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戶企業獎補資金被稅務稽查!


收到獎補資金,未按照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棲霞**建材經銷處等28戶企業:

你單位收到獎補資金,未按照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爲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106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十日,即視爲送達。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棲霞市稅務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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