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因這事,運營商分公司領導被開除
案例1:某運營商分公司市場部主任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回扣35.6萬元;在與業務單位簽訂虛假合同套取資金過程中,採取給合同對方留取合同金額6%的稅金,而向單位卻按7.5%的稅金報賬的手段,騙取稅金差價款3.7萬元佔爲己有,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8個月,公司給予開除黨籍、開除(解除勞動合同)處分。案例2:某運營商分公司工程建設中心副主任用職務之便,分3次收受了三方公司禮金70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公司給予開除黨籍、開除(解除勞動合同)處分。案例3:某運營商生產中心員工濫用職權,利用公司系統幫其特定關係人查詢用戶通話詳單,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公司給予開除(解除勞動合同)處分。案例4:某運營商省公司某部員工利用職務之便,三次收受某三方公司好處費76萬元(給同夥20萬元);兩次收受某三方公司禮金40萬元。收受好處費後,爲上述二公司推廣業務提供幫助,使上述二公司獲得巨大利潤。綜上,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公司給予開除(解除勞動合同)處分。案例5:某運營商分公司區縣公司經理泄露國家祕密。被市監委做出免於起訴決定,公司給予其開除黨籍、留用查看2年處分。案例6:某運營商分公司包機人利用職務便利,僞造供應商、供電協議提交虛假報賬15筆,侵佔公司基站電費94.47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公司給予開除(解除勞動合同)處分。案例7:某運營商分公司員工晚間飲酒,第二天上午駕駛自家車輛,遇交警檢查酒駕,經檢測後確定爲酒駕,受到黨內警告、公司警告處分。案例8:某運營商省公司某生產中心員工酒後駕車被執勤交警查獲,經公安局交通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系醉酒駕車,公司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一年處分。案例9:某運營商縣區分公司員工XX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公司給予其降級處分。
綜合:運營商情報
監製:肖斌 張泉 劉立紅
編輯:姜涵 徐梅
責編:趙爽
校對:馬曉蒙
© 今日視界 今日新聞,深度視角 — 每日焦點頭條速遞。
頁面執行時間:2.08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