提出明確要求,指出“生活是工作的基礎,生活上做不到自覺自律,工作就難以做到清正廉明”,強調“端正思想品行,提升道德境界”,“以優良黨風帶動社風民風向上向善”。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一章“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爲的處分”,着眼促進廣大黨員幹部帶頭踐行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完善生活紀律有關規定,引導廣大黨員幹部錘鍊道德品行,嚴格約束自己的操守和行爲,以更好發揮黨員幹部言行對全社會的示範效應。
一是反對鋪張浪費,弘揚勤儉美德。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條例》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在第一百五十條增寫對生活中鋪張浪費造成不良影響行爲的處分規定。勤儉節約,既是中華優秀傳統美德的重要元素,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還是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必不可少的優良作風。反對鋪張浪費,對於黨員是一項義務,也是一項紀律要求。黨員的先進性與純潔性,不僅要體現在生產、工作和學習中,也要體現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黨員幹部在生活中鋪張浪費,造成不良影響,將損害在人民羣衆心目中的形象。《條例》作出這一修改,就是要引導廣大黨員幹部自覺抵制講排場比闊氣、奢侈浪費等不良習氣,帶頭崇尚簡樸生活,讓勤儉節約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二是規範網絡言行,帶頭維護公序良俗。《條例》第一百五十三條增寫對違背公序良俗、在網絡空間有不當言行的處分規定。公序良俗作爲維護國家和社會正常健康發展的秩序和道德,整體體現一個社會的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觀念,對社會公衆的行爲具有一定的約束作用。網絡作爲人際交往的重要媒介,已經成爲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公衆之間交流、接收信息的重要場所,具有公共屬性。在網絡上發表言論、開展活動等,同樣應當以公序良俗爲標尺。互聯網時代,黨員在全社會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不僅應體現在線下,也應體現在線上。黨員幹部帶頭在網絡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利於引導社會公衆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黨員幹部如果不注重身份和形象,在網絡上恣意妄爲、違背公序良俗,出現失德失範言行,極易引起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和羣衆強烈不滿。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條例》充實完善對黨員幹部不當網絡言行的處分規定,就是要促進黨員、幹部慎獨慎微、自省自警,在網上、線下都自覺遵守和維護道德規範,始終發揮表率作用。
小事小節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有人格。黨員、幹部必須重視生活紀律,將嚴格的自我要求落實到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之中,自覺樹立良好作風,不斷修身律己,帶頭營造和維護社會新風尚,塑造隊伍良好形象。


來  源:人民日報

責  編:馮雪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