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些年,歷史紀錄片《南宋》開播時,我一直追著看。應當承認,這是一部堪稱制作精良、且視角不落俗套的作品,創作團隊似乎有野心顛覆“宋朝積貧積弱”的成見、再現引人注目的南宋文明成就。它用一集中講述了臨安的市井繁華(《臨安夢華》),一集講述了南宋的文學成就(《詩詞流域》),一集講述了宋畫藝術(《宋畫江山》),一集講南宋戲劇“南戲”(《戲文南北》),一集講宋代的科技發明(《發明時代》)。隨著最後一集《展望未來》播出,這部紀錄片也驚豔收官。
不過,一路看下來,卻有一種強烈的意猶未盡之感,覺得還有諸多南宋的文明成就被紀錄片遺漏掉,比如南宋的學術思想,錢鍾書先生說:“在中國文化史上,有幾個時代一向是相提並論的,文學就說‘唐宋’,繪畫就說‘宋元’,學術思想就說‘漢宋’,都要說到宋代。”文學與繪畫,這部紀錄片都重點關注了,卻放過了在中國學術思想史上獨樹一幟的宋學,包括完成於南宋朱熹的理學。
又如南宋的社會治理。哈佛大學教授韓明士等漢學家都指出,兩宋之際發生了“社會精英地方化”的變遷,相比之北宋的士大夫更傾心於“治國”,以理學家為代表的南宋士紳更關注地方的“社會建設”,理學家的地方改革理念(包括創辦書院、社倉、鄉約等)為南宋紳士參與構建社會自治的活動提供了新方向,傳統社會的大量自治組織,也是在南宋時期才大量湧現出來。
再比如,宋政府非常明顯的重商主義,也未能被《南宋》紀錄片納入視野,更是遺憾。要知道,宋朝有別於其他王朝的一大特點就是對商業的重視,以致有不少海外漢學家相信宋代中國發生了一場“商業革命”。特別是南宋,在丟失了半壁江山之後,面對金國與蒙元的輪番進攻,仍能享國一百五十餘年,期間還未爆發過一次全局性民變,很大程度上,就是有賴於商業的支持。所謂的“臨安夢華”,也是商業的力量塑造出來的。
而宋代的商業文明,既得益於前代的文明積累,更是宋政府的重商主義所培育。因此,我們有必須來檢視一遍被《南宋》紀錄片錯過的宋代重商主義傾向。

(出土的宋代錢幣)
龐大的財政壓力
沒有比較,便顯示不出差異。當我們要描述宋政府的重商主義傾向時,不妨先確立一個參照物。最合適的參照物,我認為非明初朱元璋建立的“洪武型體制”莫屬。
“洪武型體制”幾乎完全跟宋朝的經驗反著來,以反市場化、反商業化、反貨幣化為特徵:農民必須老老實實耕田,不可以脫離土地當遊民;國家幾乎不鑄貨幣,民間的交易在貨幣緊缺的時候,甚至退回到以物易物的自然經濟狀態;政府的賦稅也以實物徵收的農業稅為主,再加上全民配役,政府的運轉居然可以跟市場、貨幣經濟毫不相干。
宋政府則對開拓市場、發展商業、創造財貨都表現出濃厚的興趣,不憚於言利,馬端臨在《文獻通考》中說,“前人之立法,惡商賈之利而抑之;後人之立法,妒商賈之利而欲分之。”從前的政府,都主張抑制商業、壓制商人;而現在的宋政府,則積極介入市場,與商賈分利,很多時候甚至顯得很貪婪,有如地中海資本主義興起之時的威尼斯商人,它的一切經濟政策的目標彷彿只有一個:如何從市場中汲取更多的財政收入。
為什麼宋政府會出現強烈的重商主義傾向?最直接的壓力來自巨大的財政開支。宋王朝每年必須維持的財政預算比其他任何王朝的都要龐大,可能只有晚清政府可比肩,這主要是由於幾大原因所致:
其一,宋代實行募兵制,當兵成為一種可以領薪的職業,一名宋朝的普通士兵,自入伍起,每月即可領錢三百文至一千文不等,大米二石左右,以及若干春冬衣物。毫無疑問,這樣的募兵制只能建立在龐大的軍費開銷之上,也惟有宋朝發達的商品經濟與擴張的財稅制度,才能支撐得起。而其他王朝均實行強制兵役制,服役是不領薪的國民義務。
其二,宋王朝的政府消費品,一般都需要由國家掏錢在市場上購買,宋人周行己說,“物出於民,錢出於官。天下租稅,常十之四,而糴常十之六。與夫供奉之物、器用之具,凡所欲得者,必以錢貿易而後可。”而其他王朝的政府消費品,多是以實物稅的形式向民間徵用,比如明朝縣衙的辦公用品,從椅子到紙筆墨,都以實物形式向民間徵收。
其三,宋政府建造公共工程所徵用的人力,通常都要支付工資,如南宋紹熙年間,潭州修築城牆,“日須支工錢三百”,政府需要每日給每名工人支付三百文錢。一些公共工程還以“和僱”方式在市場上僱傭工匠完成。而其他王朝多以役的方式無償徵用人夫,如明代編入匠籍的輪班工匠,必須定期赴京師無償服役,路費自帶,服役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其四,宋朝建立了比其他王朝都要發達的社會保障體系,貧民的“生老病死”均能獲得國家救濟,如設“慈幼局”收養棄嬰與孤兒,立“胎養令”補貼生育的貧民,建“安濟院”收養老而無歸者,設“安濟坊”救治貧病之民,置“漏澤園”收葬死去的貧民與流浪者。而要維持這一“國家福利”制度,也必須源源不斷地給予財政撥款。
宋政府南渡之後,財政壓力尤其巨大,不但作為稅源的土地與人口失去了三分之一,而且先是跟金國對峙,後又與蒙元交戰,戰爭就是最燒錢的遊戲,軍事上的開銷就如一個無底洞,怎麼填都填不滿。南宋政府擴大稅源的迫切,可想而知。

(《清明上河圖》上的商稅務)
宋政府的重商主義表現
總而言之,在強大的財政壓力下,宋政府需要獲得多多益善的財富。這是一個沒得選擇的選擇。難怪宋神宗要對文彥博等大臣提出:“當今,理財最為急務。”
為了從市場上汲取到最大化的財稅收入,宋政府對利潤豐厚的鹽、茶、酒、香藥商品都實行禁榷制度。以“榷酒”為例,北宋時的榷酒制度是複合式的:“諸州城內皆置務釀酒;縣、鎮、鄉、閭或許民釀而定其歲課,若有遺利,所在多請官酤;三京官造麴,聽民納直以取。”意思是說,京師之地,國家壟斷酒麴,正店向政府購買酒麴釀酒,然後自由售賣,因為曲價中已包含了稅金,政府不再另外向正店收酒稅;諸州城內,官釀官賣,禁止民間私釀酒;鄉村允許酒戶自行釀賣,為特許經營,政府收其酒稅,但只要酒利稍厚,政府就會設法改為官酤。南宋時期,由於宋金開戰,軍費劇增,政府機關更是普遍設立酒庫,經營酒樓。此即馬端臨所說的“妒商賈之利而欲分之”。
宋政府的商人秉性在王安石變法時期更表現得淋漓盡致。宋筆記《燕翼詒謀錄》載:“新法既行,悉歸於公,上散青苗錢於設廳,而置酒肆於譙門,民持錢而出者,誘之使飲,十費其二三矣。又恐其不顧也,則命娼女坐肆作樂以蠱惑之。”政府在官衙發放“青苗錢”貸款,同時又在城門處設立酒肆,看到老百姓貸款後走出來,吸引們進去飲酒,還擔心老百姓不進來飲酒,特別請了一批歌妓在酒肆中唱歌跳舞,誘惑他們。實際上,熙寧新法的經濟變法部分,就是企圖將政府改造成為一個超級公司,與民間商人競逐於市場,如設立市易務,推行市易法,即以政府充任投資公司,向城市商民放貨、批發商品;各州縣施行的青苗法,則相當於成立無數個面向農村的小額貸款國營銀行。
與宋政府的“貪婪”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明朝朱元璋的做法。顧炎武《日知錄之餘》收錄了朱元璋的一道詔令:“曩以民間造酒醴,糜米麥,故行禁酒之令。今春米麥價稍平,予以為頗有益於民,然不塞其源,而欲遏其流,不可得也。其令農民今歲無得種糯,以塞造酒之源。”為防止平民浪費糧食用於釀酒,居然下令禁止種植糯稻。也因此,明初,“鄉社村保中無酒肆,亦無遊民”,與“處處村旗有濁醪”的宋代鄉村呈現出不同的面貌。
又據《萬曆野獲編》,“洪武二十七年,上以海內太平,思與民偕樂,命工部建十酒樓於江東門外。既而又增作五樓,至是皆成。詔賜文武百官鈔,命宴於醉仙樓,而五樓則專以處侑酒歌妓者。蓋仿宋世故事,但不設官醞以收榷課,最為清朝佳事。”顯然,朱皇帝的用意,無非是想在京城建幾間酒樓營造一下歌舞昇平的盛世氣象,至於酒稅收入如何,他是毫不在乎的,所以才“不設官醞以收榷課”。
宋朝對礦冶業的開發同樣具有一種近乎資本家的熱情,因為挖出來的銅礦、銀礦、金礦,全都是赤裸裸的非常誘人的錢哪,誠如宋高宗所言:“鑄錢先理會銅苗,若銅坑不發,何以鼓鑄?多是百姓苦官中科擾,雖有銅坑發處,亦不告官。須是明立賞罰,多方勸誘,使不為百姓之害可矣。”為尋找到更多的礦脈,宋政府不但設有專門勘探礦產的專業技術人員,也鼓勵民間探礦、報礦,如宋徽宗曾下詔:“應告發銅坑,除依條賞格酬獎外,爐戶賣銅,每挺收克錢五文,與元告發人充賞。”報礦人甚至可優先承包礦場的開採。由於政府採取積極的礦產開發政策,宋代的礦場數以萬計,“監務礦井,殆幾萬計”,許多地方出現“礦石雲湧,爐炭之焰,未之有熄”的盛況。
明王朝立國者朱元璋顯然就喪失了這種對於礦業經濟的興趣。《明史·食貨志》載,“坑冶之課,金銀、銅鐵、鉛汞、硃砂、青綠,而金銀礦最為民害。徐達下山東,近臣請開銀場。太祖謂銀場之弊,利於官者少,損於民者多,不可開。其後有請開陝州銀礦者,帝曰:‘土地所產,有時而窮。歲課成額,徵銀無已。言利之臣,皆戕民之賊也。’臨淄丞乞發山海之藏以通寶路,帝黜之。”又曾有官員上書請求設立官營鍊鐵工場,朱元璋說:“今各冶鐵數尚多,軍需不乏,而民生業已定。若復設此,必重擾之,是又欲驅萬五千家於鐵冶之中也。”將上書人杖責,流放海島。這裡,朱元璋政府又與宋政府表現出完全不同的氣質。
南宋政府對海上貿易的熱切,很大程度上也是迫於財政壓力。宋高宗便承認,“市舶之利,頗助國用,宜循舊法,以招徠遠人,埠通貨賄。”歷代中原王朝均重視朝貢制度,以“萬國衣冠拜冕旒”為榮,但宋朝卻悄然抑制諸蕃國的朝貢,高宗曾下令,商船不得“擅載外國入貢者”,否則將處以“徒二年,財物沒官”的懲罰。為什麼?因為朝貢貿易講的是“薄來而厚往”,諸國朝貢的次數越是頻繁,宋王朝在經濟上就越是得不償失,用宋人的話來說,“朝廷無絲毫之益,而遠人獲不貲之財”。並且,朝貢貿易也會衝擊民間的海上貿易(互市),進則影響到政府的抽稅。因此,宋政府對於發展海上貿易要比維繫朝貢制度更為上心,在禁止“擅載外國入貢者”的同時,又鼓勵民間海商招徠蕃商來華貿易,“蕃商有願隨船來宋國者,聽從便”。宋時沿海多個城市,都是因海外貿易而繁華,如泉州,無疑是13世紀世界上最繁榮的港口城市之一。有一首宋詩這麼描繪南宋泉州港:“漲海聲中萬國商。”與唐人詩句“萬國衣冠拜冕旒”,恰好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景象。
後來的朱元璋顯然更希望重現“萬國衣冠拜冕旒”的大唐盛況,而對“漲海聲中萬國商”的海上貿易則毫無興趣。他建立明王朝之後,立即扭轉了宋元以來開放的港口開放制度,厲行海禁:“明祖定製,片板不許入海”,“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與此同時,薄來厚往的朝貢貿易卻重獲重視,外國非入貢不準互市,原先主管海上貿易的市舶司徹底淪為接待朝貢使團的機構。唐宋時期一直保持互市與朝貢兩套系統,宋朝甚至有意抑制朝貢、發展互市,但明王朝卻乾脆讓朝貢系統吞併了互市系統,開歷史倒車。

(《清明上河圖》上的繁華街道)
重商主義的連鎖反應
宋王朝的重商主義政策,最直接的一個後果,就是國家財政得到補血。比如酒榷制度的收益是顯則易見的,據李華瑞教授的統計,宋代的酒稅(含專營收入)常年保持在每年1200萬貫以上。可資比較的一個數字是,明代隆慶朝至萬曆朝前期(1570~1590年),國家每年的全部商稅收入加上鹽課、輕齎銀、役與土貢折色等雜色,也才370萬兩白銀左右。
宋政府的開礦熱情也帶來了可觀的“山澤之入”。據王菱菱教授的研究,熙寧年間,政府從銅礦開採中獲得的課額高達2170多萬斤。宋代是歷代中鑄幣最積極的時代,北宋的最高年鑄幣量為570萬貫,平常年份一般都維持在100萬貫至300萬貫之間。每年巨大的鑄幣量,全賴對銅礦的積極開發。而明初的礦稅收入,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要等到萬曆年間,明政府才大興礦稅,以彌補快要崩潰的財政。
再來看海上貿易的財政收益。據熊燕軍先生的估算,北宋後期,宋王朝一年的進出口總額超過2300萬貫,到了南宋紹興晚年,年進出口總額接近3800萬貫。在南宋政府每年近一億貫的財政收入中,來自市舶的收入(包括進口商品抽稅、進口香藥專營利潤)最高貢獻了340萬貫,大約佔3.4%。而明代從洪武朝到隆慶朝二百年間,基本上都推行海禁之政,只不過時松時嚴而已,到隆慶元年(1567),才正式放開海禁,“準販東西二洋”。但即便是隆慶開關,也只是開放一個月港,海關抽解每年不過區區二三萬兩銀,跟宋王朝整個海岸線都對外開放、每年抽稅以百萬貫計的格局不可相提並論。
在宋代的財稅結構中,來自工商業的貢獻使得農業稅的比重變得微不足道,從宋真宗朝開始,工商稅與徵榷收入超過了農業稅,熙寧年間農業稅的比重降至30%,南宋淳熙—紹熙年間,非農業稅更是接近85%。這是歷代王朝從未有過的事情,若非宋代工商業發達、政府善用市場手段調動財富,不可能出現這樣的財稅結構。
宋代之後,農業稅又成為國家賦稅的重點,明代弘治十五年(1502),全國田賦正額約為2680萬石,佔全部稅收的75%。要到晚清洋務運動之後,重商主義歸來,工商稅的比重才重新超越農業稅,光緒時代的1885年,田賦總算下降為48%,關稅收入上升到22%,鹽課為11%,晚清新設的厘金則貢獻了19%的歲入。
不過,重商主義的這種直接後果——豐厚的財政收入,其實並不是我關心的。我更關注宋代重商主義的間接後果,那就是,當宋朝政府如同一名超級大商人貪婪求財的時候,它實際上也在推動著市場經濟的深化。
以宋代商品酒的經營制度變遷為例,我們可以看到,在市場利益的驅動下,宋政府不得不嘗試新的市場工具,創造出更適應市場也即更能帶來利潤的經營機制,比如招投標制在酒業中的應用。大家都知道,官釀官賣,雖然收入全部歸於政府,卻存在一切公有制企業都存在的弊病,比如效率低下、產品質量粗糙,最後導致企業虧損。為克服這個問題,宋政府常常將官營酒坊的經營權拍賣出去,這叫做“撲買”。“撲買”不僅存在於酒業改制中,在官田拍賣、礦場改制的過程中,宋政府一般都採取“撲買”制。
宋代的“撲買”有一套嚴密的程序:首先,政府對酒坊進行估價,設定標底,標底通常採用以往拍賣的次高價或中位數;然後,在“要鬧處”張榜公告招標,說明政府要拍賣的是哪一個酒坊,底價幾何,歡迎有意競買者在限期內參與投標;然後,州政府命人制造一批木櫃,鎖好,送到轄下各縣鎮,凡符合資格、有意投標的人,都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填好自己願意出的競買價,密封后投入櫃中;接下來,州政府公開將木櫃拆封,進行評標,“取看價最高人給與”,即出價最高之人中標;最後,公示結果,“於榜內曉示百姓知委”。公示沒有問題之後,政府與中標人訂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之內(通常三年為一界,滿界即重新招標),中標人享有明確的義務與權利,義務是必須按時納足酒稅;權利是中標人的經營權受政府保護。
這一制度跟現在的招投標制度沒有什麼兩樣。當人們說起招投標制度的歷史時,許多人都以為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採用招標投標交易方式的國家,時在1782年。卻不知早在11~13世紀的宋朝,已經發展出一套非常成熟而完備的“撲買”制。
宋政府在礦冶業上的制度創新,也值得注意。出於激勵開礦、使更多的礦場得到開發的考慮,宋政府會為採礦的商人提供貸款,“一行用度,以至燈油之類,並許召保,借支官錢應付。候烹煉到寶貨,先行還官錢,餘充課利”。意思是說,礦冶戶若無本錢,可向政府預借啟動資金,包括燈油這樣的採礦用品,等到煉出礦產品,再歸還政府本錢,以後的利潤則歸礦冶戶所有。因此,那時候即使是沒有本錢的平民,也有機會承包到礦坑。那些搜尋礦苗的人,“未有齎錢本而往者”,居然大多數都不帶本錢。
宋政府還承擔了放貸的風險:若“開採不成,及無苗脈,或雖有而微細,其所借官錢並與除破,即不得過三次”。礦冶戶如果採礦失敗,可不用償還貸款;只是三次開採失敗後,即失去貸款資格。後來政府覺得礦冶戶獲利太大,又提出利潤分成,這樣,作為出資人的政府與礦冶戶之間,結成了新型的股份關係,或者說,政府這時候的身份就不再是貸款方,而是相當於風險投資人了。這樣的商業制度,在當時無疑非常先進。
其實也不必驚訝。在重商主義激發的商業化進程中,自然會發展出越來越豐富的市場工具與商業制度,信用貨幣、有價證券、遠期合同、信用結算、金融組織、廣告商標、信託投資、交易中介、物價反饋等市場機制全都在宋代產生,豈是無因?
這就是重商主義觸發的連鎖反應。道理很簡單:為了汲取更多的財政收入,宋政府勢必要將注意力從總額有限而徵收成本高企的農業稅轉移到商業稅之上;而為了擴大商業稅的稅基,政府又勢必要大力發展工商業;為此,宋政府又需要積極修築運河,以服務於長途貿易,需要開放港口,以鼓勵海外貿易;而為了便於長途貿易、大宗貿易的進行,政府又需要發行信用貨幣、有價證券與建立金融網絡(總不能讓商人帶著一船銅錢從江南駛到開封去做生意吧);為保證紙幣的信用,宋政府又發展出一套“稱提之術”(指政府運用貴金屬貨幣儲備等手段回籠超發的紙幣,這叫做“稱”,使流通中的紙幣購買力保持堅挺,這叫做“提”);為鼓勵貿易,政府又需要完善民商法,以保護交易者的產權、對付日益複雜的利益糾紛……這一重商主義激發出來的連鎖反應,最後極有可能促成資本主義體系的建立。
一些朋友也許會認為,放任自流的市場經濟機制,完全可以自發地推動構建出一個近代化的經濟體系。但這從來只是假想,而非事實。從歷史來看,不管是近代西歐國家,還是明治時期的日本、晚清時的中國,近代化的啟動,總是以國家的重商主義為先導,給近代化的啟動提供第一推動力。當然,我必須申明,這樣的判斷只適用於近代化啟動之時,當市場在重商主義的觸發下而發展起來之後,國家應當從大商人的角色轉為守夜人的角色。
還是來跟“洪武型體制”比較吧。朱元璋在南京建造官營酒樓,卻“不設官醞以收榷課”,又一再申明採礦“損於民者多,不可開”,甚至將建議開礦的上書人流放海島,這一切都顯示了朱皇帝對於農業與民生的關心。然而,我們以歷史的目光來看,這種對商業稅的淡然,不過是明王朝財政緊縮的“脈脈溫情”而已,意味著政府對開拓市場與發展商業既無絲毫動力,也無足夠能力。
因此,我們毫不意外地發現,當宋朝政府運用準備金、國家信用、分界發行、稱提之術等複雜手段構築信用貨幣體系時,朱元璋政府卻以為政府印發一批紙鈔便可以流通天下,以致大明寶鈔發行不久便嚴重貶值,失去了貨幣的意義。而南宋末期儘管也因為財政危機、貨幣制度崩潰而出現嚴重的通貨膨脹,但紙幣畢竟有效地流通了一百多年。
中晚明社會總算擺脫了“洪武型體制”的束縛,出現了商業復興,乃至有所謂的“資本主義萌芽”之說,但中晚明逐漸繁榮起來的貨幣經濟,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海外巨量白銀的流入上,明政府承認以白銀為本位貨幣,實際上意味著它已失去了對金融體系的調控之力,因為白銀是稱量貨幣,其效力完全取決於金屬本身的價值,換言之,明朝整個白銀貨幣體系的有效性,取決於海外白銀的流入量,當海外白銀流入量嚴重萎縮時,明代社會便不可避免地發生了通縮危機。我們既看不到明政府有充足的白銀儲備以應對通縮,也看不到明政府在白銀過剩時採用過宋朝的稱提之術。總之,明政府幾乎完全喪失了發行主權貨幣的能力。晚明民間社會確實出現了繁華景象,但明政府對於經濟介入的無能,則一以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