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被撤稿了,就應該被鄙視嗎?

6月5日,出版商Springer Nature的研究誠信部負責人Tim Kersjes在2024年世界研究誠信大會(WCRI)上發表了一項針對“撤稿恥辱的演講,演講題目爲"撤稿安魂曲:爲什麼'誠實撤稿'無法實現促進和鼓勵科學自我糾正的目標"。
隨後,出版商PLOS的出版倫理高級編輯Maria Zalm也在社交媒體上分享了該演講的幻燈片:

圖. 來自Tim Kersjes在2024 WCRI會議上的幻燈
Tim Kersjes在分享中表達了以下觀點:
多一些撤稿積極性,少一些撤稿羞恥感
你想讓科學更能做到自我糾正?停止撤稿羞辱!
撤稿是學術出版的正常現象,這是好事
撤稿是編輯和出版商承擔責任的表現
當你看到一篇文章被撤稿時,不要妄下結論
鼓勵編輯考慮撤稿,是糾正學術出版的良好方法
更重要的是:要向作者強調沒有在懲罰他們
隨後,很多研究者對此做出了不同的反應,匿名學術偵探Morty說:
如果這就是2024 WCRI 會議的最終結論,那我真無話可說了。大部分撤稿都是由於研究不當行爲造成,我們需要讓那些有研究不當行爲的研究者感到羞恥
科學作家James Heathers表示:
我今天一直在思考"停止撤稿羞辱"的問題。與此同時,我正看着15個月前的一封陳舊電子郵件,這封郵件懇求編輯撤回明顯造假的醫學論文
5GH基金會創始人WU Guangheng說:
我們不能同意這個觀點。“誠實的錯誤”數量很少,但成千上萬的不當行爲案例正等着出版商去處理。PLoS和Springer Nature都應加大力度"清理"自身的歷史記錄,並迅速應對新的案例。
PLOS的出版倫理高級編輯Maria Zalm回應說:
需要澄清的是,Tim Kersjes和我的意思是說不可靠的文章都應該撤稿,不管是否有研究不當行爲。如果我們真的想糾正文獻的錯誤,就需要鼓勵人們撤回錯誤的/不可重複的結果,但是,如果所有撤稿都存在如此巨大的“污名化”,我們期待的(主動撤稿)情況就不會發生。
對於撤稿“污名化”,目前各種觀點都有:

1

觀點A:撤稿應該更加“污名化”

論點A1:大多數撤稿都是由於學術不端造成的,這種行爲是可恥的
很多人認爲,大多數撤稿是一位或多位作者學術不端的結果。如今,許多撤稿都是特別惡劣的不當行爲所造成,例如造假或其他系統性研究欺詐,這些行爲是不能容忍的。因此,出於懲罰和預防性正義的考慮,對不當行爲應予以鄙視。有證據表明,撤稿羞辱作爲預防性正義的一種態度,將對研究不當行爲起到威懾作用。
論點A2:沒有羞恥感的慣犯可能職業發展很好
發表過撤稿論文的研究者可能會失去工作和科研資助,即使所屬機構沒有正式認定他們有不當行爲。另一方面,如果所屬機構不認真進行背景調查,或者根本不在乎,那麼毫無羞恥感的違規者可能會保住工作,或者換個新工作,繼續肆無忌憚地污染科學
有人認爲,爲了保護科學,也爲了保護違規者所在領域的同行、學生和患者,應該用羞恥感來阻止這些人繼續晉升。
論點A3:撤稿羞辱可以作爲處罰學術不端的低成本措施
撤稿的發生率很低,2023年,撤稿文章約有10,000篇,而發表的同行評審文章約有10,000,000 篇(比例爲1:1000)。儘管有COPE的指導原則,但許多被撤稿的文章並沒有被出版商顯著標註爲撤稿。許多被撤稿的文章繼續被引用,就像沒有被撤稿一樣
此外,在大多數數據庫中,被撤稿的文章仍被計入文獻計量學中,如h指數和引用次數。撤稿之外,額外處罰也極爲罕見。例如,美國衛生與公衆服務部研究誠信辦公室平均每年處罰10個人,甚至更少。即使撤稿事件越來越多,大學調查也往往在沒有正式結論的情況下結束。
如果這些正式措施遠遠不足以解決科研不端行爲,我們就應該把撤稿羞辱作爲一種低成本、可擴展的替代方法

2

立場B:應減少對撤稿的指責

論點B1:撤稿污名化可能會阻止自發撤稿
大多數情況下,作者是最完全瞭解其科研成果內容的人。因此,作者是最有能力發現論文中的錯誤並採取行動糾正或撤稿的人與撤稿相關的嚴重污名化和職業懲罰,都會使作者不願意主動撤稿。這也許可以解釋爲什麼上面有人提到,與“誠實錯誤”有關的撤稿如此之少。
2020 年,諾貝爾化學獎獲得者Frances Arnold撤回了2019年發表在《Science》上的一篇文章,並指出:
作爲2020年第一條與工作有關的推特,我非常遺憾地宣佈,我們撤回了去年關於酶法合成 β-內酰胺的論文。這項工作無法再現。承認這一點很痛苦,但這樣做很重要。我向大家道歉。提交這篇論文時我有點忙,沒有做好工作。
許多評論家讚揚了Arnold的透明度和主動性。沒有獲得諾貝爾獎或聲譽卓著的初級研究者可能不願意走這條路,正是因爲他們認爲要付出個人代價。
論點B2:撤稿污名化會阻礙撤稿進程
作者往往會對針對其論文的批評和調查進行激烈的辯解,最終以撤稿結束。撤稿會給公衆和個人帶來恥辱的觀念,無疑會助長這種辯解行爲羞恥感的威脅會促使作者提起訴訟、謾罵或不配合期刊和機構的調查,將撤稿拖延數年之久。James Heathers在長達15個月的撤稿之旅中並非孤軍奮戰,經驗豐富的調查人員會經歷無數次與編輯和作者之間漫長的反反覆覆的較量。
同樣,編輯也會因爲感到羞恥而不願意啓動調查和執行撤稿。沒有哪個編輯會希望自己的期刊因爲一篇有問題的論文被撤稿而蒙羞。同樣,編輯也希望與有聲望的研究者保持良好關係。
論點 B3:撤稿羞辱可能會誤傷無辜者
撤稿通知很少指責錯誤或不當行爲,許多撤稿通知都是不透明的(例如 由於“非科學原因”,作者自願撤回文章......)。因此,讀者很難正確評估應該從何處進行譴責,或者是否應該鄙視。負責調查不端行爲的機構委員會的不透明做法加劇了這一問題。在這種迷霧中,無辜者極有可能成爲受鄙視的對象,而有罪者則可能逃脫懲罰。
初級研究者最有可能承擔撤稿帶來的後果。有研究發現,知名作者在撤稿後,其既往論文的引用損失要小得多。對既往論文的引文懲罰意味着,在撤稿後,同一組作者中其他無問題的論文所獲得的引用會減少。科學界應該容忍多少以懲罰不端行爲爲名的附帶損害?

3

觀點C:這個問題錯了

比較務實的人會注意到,目前正在爭論的顯然是一個態度問題。與全面的系統性變革相比,這種態度上的解決方案不僅缺乏說服力,而且沒有人有權力強迫他人改變文化,改變對某些事物的鄙視態度隨着撤稿越來越頻繁,我們也很難預測這種鄙視會如何改變。我們應該努力重塑科學的公正性,而不是爭論科學家應該如何看待科學誠信措施。
對此,您有什麼想法呢?歡迎留言發表你的觀點。
文章整理自:https://reeserichardson.blog/2024/06/18/how-shameful-should-retraction-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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