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收到提示信息——今天(週日)晚上須在單位值班。
今天下午,把兒子送到培訓班後直接來了單位。
到了之後,一切都是靜悄悄。
晚飯時候,遇到同為值班的同事,倆人邊就餐邊吐槽:值班的意義是什麼?是不是多此一舉!
就筆者單位而言,不是政府機關,不是生產型單位,不是危化企業,從最直觀的理解來看,值班對我們沒有必須的責任和必然的約束以及現實的需求。
但是,所有的同事,依然年復一年日復一日地在此值班。
追溯歷史,值班值守制度安排已有30年。
早在199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辦公廳要設有值班室或值班人員,並保證晝夜24小時有人值班。通知指出,值班是各級行政機關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值班室和值班人員要根據上級機關的要求和本機關領導的指示,為領導處理緊急、重要事項和突發事件做好服務工作。
之後,值班制度向更大範圍進行延伸。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蒐集、處理和報送制度。
此後,每逢春節等節假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還會發布加強節假日期間值班值守工作的通知,並通過值班系統對各地值班情況進行督查。同時,公安、消防、應急、交通等部門歷來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現在很多地方政府還會在自然災害頻發等特殊時期下發類似《關於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強調值班值守紀律。
存在即合理,主要是源自現實的需要。但是現實發生了變化,存在是否仍然合理?
有網友抱怨:過去因為交通、通訊不發達,信息傳遞不到位,確實需要有人值班應對應急的情況。但現在通訊手段已經這麼發達了,很多部門卻還沒有調整這個制度。比如,辦公樓下有保安室,保安24小時在崗,晚上也會巡邏多次,如果不是應急等特殊部門,24小時值班值守有多大必要呢?
值班制度的初衷是保證工作的連貫性,特別是在節假日期間,可第一時間緊急處理事項,制度設計本身是很有必要的。問題是隨著客觀情況的變化,產生了很多無意義值班。對於很多單位,值班已經成為了一種俗成規定,脫離了單位實際的定位和工作量。
特別是每逢重要節假日,關於落實值班值守和針對值班情況開展明察暗訪的要求層層加碼,彷彿不在節假日值班值守,不在節假日開展明察暗訪,不在節假日舍小家顧大家,不足以烘托節日氣氛,不足以體現擔當精神,不足以展現幹事激情。
兩者沒有直接關係,但是符合現實邏輯。所以,實然和應然恐怕是一種難以調和的矛盾。
由此觀之,儘管有很多優化值班的呼籲,但未必會產生有效的回應。
因為,責任的加碼總是順理成章,責任的鬆綁往往覆水難收。推而廣之,福利的削減也是一蹴而就,待遇的調增卻是千迴百轉。
對於決策者而言,優化調整值班值守安排,非不能也,實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也。
如果取消值班後一切安好,大家都好。怕只怕,趕上一個無法預料的突發情況,在沒有值班值守的情況下,為恐有理說不清啊。
突然想起《孫子兵法》的一句話:故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正確的用兵方法是,不要幻想著敵人不來,而是要依靠我方的充分準備,嚴陣以待,將他們打跑)。
也許,從主動應對風險的姿態來講,值班並非多此一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