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收支,可持續金融,氣候變化
2025年3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更新發布了《國際收支和國際投資頭寸手冊》第七版(BPM7),為各國的國際收支和國際投資頭寸統計提供了最新的全球標準框架,並鼓勵各國在2029~2030年前實施該標準。
BPM7的一項重要更新是新增了對可持續金融與氣候相關信息的統計:一是在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其他投資中單獨統計ESG金融和綠色金融相關指標;二是通過按行業、物理地點對直接投資進行分類統計,以及新增低碳商品和服務貿易、排放權的跨境交易等統計項目,為評估跨境活動中的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提供信息。本次更新不僅將有助於引導跨境投資可持續化與綠色化、彌補可持續融資缺口,還將為跨境氣候風險評估、國際碳市場建設、綠色貿易統計等提供支撐。
BPM7為各國在國際收支和國際投資頭寸統計中納入可持續金融與氣候相關信息提供了一個初步框架,但在執行過程仍將面臨綠色相關標準與定義的不明確與不統一的挑戰。建議未來可在以下方面進一步完善:一是及時跟進全球可持續金融標準相關進展,完善跨境可持續投資相關統計框架;二是強化與其他氣候相關統計體系的協同,提升統計數據的有效性與一致性。三是在綠色貿易相關統計中,考慮與碳核算相關指標結合。
2025年3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更新發布了《國際收支和國際投資頭寸手冊》第七版(BPM7),為各國的國際收支和國際投資頭寸統計提供了最新的全球標準框架,並鼓勵各國在2029~2030年前實施該標準。[1]
本次BPM7的更新旨在應對全球經濟體系發生的重大變化,包括全球化、數字化、金融市場和金融工具創新等。其中,一項重要更新是新增了對可持續金融與氣候相關信息的統計,旨在將全球可持續發展與氣候變化相關影響納入國際收支與國際投資頭寸統計之中。
一、BPM7新增可持續金融與氣候相關統計
BPM7在附錄中單獨對可持續金融和氣候變化相關信息納入國際收支統計的具體內容進行了明確。主要涉及兩大部分內容,一是在國際收支相關統計中單獨統計可持續金融和國際氣候贈款相關數據;二是為國際收支數據如何幫助評估氣候變化相關風險和機遇提出了一些初步想法。
在可持續金融和國際合作贈款方面,一是單獨統計ESG金融和綠色金融。鼓勵各國在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其他投資三大職能類別下,設置ESG金融和綠色金融指標,作為股權和投資基金份額、債務證券、貸款等金融工具的補充項目。如股權中,單獨統計ESG股權、綠色股權;債務證券中,單獨統計ESG債券,包括社會債券、綠色債券、可持續發展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貸款中單獨統計ESG貸款、綠色貸款。二是在國際合作贈款項下單獨統計氣候及相關的國際合作贈款。
在幫助評估氣候變化相關風險和機遇方面,BPM7指出跨境投資和貿易流動相關信息對於衡量氣候變化風險和機遇的潛在影響日益重要,因此,BPM7基於國際收支統計中對了解氣候變化與經濟之間關係最為重要的數據出發,列出了六個短期內最可行的統計條目,作為現有國際收支(BOP)和國際投資頭寸(IIP)統計條目的補充:一是按經濟活動類別對直接投資進行分類統計;二是投資的物理地點(按對應經濟體對直接投資進行分類統計);三是與低碳轉型有關的商品貿易;四是與環境和氣候變化相關的服務貿易;五是排放權的跨境交易(金融資產和負債項下);六是與氣候引起的自然災害有關的交易,主要用於評估直接投資或政府間轉移如何為適應氣候變化提供資金。
此外,BPM7也列出了幾項未來可能的工作。一是貸款人信息,貸款人所面臨的氣候風險暴露程度可能會影響其能夠提供的資金水平;二是金融衍生工具信息,包括與天氣、能源、特定農產品、排放權等相關的金融衍生品;三是保險索賠額,包括與氣候變化有關的自然災害造成的索賠額。
二、意義與影響
2.1 引導跨境投資可持續化與綠色化、彌補可持續融資缺口
據OECD(2025)估算,2022年發展中國家為實現包括氣候目標在內的可持續發展目標(SDG)的融資缺口達到4萬億美元,較2015年增長了60%,預計到2030年該缺口將進一步增長至6.4萬億美元。除了各國境內資金支持外,境外資金也是彌補可持續資金缺口的重要來源,2023年全球對外直接投資(FDI)流量為1.3萬億美元。BPM7在跨境投資統計中單獨統計ESG和綠色投資相關數據,將有助於衡量和跟蹤可持續與綠色跨境投資,為各國制定相關激勵政策提供支持,從而引導跨境投資的可持續化與綠色化。
聚焦到我國,一方面,近年來我國持續強調擴大高水平開放,不斷優化政策吸引外商投資,引導更多外資投向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等領域,截至2024年末,我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累計規模達到20.6萬億元人民幣[2],若是在外商投資統計中明確哪些是可持續投資和綠色投資,將有助於我國發布更具針對性的優惠政策,吸引外商投入可持續與綠色領域。在證券投資方面,我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綠色債券發行國,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境內貼標綠色債券存量規模超過2萬億人民幣,鼓勵境外機構投資我國綠色債券也是吸引跨境資金投資綠色化的重要途徑。
另一方面,我國也是對外直接投資規模最大的國家之一,2023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1772.9億美元,佔全球份額的11.4%,存量2.96萬億美元,流量與存量均位列全球前三[3]。而我國一直以來十分重視對外投資的綠色化,把綠色發展理念融入共建“一帶一路”各領域,2018年發起了“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GIP),助推“一帶一路”綠色可持續發展。在國際收支相關統計中明確我國對外綠色與可持續投資的相關信息,將有助於量化與展現中國對全球綠色與可持續發展的貢獻和成效。
2.2 支持跨境氣候轉型風險和物理風險的量化評估
當前,金融系統日益認識到氣候風險是金融風險的一個來源,全球各國從金融監管部門到金融機構都在加強對氣候風險的評估與管理,分析氣候風險對金融機構和金融系統影響的傳導機制,並基於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等方法開展定量評估。但目前的研究和實踐主要聚焦於各個國家和地區自身的氣候相關金融風險評估,以及金融機構個體氣候風險的評估,對於氣候相關金融風險跨境傳導的分析和評估相對較少。事實上,加強對氣候風險跨境傳導的分析與評估是必要的,由於全球貿易體系和資本市場的國際連接,氣候風險對金融體系的衝擊與影響可能會跨境傳播和蔓延,並且這些衝擊造成的後果可能會通過全球供應鏈和國際金融活動進一步放大。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已將定期監測氣候相關金融風險的跨境傳播納入其2021年發佈的應對氣候相關金融風險路線圖。
當前跨境氣候風險評估的一大挑戰是數據缺口,BPM7氣候相關內容的更新可以為跨境氣候風險評估提供數據支撐。首先,BPM7提出在各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中,分行業或經濟活動類型來分別統計。這將有助於評估對外投資中面臨的行業特定氣候風險,如高碳行業可能面臨更高的氣候轉型風險,農業或房地產行業可能面臨更高的氣候物理風險。其次,除了分行業統計外,BPM7還提出按地理位置(經濟體)統計對外投資。不同地區對於評估氣候風險也至關重要,一方面,不同經濟體擁有不同的氣候轉型政策,因此也面臨不同的氣候轉型風險;另一方面,由於物理地點的不同,面臨氣候自然災害等氣候物理風險也不同,德國NGO組織Germanwatch發佈的最新《2025年氣候風險指數》報告顯示,1993~2022年,兩類國家氣候風險指數較高:一是受極端氣候事件影響最嚴重的國家,如多米尼加、洪都拉斯、緬甸等,二是受極端氣候事件影響最頻繁的國家,如中國、印度、菲律賓等。結合不同地區的氣候風險暴露信息與BM7框架下對外投資的物理地點信息,將為評估對外投資中面臨的氣候風險提供更全面的視角。
2.3 為國際碳市場的建設提供支撐
《巴黎協定》第6條致力於構建“國際碳交易機制”,以促進各國通過國際合作來助推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巴黎協定》第6條提出了在國際減排合作中可採用的兩類市場機制:一是6.2條下的合作方法,允許國家之間自願簽署協議轉讓減排成果,國際轉讓減排成果(ITMO)經東道國授權後可用於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或其他國際減緩目的;二是6.4條下的國際碳減排交易機制,由聯合國指定的監督機構負責監管,減排項目按照6.4條下方法學開發並經第三方審定後可向聯合國監督機構申請註冊和簽發成可交易的減排量(碳信用),該碳信用屬於ITMO的一種,在經東道國授權後也可用於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或其他國際減緩目的。兩種機制都涉及到了減排成果的國際轉移。
國際收支統計框架中加入碳交易相關條目將為減排成果國際轉移的記錄跟蹤、避免雙重計算等關鍵問題提供支撐。《巴黎協定》第6條為全球各國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提供了靈活機制,但在具體的機制設計與執行方面仍然面臨眾多挑戰,其中一大挑戰即“雙重計算”問題。當ITMO在國家之間發生了轉移,且被購買方用作實現NDC目標時,需要參與國對減排成果進行相應調整,以避免重複計算。相應調整主要發生在ITMO首次轉讓的國家之間,若首次轉讓的ITMO被授權用於購買國實現NDC目標,那麼ITMO所對應的減排效果應在轉出國中扣除。為了實現這種相應調整,需要對ITMO的轉讓信息進行詳細記錄與跟蹤,這也是《巴黎協定》第六條機制建設中的重點工作,要求每一位參與方建立登記冊,通過唯一識別符記錄ITMO的授權、首次轉讓、轉讓、購買、用於NDC等信息。國際收支統計中納入碳排放相關跨境交易的統計,將對《巴黎協定》第六條下減排成果國際轉移的記錄與跟蹤形成有效支撐與交叉驗證,避免核算NDC目標執行成效中的雙重計算。
2.4 為綠色貿易統計提供基礎
BPM7提出在國際收支統計中增加對低碳轉型相關的商品和服務貿易的統計,這將為綠色貿易相關統計提供基礎。當前,歐盟等地密集出臺綠色貿易規則和制度,如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循環經濟法案等,以產品碳足跡等環境標準為抓手,設置產品貿易准入門檻或徵收額外“碳費用”。作為“世界工廠”,綠色貿易壁壘抬升將對我國對外貿易造成較大影響,尤其是碳密集型行業或“碳效”較低的行業或將面臨更大影響。在國際收支統計中增加綠色貿易相關統計,將為我國評估國際綠色貿易相關規則與制度的影響提供一個宏觀視角,同時也為未來制定應對策略及產業轉型方向提供數據基礎。
三、挑戰與建議
BPM7有關可持續金融與氣候相關信息的統計框架在執行過程中仍將面臨綠色相關標準與定義的不明確與不統一的挑戰。BPM7提出在跨境投資統計中單獨統計ESG投資和綠色投資,但難點在於如何確定哪些投資符合ESG投資和綠色投資的定義和標準,儘管目前各個國家和地區都在陸續推出各自的可持續金融相關目錄與標準,但全球統一的標準尚未形成,各地區之前標準的差異不僅給跨境可持續投資造成障礙,也會使國際收支與國際投資中對ESG和綠色投資的相關統計數據不具備橫向可比性。此外,除了可持續投資缺乏統一標準,對於綠色貿易產品的定義也尚不明確,仍然缺乏國際統一的綠色或低碳貿易產品清單,這也會對BPM7中對低碳轉型相關商品貿易的統計造成挑戰。
儘管面臨挑戰,但BPM7為各國在國際收支和國際投資頭寸統計中納入可持續金融與氣候相關信息提供了一個初步框架,建議未來可在以下方面進一步完善:
一是及時跟進全球可持續金融標準相關進展,完善跨境可持續投資相關統計框架。全球可持續金融相關的定義、分類目錄以及信息披露標準都在不斷發展之中,並且在逐步尋求全球一致可比的框架,如在可持續信息披露方面,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正致力於打造可持續信息的全球基準。在可持續分類目錄方面,中歐等經濟體共同發起的可持續金融國際平臺(IPSF)2021年發佈了中歐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涵蓋中歐綠色與可持續金融標準中共同認可的經濟活動目錄,2024年共同目錄擴展納入新加坡標準,形成多轄區共同分類目錄。建議未來在國際收支統計中針對跨境可持續投資的統計及時跟進相關標準進展完善統計框架,如考慮對符合共同分類目錄標準的可持續投資進行單獨統計。
二是強化與其他氣候相關統計體系的協同,提升統計數據的有效性與一致性。在氣候國際合作贈款統計方面,強化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相關統計信息的聯動。在跨境碳交易的統計方面,由於《巴黎協定》第六條下減排成果(ITMO)將涉及NDC目標完成情況,統計需要更加嚴謹,建議未來可以考慮在國際收支相關統計中單獨統計ITMO的交易,並密切跟進《巴黎協定》第六條下相關跟蹤登記系統的建設進展,保證與其統計數據的一致性。
三是在綠色貿易相關統計中,考慮與碳核算相關指標結合。一方面,在歐盟、英國等地區推出的綠色貿易規則下,產品碳足跡等碳核算相關信息已逐漸成為全球貿易規則的關鍵抓手和衡量可持續表現的核心指標。因此,未來在綠色貿易統計之中若是能與貿易產品碳足跡相關數據結合,能夠為各國宏觀層面的綠色貿易競爭力分析提供更豐富的數據支撐。另一方面,在綠色貿易相關統計中結合碳核算相關數據,有助於統計各國貿易隱含碳排放信息,從而完善消費責任制碳核算體系。在當前國際碳排放核算框架下,對一國碳排放的核算是以其領土範圍內的生產側排放為核算基礎的,即生產責任制,這意味著,淨出口國家需要為生產滿足其他國家消費需求的出口品所排放的二氧化碳負責。研究顯示,主要發達經濟體的人均消費側碳排放都遠高於新興經濟體(韋韜和彭水軍,2017)。通過核算貿易隱含碳排放可以實現從消費側核算碳排放,有助於進一步完善國際碳排放責任分擔體系。
四、參考文獻
1.Adil, L., D. Eckstein, V. Kunzel, L. Schafer. Climate Risk Index 2025. Germanwatch. 2025.
2.OECD, Global Outlook on Financing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25: Towards a More Resilient and Inclusive Architecture, OECD Publishing, Paris, 2025.
3.韋韜和彭水軍,基於多區域投入產出模型的國際貿易隱含能源及碳排放轉移研究[J],資源科學, 2017(1).
注:
[1]資料來源: IMF and the Statistical Community Release New Global Standards for Macroeconomic Statistics. IMF[EB/OL],2025/3/20[2025/4/18] https://www.imf.org/en/News/Articles/2025/03/20/pr25072-imf-and-statistical-community-release-new-global-standards-for-macroeconomic-stats
[2]資料來源:吸引和利用外資是我國對外開放基本國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政府網[EB/OL],2025/2/20[2025/4/11] https://www.gov.cn/xinwen/jdzc/202502/content_7004578.htm
[3]資料來源:商務部召開《2023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專題新聞發佈會,商務部[EB/OL],2024/9/25[2025/4/11] https://www.mofcom.gov.cn/xwfbzt/2024/swbzk2023nzgdwzjtztjgbztxwfbhfb/index.html
★
點擊圖片購買 “興業研究系列叢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