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 起訴“不賣就禁”法案違反美國憲法
3月中旬,人們聚集在華盛頓特區的美國國會大廈外支持 TikTok。
TikTok 開始採取守勢,力求繼續滿足消費者對短視頻的需求。
該公司向美國上訴法院提交了一份請願書,要求其宣佈最近通過的一項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該法律要求字節跳動(ByteDance)——該公司在中國的母公司——出售其短視頻服務的美國業務,否則將面臨美國的禁令。
TikTok 在這份長達67頁的請願書中寫道: “禁止 TikTok 顯然是違憲的……甚至該法案發起人也認識到了這一事實,因此他們竭力將該法案描述爲僅僅是對 TikTok 所有權的監管,而不是徹底的禁令”。
該法案的正式名稱爲《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序法案》(The 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它爲字節跳動提供了兩個選擇:要麼將美國 TikTok 出售給美國買家,要麼將面臨關閉。
請願書說,資產剝離“根本不可能,無論是從商業上,技術上,還是法律上來說”。
如果該法律不被推翻,“毫無疑問:該法案將迫使 TikTok 在2025年1月19日之前關閉,使1.7億使用該平臺以其他地方無法複製的方式進行交流的美國人噤聲”。
除此之外,TikTok 說,這項法律侵犯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賦予的言論自由權。
該文件表示: “如果得到支持,政府將可以決定一家公司可能不再擁有,併發布它創建的創新和獨特的演講平臺。”。“如果國會能做到這一點,它就可以通過援引國家安全,命令任何報紙或網站的出版商出售報紙,以避免被關閉,從而繞過第一修正案。”
這份文件還指出,儘管人們擔心中國利用 TikTok 作爲監視美國人或向他們灌輸宣傳的工具,但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這個平臺被這樣使用過。
“該法案沒有闡明 TikTok 構成的任何威脅,也沒有解釋爲什麼 TikTok 應該被排除在美國國會對其它所有平臺同時實施的標準之外”,該公司表示:“即便是國會議員個人的聲明和國會委員會的報告,也只是表明了對 TikTok 未來可能被濫用的假設可能性的擔憂,而沒有提供具體證據——儘管該平臺自2017年首次推出以來,一直就在美國引人注目地運行。”
文|埃裏克·薩維茨
編輯|喻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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